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告!赤峰市4部門關於敦促新冠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關於敦促新冠肺炎高危重點人員

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當前,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少數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和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的人員,拒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為依法懲處上述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條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佈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自覺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自覺接受並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等組織、人員採取的體溫檢測、登記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疫情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如漏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和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違反隔離、治療等相關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等疫情防控措施,導致過失造成疫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情節嚴重,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部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散佈疫情謠言、謊報疫情的,依法從重處罰;編造、故意傳播、散佈虛假疫情信息,造謠生事、起鬨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月10日17時,尚未登記報告的與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三類人員密切接觸者及從疫情重點地區到赤峰市的所有高危重點人員,必須主動向居住地的嘎查村社區居委會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非法經營等破壞疫情防控和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從重從快追究法律責任。

對所有高危重點人員申報的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失密洩密。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經指派、委託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工作人員,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或故意瞞報、緩報、謊報疫情,造成疫情擴大或加重的,按照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處罰。

特此通告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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