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疫情期间,未做好安全措施老板让你“冒险”开工 该怎么办?

央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记者王晶)“从年前到现在,企业一直要求上班,且没有给我们任何防护措施,应该咋办?”近日,一位四川宜宾的企业职工通过网络向四川总工会发出这样的法律求助。

明天,便是今年春节延长假期的截止日了,实际上类似于这样涉及到劳动关系的问题,不少上班族也在担心。“上班后公司有义务配发口罩吗?”“我们全员取消休假,返岗上班,到今天都还坚守在防疫一线,不知道有没有加班工资……”

就以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今天(9日)下午,京师律师事务所、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等多位律师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给出了最新解答,并建议各地劳动保护部门要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模式、并及时公布投诉电话等以保证投诉调解渠道畅通。

律师支招!疫情期间,未做好安全措施老板让你“冒险”开工 该怎么办?

北京南站,返程务工人流(央广网发 北京铁路供图杨宝森摄)

未做好安全措施“冒险”开工 企业或担刑责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首先要明确在法律框架下,企业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他具体解释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其次,他谈到,若企业的负责人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还特别提醒,若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针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相继发布的延长假期和延期复工的通知,邓学平说,这在性质上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赋予政府“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对于复工时间,除了规定企业外,提前开工将会触犯《传染病防治法》,如果造成疫情感染,将可能会触犯《刑法》。

与此同时,邓学平补充说,疫情属于《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如果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或无法及时履行合同约定,尽快发出书面《告知函》并附上当地政府有关延迟放假、封锁高速或机场等交通设施的通知。如果无法邮寄或快递,可微信、短信或邮件告知,抑或电话告知并进行录音。

而对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员工和被采取隔离措施的员工,企业不得单方辞退,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或解除隔离措施为止。除非情况特别紧急,建议企业不要在此期间要求员工前往疫区开展工作,也不要因为员工拒绝前往而解除劳动关系。

复工释疑:企业有义务配发口罩吗?加班补助等是否变化?

据《劳动法》等规定,企业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但实际上,北京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嘉熙谈到,以上法律并未细化规定需要针对哪些人、哪些岗位提供具体何种保护措施。

因此,本次新冠肺炎来势汹涌,实际上超出了企业能够防范防护的范畴。

刘嘉熙具体解释称,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除了医院、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等行业人员外,其实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但应当积极采取防护措施。”

刘嘉熙建议,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此外,针对网友提问“春节法定假期加班,工资怎么发?”刘嘉熙谈到,目前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对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员工,邓学平则讲到,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对于被采取隔离措施的员工,应当视为员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额工资。对于短期暂不复工的员工, 公司可以安排远程办公 ,或灵活运用休假制度, 安排其休法定年休假以及公司福利假。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 可决定停工停产, 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2月3号之后的延迟假期,公司要求员工休自己的公休调休,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据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疫情影响当地返岗复工困难的职工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此前,人社部也明确,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第二种,协商待岗。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全国总工会特别提醒,如果遇到维权问题,也可拨打“12351”各地职工维权热线求助。

呼吁:对企业疫情期间亏损 相关政府部门应考虑进行补助

疫情期间,其实企业也有苦衷。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多位律师建议,政府理应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相应举措帮扶。

记者注意到,辽宁、江苏等省份均已纷纷出台针对企业的补助政策。比如,浙江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16条金融举措,规定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上海则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确实受到疫情影响,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建议,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交相关税费。相关部门也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许浩提到:“人社部《意见》只是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因此,他建议,各地方政府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措施,明确规定此问题,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

此外,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健康,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日前面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建议: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最后,张莹特别提示,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企业员工一定要做好防护、绝不轻视,必要时可适度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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