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不發上個月工資怎麼辦?

柏陽Golven


暫於對題主所描述的情況即是這樣的,也就是本應該1月10號就該發放員工的工資?哪麼老闆一直未發,說,等到復工後再發,還有接下來的事,武漢疫情大爆發,當然春節復工確又延長了,要求在家辦公,至於企業員工不高興?而老闆為難員工,該怎麼辦?

問題是,對待企業員工的一月份工資首先要必須在春節前應該發到員工手上,因為春節即是1月25號,而企業應該發工資即是1月10號,還有作為一個企業都得為企業員工而著想,春節到了,家家都得歡度春節,而家家都得需要多買點東西,因此對於老闆沒有對1月份的工資不發,即是違犯了勞動法所規定的條例。至於對春節過後,因疫情的影響,未能復工,同樣不能成為不發工資的理由。

當然哪,對於企業這樣的行為,應該說,違犯了企業對員工的工資所得,提起疑意,但還未構上違法行為,只能作為拖欠員工的工資而定。至於等待國家防控防疫總指揮部,下達復工後,企業又是怎樣處理該類事情?同時應即立把1月份工資發放到企業員工手上,至於對待復工後如果因疫情還未平息,或者是按當地的防疫指揮部所規定的復工條例上未合符條件,哪麼可以按要求在家網上辦公?對於企業員工即按照實際情況而定。至於對待網上辦公工資問題,當然應由相關部門制定制定具體政策給予如何發放工資。

哪麼究競對這樣的問題,如何解決,應該怎麼樣解決,首先要正確對待,企業老闆應自覺遵守勞動法相關法律,絕不可以借疫情的發展,不發企業員工的工資。當然政府總要有相關政策出臺,會有一個措施去執行!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現在正處於疫情防控期間,不少企業由於訂單下降,無法恢復生產處於困難階段。想晚一點發工資也是正常的。

但是,職工是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群體。用人單位不按時發放工資的話,會讓勞動者陷入困境。因此,工資必須按時足額髮放。

當然,如果由於一些不可抗力,晚幾天發工資是正常的。比如說正處於放假期間、遇到節假日順延,甚至還有銀行原因導致的。不少銀行是2月10日上班,因此工資劃款會慢一些。

一般來講,職工工資應當是提供了勞動之後的次月發放。如果拖延幾天,是沒有太大問題的。跨月以後就構成了工資拖欠,後果就比較嚴重了。

發生工資拖欠行為,勞動者首先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企業改正,也就是及時發放工資。如果拒不履行責令改正的,勞動監察部門將會作出行政處理,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且會根據情況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額外支付拖欠工資總額50%~100%的補償。

所以,今天才2月8號,還是建議勞動者多等幾天,萬一發生拖欠行為的時候,再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吧。


暖心人社


有這麼幾個問題需要理清:

一是前幾天老闆讓你們在家辦公,你們為什麼不願意。即使不發工資,老闆讓工作也得工作的吧。工資不是按月發嗎?前幾天老闆讓工作時為什麼特意提到要你們工作但不發工資呢。老闆不發工資有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你們進公司時簽訂的合同呢。

二是老闆讓你們工作你們不工作,讓老闆不舒服了。老闆不舒服了肯定會讓你們也不舒服。這是明擺著的道理。

三是疫情期間,我認為講政治最重要。對你們來說,講政治就是老闆讓幹啥就先幹啥。這樣如果他不按時發工資,你們也是佔理的。如果疫情影響到公司效益,想按時發工資都難。

四是如果老闆做法違反了勞動法,你們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就目前狀況,如果你不想離開公司或者暫時沒有能力離開公司的話,希望你們向老闆反映你們的想法或者進行協商,各退一步。給老闆一個臺階下,你們才有臺階上。





總有新期待


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原則上法律是不允許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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