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社会政治到底是法家还是儒家成就了封建制度?

REAL皇曹


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就得寻根溯源,先摸一下儒、法两家的底子。当然也没必要长篇累牍,只简单说一下:儒家认为民众可以通过礼乐教化来引导,因此他们提倡德治,讲得是王道治国的经世之学。而法家可以说是儒家最大的反对派,他们对儒家的学说嗤之以鼻,认为礼乐教化全是扯淡,要想教化民众、治理国家,必须实施严刑酷法,讲求得是霸道法治。儒、法两家虽说都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政治理论,但都存在问题。德治失之于天真,太过理想化,所以孔子一生辗转列国兜售他的理念,却处处碰壁错。法治则过于酷烈无情,太不人道,所以秦二世而亡。强调一下,这里所说的法治是君权至上的法治并非现代社会所说的法治。由于秦的教训殷鉴不远,汉朝前期的统治者初用黄老修养生息,经过几代人的摸索直到武帝时才定下了外尊儒术、内用刑名的治国施政方针。如此王霸兼用、刚柔并济,开创了大汉四百年基业。后世历朝历代基本采用的都是汉朝这一套儒表法里的王霸之道。自此中华两千多年帝国史,在意识形态领域实际上一直都是儒法两家共存,台前幕后,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一个是面前晃动的胡萝卜一个是背后暗藏的狼牙棒。






泥腿子的阳春白雪


引语:问题主要是讨论封建治国思想,封建统治阶级在治国思想方面,分别吸收了墨、儒、道、法各家思想的精髓,取长弃短,并未独尊某家,逐步形成“外儒内法而剂之以道”的治国方略,即以儒家文饰政治,以法家支持政治,以道家调剂政治。

不管尊崇哪种思想,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

封建统治阶级治国思想的形成

在原始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因而也就没有国家,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作出决定,治理国家的思想处于萌芽状态。

在奴隶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私有制产生,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产生阶级和国家,统治者以宗法等级制度和武力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在春秋战国,这一历史大变革时期,形成诸子百家争鸣局面,其中儒家、法家、道家各自为新兴的地主阶级设计了一套治国方案,为秦汉以后的治国理念奠定基础。

“人治”“法治”“无为而治”三种主要治国思想

“人治”,即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推崇的“以人为本”、“理治”、“德治”,主张人的作用,施行“仁政”、“爱人”。

“法治”。即韩非子,商鞅等为代表的法家学说崇尚的“以法治国”,这种思想强调法的作用,主张用发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

“无为而治”,即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所主张的“清净无为”“无为而治”,思想主张顺应时势,顺应民心,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

统治阶级对这三种思想的应用

秦统一中国,采用了法家的主张,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但也使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并未起到应有作用,反而导致秦的灭亡。

西汉初年,先后采用了儒家的“仁政”、道家“无为而治”和墨家节俭的思想。西汉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实现了政治、思想上的“大一统”,使儒家思想从此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正式形成了“外儒内法,剂之以道”的治国模式。

汉代以后至清末,各朝延用以儒家论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的治国模式,符合中国古代基本国情。


点亮万家灯火


要说儒家和法家谁成就了我国古代封建制度,那么就要从对封建社会安定之维系上来看,其中儒家贡献大,但是法家亦属功不可没。

儒家对社会之贡献主要体现在其对社会“礼仪制度”之维护,让君主依据“礼法”治国,对维护封建社会上下阶级关系之稳定贡献巨大;而法家之“重法治”思想亦让后世君主知道“律法”的重要性,也为古代社会稳定贡献巨大。但人毕竟重感情,完全依据有些“冰冷”的律法治国肯定会出乱子,秦二世则亡也多少证明了这一点。基于此,我们不难看出,一定要说法家和儒家谁的贡献大,那么儒家之贡献,可能比法家更大。


玖柒先生


封建社会是奴隶社会的进步,是現代社会的反动。它是以个人意志来统治广大百姓,以法家理论建立政权,以儒家思想巩固统治。因为它知道一个集团打垮一个集团必須要用武力,而夺取政权后只能用怀柔政策才能巩固自已地位。法与儒並用才行,只是夺取政权时法家是主要的,而以后统治主要靠儒家了。但是封建社会是一个高度独裁社会,君王独掌了一切生杀大权,大臣们都是它的附庸,一切都靠君王的好恶来决定,而帝王並不是龙一定生龙的,无能的昏庸的大权旁落的等,导至朝代更换。总的来说,法家和儒家並存成就了封建社会,只是二者各时代侧重不同罢了。


星空迷上了山野


当然是儒家。

在中国历史上,一般开明盛世,都能较为真诚地倡导儒家文化;凡较阴暗专制的时期,都公开或半公开地倾向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对韩非的欣赏,明太祖也开诚布公地称:“决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于法家片面夸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残暴统治。秦始皇是蔑视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动辄杀人的严刑峻法威慑臣民。秦律的特点是繁酷和轻罪重罚。仅死刑就有斩(如戍边失期者“法皆斩”)、戮(先施刑受辱后斩首)、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枭首(悬首级示众)、弃市(在市井当众处死)、腰斩、釜烹、坑杀(活埋)、夷族(不仅夷三族,还夷九族)等十余种;肉刑(刺面、割鼻、断足、去势等)更为普遍,受刑者“不可胜数”,以致“劓鼻盈蔂(筐),断足盈车”。还有大量的劳役刑。在筑阿房宫、骊山墓乃至长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万刑徒,这些人大多有去无回,死在他乡。当年嬴政确把全国变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监狱。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坏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张严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论是刑罚越严厉,犯罪的人就越少。一个人在准备小偷小摸时,他要权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为暴露,自己将面临被剁去手臂的严厉处罚,会因为惧怕严厉的惩罚而放弃犯罪念头。所以,严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功效。在奖励耕战的政策方面,秦国同样采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严厉主张,比如,两军交战时,处于方阵最前方的军人如不奋勇杀敌,掉头逃跑,处于第二方阵的士兵有权当场将其杀死,斩下头颅,作为自己的战功。这样的军规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张的严刑峻法,奖励耕战,在客观上增强了秦国军民守法的意识,造就了纪律严明,英勇骁战的秦国军队,最终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始皇从本意上是要将自己变成全中华的最高帝王,在客观上又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儒家在个人心性修养上倡导“身正”、“慎独”,而韩非大事宣扬阴谋权术。法家思想的突出特点是一种统御术。先秦法家思想对中国人的直接影响是崇尚权力,崇尚实力,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商鞅首创了奖励军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这种偏颇的人性论,致使全民道德水准的下降。“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法家思想,从最初循名责实的出发点,经一步步的变化到战国末叶,逐渐构建成一种讲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体系,对后来历史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不仅为皇帝对付大臣运用权术献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耍权、弄权、揽权也出了不少主意。韩非在《说难》著作里,站在说客的立场上,为说客如何赢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们如何美化粉饰君主的坏事和丑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这与儒家的“坚持行道,不合则去”的主张截然不同。横行霸道,吹吹拍拍,歌功颂德,个人崇拜,一言堂等等,这些封建专制社会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时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权术,官僚型的小人阶层。

法家是在战国乱世中为君主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韩非提醒当权者不可使民富足;对于君王,则应极力“畜王资,……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们所设计的鼓励农业和军事活动,在于增加生产、加强兵力、扩张领土,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不是为了人民的整体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满足人民对安居乐业的要求。法家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与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实行愚民政策,践踏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为了有效统治、富国强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实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书》说: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民愚则易治也)。正如梁启超所指出,这样的思维,等于把人民(相对于统治者而言)视为劣等人种。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张,被秦始皇采纳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焚书坑儒,不许人民发出对朝廷的一点不满意见。以官吏为老师,以国家法律为教材。使中国进入了空前的黑暗时代。因此,从本质上说,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法家强调法律普及,更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而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理论背道而驰的。


左宗䕋


我国的古代社会政治是儒、法的思想、理念支撑着整个封建制度的历史进程,可以说话缺一不可,若要严格区分,应该是以儒为教化,以法为管治。

说到我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和法家的理论观点是并存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侧重就是了,当然在社会教育层面上,是以儒家倡导的礼法为主导。

其实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演变中,并不是象我们今天一样,把儒、法看成是两个互不相容的对立学说理论,而是它们之中的理论思想逐渐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了,完全并不是水火不容的政治观念,在整个漫长的封建时代我们应该看到很多时候都是“施儒礼,行法治”的。


老树时光倒流


封建制度,在我国商周时期出现的政治制度,是以贵族统治阶层层层分封,占有土地和农民(或农奴)等财富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我国的封建制正式形成于公元前11世纪,结束于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也就是始自周朝建立,止于秦统一六国。

我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指政治制度,经济上的土地私有制要开始于战国时期,结束于土地改革。)正式开始于公元前221年,结束于公元1911年。也就是自秦朝建立开始,至清朝灭亡结束。

所以,你问的应该是自秦朝开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种制度在刚刚建立的时候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做到了执法必严,因为在初期民风彪悍,缺少教化,必须施以严法才能带动生产。而到了汉朝建立后,汉朝皇帝深知秦因严法失天下,所以推崇以孝治国,施加仁政。

儒家加入到古代政治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采纳了大儒董仲舒的建议,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措施,从此儒家思想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了各朝各代治国安民的良策,然而每个皇帝也都知道法家思想才是强国之道,所以各朝各代基本上都是明面上宣扬儒家思想治国安民,大施仁政。背地里都通过法家法律治理百姓。

因此,我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由法家和儒家共同成就的,只是一明一暗而已。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


向天空


法为家为皮,儒家为骨。

儒家最强大地方就是它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最初的儒学如果和现在流传的儒学进行对比,那几乎是两种东西


上山下海乔老四


儒表法里。中国的封建社会,沿袭的都是秦制,所谓“百代尤行秦政法”。秦制的根基是法家,但秦国的迅速灭亡,使得后代王朝都注意扯了一张遮羞布。但编户齐民,科举制,郡县制,中央集权这些中国封建社会的根基无一不是与法家思想一脉相承的。儒家思想是与这些冲突的,比如科举制,一直到清代,很多大儒都批判过,像王夫之,黄宗羲。儒家讲究固定的上下尊卑,讲究周的制度。科举制是冲击这种尊卑体制的。


范阳节度使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封建主义,就是建立一个国家以后,对功臣进行分封土地,类似于股份制公司,多大的功劳分多大的土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