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防疫护企”工作实施意见》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防疫护企”工作实施意见》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防疫护企”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海盐县应对疫情暖心扶企21条专项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防疫期间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1.强化联防联控。保持与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及时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加强风险评估,确保依法防控;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与配合,及时提前介入涉企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官办公室作用,积极引导侦查,确保依法办案;注重与法院的协调,及时研究涉企案件办理,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确保依法审判。

2.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以依法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和有利于疫情防控为出发点,重视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特别是生产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企业中出现的与防疫无关的犯罪,准确利用宽缓刑事政策,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3.建立专项办理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全力护航企业发展

4.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入分析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帮助企业充分评估此次疫情爆发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影响,在法律框架内帮助企业把损失降到最低。

5.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注意发现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线索,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协助堵塞监管漏洞,维护市场稳定。

6.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涉民营企业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建议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减少面对面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三、畅通申诉渠道,减轻企业诉累

7.拓宽信访渠道。推行12309中国检察网、浙江检察APP、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微嘉园”等网上信访平台,优化网上申诉服务功能。

8.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涉企信访申诉案件快速快理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提交的信访、申诉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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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审核:陆蔚红

策划:陈美群、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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