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護企”工作實施意見》


海鹽縣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護企”工作實施意見》

海鹽縣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護企”工作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以及《海鹽縣應對疫情暖心扶企21條專項政策》,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優化防疫期間營商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大犯罪打擊力度,切實保障企業權益

1.強化聯防聯控。保持與縣工商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聯繫與配合,及時瞭解企業法治需求,加強風險評估,確保依法防控;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與配合,及時提前介入涉企犯罪案件,充分發揮檢察官辦公室作用,積極引導偵查,確保依法辦案;注重與法院的協調,及時研究涉企案件辦理,統一定罪量刑標準,確保依法審判。

2.審慎辦理涉企案件。以依法保障企業合法財產權益和有利於疫情防控為出發點,重視維護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嚴格依法準確適用刑事強制措施,審慎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涉及疫情防控企業,特別是生產口罩等重點防控物資企業中出現的與防疫無關的犯罪,準確利用寬緩刑事政策,確保企業正常經營。

3.建立專項辦理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治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犯罪,著力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二、加大檢察監督力度,全力護航企業發展

4.規範民事訴訟活動。依法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涉企案件訴訟活動的監督,深入分析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引導、幫助企業充分評估此次疫情爆發對已簽訂合同履行的現實影響和潛在影響,在法律框架內幫助企業把損失降到最低。

5.發揮公益訴訟職能。注意發現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案件線索,及時向職能部門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協助堵塞監管漏洞,維護市場穩定。

6.創新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方式。對社區矯正對象涉民營企業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建議司法行政機關採用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的方式進行監督管理,減少面對面接觸,防止疫情傳播。

三、暢通申訴渠道,減輕企業訴累

7.拓寬信訪渠道。推行12309中國檢察網、浙江檢察APP、浙江省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臺、“微嘉園”等網上信訪平臺,優化網上申訴服務功能。

8.開闢“綠色通道”。落實涉企信訪申訴案件快速快理機制,在疫情防控期間,民營企業提交的信訪、申訴案件,予以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end——

海鹽縣人民檢察院出品

審核:陸蔚紅

策劃:陳美群、魏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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