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五個嚴格”守護疫情期間食品銷售安全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2月8日下午,青島市市場監管局針對疫情防控期間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監管工作,提出“五個嚴格”要求,將加大對相關銷售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對相關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置。

嚴格採購行為。食品銷售者要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把好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原料進貨關,嚴禁購進無合法來源或者不可追溯來源的散裝食品和食品原料。採購散裝食品和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並留存供貨者的合法資質、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購貨憑證,並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

嚴格人員管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將加大對散裝食品銷售人員和現制現售食品從業人員的管理,監督食品銷售者依法建立並執行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銷售人員的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在疫情防控期間,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上崗,並按規定及時更換,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佩戴一次性手套並及時更換,進入工作場所前必須測量體溫,發現有發熱、咳嗽、咳痰、胸痛、胸悶、腹瀉等症狀的,應立即停止其工作並按照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進行登記、上報、就醫、隔離等,在排除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崗。

嚴格經營條件。疫情防控期間,食品銷售者應當定時對食品經營設施、設備進行消毒,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衛生,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距離。加強對銷售的直接入口散裝食品防護,使用加蓋容器或者非敞開式容器盛放散裝食品,或者將散裝食品包裝銷售,以防止消費者直接接觸直接入口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銷售區域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消費者觸摸等標識。

嚴格規範操作。現制現售食品銷售者應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從事經營活動,一是確保食品燒熟煮透,減少供應冷食、生食的品種和數量;二是生熟食品容器分開使用、生熟食品分開存放、生熟食品加工過程分開、冷食和生食專人制作;三是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嚴格按規定清洗消毒後使用;四是食品、半成品、成品避免長時間裸露、陽光直曬、離牆離地、避免汙染等,食品貯存採用保鮮膜覆蓋或密閉容器等方法。

嚴格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查風險隱患。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及時嚴格依法處置。對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記者 霍璟禕 通訊員 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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