公司規定,員工遲到早退罰款100元,遲到的員工都選擇請事假不來上班了,你怎麼看?

職言心語


我公司就是這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公司與員工都在暗中較量。

我公司對於考勤是這樣規定的:每月上班遲到累計在6分鐘內的,不作扣款,超過6分鐘的,每分鐘扣50,而且全勤獎(300元)也是沒有了。

在這種情況下,同事們有時候因為堵車或其他原因遲到幾分鐘的,都乾脆直接請假算了。因為請假半天才扣半天的工資,這樣算起來會更加划算。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企業和員工之間所站的角度不同,導致了不同的看法。公司要規範管理,員工要為自己爭取利益,大家都沒有錯。關鍵還是要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1、如何解決員工遲到問題又不引起反感?

我部門是這樣做的:每個月的考勤都要公佈出來,部門裡有哪個同事遲到的話,自掏200元出來請同事們吃下午茶。或者把這筆錢儲存起來,當作部門聚餐的經費。這個方法的好處是,既能讓同事們自覺遵守上班時間,犯錯時也能有教訓。畢竟遲到公司要扣錢,部門也要扣錢,雙重扣錢,壓力重重。就這樣,我們部門自從實施這個方案來後,沒人敢遲到半分鐘,紀律好了不少。


2、公司要獎懲分明

雖然公司設立考勤制度是為了讓員工能服從管理,自我約束,保證不影響上班時間。但是,遲到一分鐘或者50秒也算是遲到,這點是有些苛刻了,公司可以把每個月允許遲到的累積時間提到10分鐘,超過則處罰,這也讓人心服口服。

同時,光懲罰沒用,獎勵也要做足。對於有全勤的同事,公司也可以適當的獎勵,激勵員工。


雖說人人對公司考勤制度有不滿,但是,領著別人的工資,就要做好本份吧,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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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法中沒有明確關於遲到早退的規定,只是說公司可以制定相應的處罰規定,但處罰的金額不得高於員工工資的20%,處罰後員工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從這點看,公司對於員工遲到早退罰款100元的規定是合法的。

其次,對於員工來講。工資本來不高,可能上一天班也就一兩百元,有可能遲到早退就那麼幾分鐘。這麼算下來,一天班也就少上了那麼幾分鐘,工資卻要被扣掉100元,怎麼算都不划算,所以乾脆請事假一天。

從這點看,公司管理的確缺乏人性化。誰還沒有個特殊情況,除非那種三天兩頭經常遲到早退的員工,大部分員工都是想著準時上下班的。像公司這種苛刻的處罰規定,才會造成員工寧願請事假也不來上班,其實這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更是一種傷害。

所以,一般比較優秀的公司,對員工的遲到早退,都會做人性化的規定,既對喜歡經常遲到早退的員工產生震懾作用,同時也使意外遲到早退的員工能安心上班。具體的做法可以為:實行籤卡制,遲到早退的員工可以不打卡,填寫手動籤卡單,但是一個月只能有三次籤卡的機會,超過三次以上的籤卡一次罰款100元。


寒冬臘月蕭


這個現象背後的本質,就是:如果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健全,只會讓你的管理難上加難。


對於這個公司的員工來說,遲到早退一會兒要被罰款100元,而選擇事假一天都不用來,卻只被扣罰110元,那對於員工來說,衡量兩者之間的得失,員工當然會避重就輕,做出性價比更高的選擇。


這就是規章制度的漏洞,導致公司的管理舉措達不到預期目標,成為失效管理。


因此,公司在制定考勤規則時,一定要兼顧公平與合理,否則,你的管理不僅不會起到任何積極作用,甚至還會起到反作用。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那如何才能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其實很多單位,在制定考勤制度時,都考慮到了這個問題,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例如:

1.加大事假的扣罰力度:遲到早退罰款100元,但請事假扣罰200元,並扣罰當月績效的10%。


2.加大績效掛鉤力度:當月事假超2天,取消當月全勤獎,扣罰當月績效20%;全年事假超10天,取消年度的全勤獎,扣罰20%年終獎。


很明顯,有了這樣的規定,請事假的成本就遠遠高於遲到早退的成本,員工自然就不會出現遲到變請假的問題了。


同時,強化考核的完備性,也更能凸顯公平性,假如考核和管理不完備,老實的員工、遵章守紀的員工,就總會吃虧,而那些狡猾的員工,就總是會佔便宜。


所以,激勵制度必須要完備、必須要合理,必須要統籌,如果只是侷限於某一點的管理,而不放大到整體管理體系去考慮制度的完備性,那這些看似有用的制度,最後都會變形、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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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驚雷


前幾天在網上看了一個段子,某公司員工總是上班遲到,老闆非常的頭疼,罰款也沒有用,照樣有員工遲到,思索良久老闆終於想了一個辦法:

第一天,老闆在打卡機上貼了一張紙,上面寫著:遲到獎勵100元。等有遲到的員工來了之後老闆真的給員工發了一百塊的獎勵。

第二天,遲到獎勵變成了50元,遲到的員工也拿到了50元的獎勵。

第三天,遲到獎勵變成了30元,遲到的員工也拿到了30元的獎勵。

第四天,遲到獎勵變成了10元,遲到的員工也拿到了10元的獎勵。

第五天,遲到獎勵變成了0元,遲到的員工沒有拿到了一分錢獎勵。

從第六天開始,就開始沒有員工遲到了,老闆問員工你們為什麼不遲到,大家都說:遲到都沒有獎勵,幹嘛還要遲到!

雖然只是一個段子,但是從側面可以反應出一個道理:公司出臺政策不能是拍腦袋想出來的,只有抓住人性,制定出合理的規章制度,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



縱觀眾多企業,那些發展比較好,規模比較大的企業有幾個是靠罰款來管理員工的,無不是採取有效激勵措施,激發員工潛力,使員工願意工作,願意遵從公司制度,企業才能發展的更好。

公司規定,員工遲到早退罰款員工100元,遲到的員工都選擇請假不來上班,反應出了三個問題:

一、制度制定一定要合理

員工遲到早退罰款員工100元,遲到的員工為什麼選擇請假不來上班,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難道就沒有反思過? 能在企業上班的人都是成年人,每個人都不是傻子,對於一件事情的得與失、利與弊肯定早都算的清清楚楚,如果在上班的途中,感覺自己不能按時趕到公司了,遲到就會罰款100元,而自己上半天班還沒有100元,有可能才有80塊,那還不如直接請半天假,自己還能休息半天,何樂而不為。

有時候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就是任性,在制定制度的時候從來沒有考慮過合理性,理所應當的覺得遲到就應該罰款,並且罰的越多,才能讓員工肉疼,進而才能杜絕問題的發生。而實際結果並不會像管理者想的那樣把問題解決了,往往還會向相反的方向發展。



二、制度制定一定要合情

每個人從上幼兒園開始,老師都會教導小朋友上學不能遲到,不來上學就要請假,再到小學、中學、高中、大學,我們不知道聽了多少遍,而到了職場難道大家不知道遲到是不對的? 既然大家都知道上班遲到是不對的行為,肯定不會刻意的遲到,但是在上班時可能會因為各種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遲到,如堵車、天氣原因、身體原因等不能按時上班,但是隻要遲到,企業不管什麼原因一律罰款100元,員工肯定會覺得企業毫無人性化可言。

經常會看到一些企業的核心價值觀是以人為本,但是真正實行人性化管理的企業又有幾個?不管員工是什麼原因遲到一律都是罰款100元,何談人性可言,這也不難看出為什麼員工寧願請假都不不願意遲到了。

三、制度制定一定要合法

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才有權進行相關的處罰。而法律並沒有賦予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企業是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即使是公司有制度明文規定也不行,員工也可以有權拒絕工廠的罰款行為,並可以提出抗議上訴。

勞動者相對於企業屬於弱勢群體,在權衡了利益後,迫於企業的淫威不得不接受罰款,正因為企業的種種不合法制度,才會使員工背離了企業管理者的管理初衷,並沒有起到有效管理員工的效果。

綜上所述,員工遲到早退罰款員工100元,遲到的員工都選擇請假不來上班,主要是公司制度的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員工不認可,才導致員工的行為與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馳。企業在制定制度時,只有充分考慮各種客觀情況,聽取員工的建議和意見,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出更合情、合理制度,員工才會自願遵從,企業的勞動關係才會更和諧。


職步青雲


公司對員工遲到早退罰款100元實在是太重了,員工上一天班才掙多少錢?員工選擇請事假不來上班,也就見怪不怪了。

這種事,就發生在我愛人工作過的公司。公司是我們當地的一家國有上市公司,以管理嚴格著稱。

公司規定,員工無論是什麼理由,凡是遲到早退者,哪怕是遲到早退一分鐘,都要被罰款100元。

員工因雨雪天氣、交通堵塞等不可預見等情況,不可避免地偶爾會有遲到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不少員工以為,自己上一天班才掙100多元錢,遲到幾分鐘就被罰款100元,幾乎是白工作一天,心裡感覺怨虧得慌。便都謊稱家裡有急事,或自己生病了,給主管打電話請事假不來上班了。

主管也感到很為難。如不同意,感覺不近人情;如同意,又影響工作安排,工作比較被動。

這種事反饋到了公司領導那裡,引起了領導的重視。公司便徵求員工的意見,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將原來規定的遲到時間,設定了一個固定區間,即正點上班時間至20分鐘內不算遲到;超過20分鐘以上的,仍執行罰款100元的規定。並且,還細化量化了考勤獎懲細則;將考勤情況與當月獎金、年終考核評優掛鉤。規定,凡是未能在正點打卡考勤上班的,每月超過兩次以上的,取消當月獎金;全年累計超過5次以上的,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公司這樣一調整,既體現了公司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又增加了對員工人文關懷的靈活性,深得員工的支持。這種因遲到罰款請事假的現象,基本上就杜絕了。

從這種事上得出的啟示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司嚴格考勤制度是必要的,但考勤制度制定的科學不科學、合理不合理、員工認可不認可,是制度能否有效落實的關鍵。公司在制定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一定要廣泛徵求員工的意見,將規章制度制定的更加科學、合理,讓員工認可接受才行。

公司還要及時檢視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如果出現不符合工作實際,甚至產生消極作用的情況,一定要及時修正糾偏,不能抱殘守缺。須知,只有被廣大員工高度認可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

總之,公司對遲到早退員工罰款100元實在是太重了,員工選擇請事假不來上班應對,不能怪員工覺悟低,是因為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不合理。公司制定讓員工高度認可的考勤制度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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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現在是扣錢方面所謂管理按外國的,講奉獻按中國的,我們每週只休一天,工資也不高,平均工資到手不到三千。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都扣錢,我幾乎每天都加班一個小時,有時晚上還會有加班,加班工資是沒有的,奉獻了,但我病了四天,卻扣了六佰多元。包括全勤獎。

什麼時候能公平一點?

這些遲到就請假休息的朋友,頭腦是清醒的,方法也正確,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這樣了!


沙漠漁夫31


其實一些公司和企業的規定不能用罰款代替遲到和早遲,要靈活運用,以勞代勞是最公平的選擇,不理智的規章只能留不住人,我曾經在一個店裡為一個老闆幹了10年,他就把時間調得靈活一些,他規定我是早上9點到晚上9點,月休4天,月薪4000元,最讓我感動的是因為有一個月家裡有事休息了8天,他發工資時分文沒少,再說我平時上班有時有事也會遲到一個小時或早退二個小時,但他從不說二話,因為有時我也會早半小時到店裡甚至忙時或特殊原因也會遲半小時下班,所以我們心裡有數從無怨言,這就老闆與員工互相靈活用以時代勞,不能一根筋以錢代的方式,


用戶7002040830761


你這老闆還是不夠狠,你看我之前一個老闆,遲到早退,一分鐘一百,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要按曠工,曠工一天扣兩天工資,反正請假他也沒答應過,你看看,這才是精明的老闆

制度一出來,20個人的廠子,就剩下四個人了,還都是領導,他家親戚


果腹毒素


看見這個話題就想起之前上班的公司,老闆想一出是一出,遲到一分鐘哪怕是一秒也要扣一百,本來說是扣三百,那時候上班一天也掙不了一百塊,一個月上六休一,工資才兩千塊,遲到一分鐘等於白乾一天還得倒貼錢,所以就一算時間來不及就請假不來了,時間長有時候一天好幾個人不來,工作根本就做不成,所以後來就沒有了,想出這種辦法的老闆就是腦子有坑,害人害己


阿喔一鹿


這種情況我之前待過的一家公司也出現過,是一個短視頻平臺,公司也有二三百人的規模。規定每天早上遲到5分鐘以上就扣100元,遲到半個小時以上就扣半天工資,但是我們平時每天加班沒有半點兒加班費。

當時就是很多人還在路上的時候,評估一下自己正點兒肯定到不了公司了,就直接請半天假然後掉頭回去睡個回籠覺,當時這種制度實行了不到兩個月就取消了。

後面我見過很多公司有彈性,比如你遲到半個小時,下班你就要晚走半個小時,而且每個月有三次遲到五分鐘的機會,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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