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號之後由於地方性政策不能正常復工的員工有工資嗎?

流倫


會,肯定會。

地方性政策也屬於法律法規的一部的。

現在正是抗擊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據地區肺炎病毒疫情的嚴重情況,選擇延遲復工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我們相信地方政府對於延期復工的企業肯定會有一定的補償,比如減免稅收和租金等等,最近的新聞也有報道。

如果是正式企業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相信會工資會按時發放的。

但正如我之前說的,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因為延遲上班,出勤少,可能沒有獎金和績效工資,我們也應該理解。

對於那些餐飲行業的服務行業,建築行業,未簽訂合同,平時掙日工資的,恐怖沒上班,就很難拿到工資。

在抗擊冠狀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候,我們要理解,要遵守聽從政府的領導,萬眾一心,克服困難,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門,冬天已經快過去,春天不遠了。

[呲牙]


東藥安裝劉先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區、市)印發的通知也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意見提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Kite


只要你們公司沒有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應該都有基本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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