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畝地20萬買斷所有權,你願意賣嗎?

寧寧說三農


首要,你要理解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許團體,任何人也買不到,更甭說終身買斷了。鄉村的犁地,林地,宅基地等土地的所有權是村團體,鄉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即便買斷,也不是終身的,因為國家現已明確指出,二輪延保土地到期,能夠再延保30年不變。

另外,即便不能“買斷”,因為對流通的土地經營權的確定和保護正在隨著各地展開的土地承攬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作業,其實給農人和經營者都吃了顆“定心丸”,經營權會有法律保障的,而不會像過去那樣僅僅兩邊的一紙約定。至於“多少錢一畝”,流通費用各地不同,沒有統一標準,要看地塊條件、地力狀況、基礎設施、距離遠近等等。

其次,關於鄉村土地徵收農人是會得到相應的補償的,這其實在一定意義上來說也便是土地的價格。所以犁地閒置問題逐漸凸顯出來了。關於閒置的土地承攬出去關於一部分農人而言自然是一個不錯的挑選,不過承攬出去的方法和價格也是各不相同,這需要依據你的承攬方法,年限,土地狀況,地理位置等多方面的問題進行考量。

土地流通費用

假如不想失掉土地,用流通但時間直到承攬期結束,算是一種折中的買斷。土地流通價格主要是看地好欠好咯,假如有水源、地理位置也好的話能夠拿到差不多800~1000元/畝;一般的能夠到400~600元/畝;假如地理位置欠好並且也沒水源的200元/畝也不一定有人要的哦。不過流通有個優點,便是不會失掉土地。

就我個人而言,我更傾向於將自己的犁地以長時間租借的方法投進入土地流通市場,哪怕是一輩子不下地幹活,一輩子不摸鋤頭鐮刀,我還是能夠永久性取得有上漲趨勢的收益。為什麼這麼說?認為按照目前的趨勢來看,鄉村的犁地往後將會越來越值錢,並且土地流通也會構成一個大趨勢,不僅能夠拿到租戶的租金,甚至能夠拿到國家的補助,能夠說是一項長時間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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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地方行情我不是很清楚,

但如果是在我們老家,座標河南某個小農村的話,

我是願意的,因為我家就在經歷這個事情。

三年前,我們這裡有人要承包我們的土地,說是買斷的,

一畝地4萬塊錢,當時,我們村上有些村民願意,就簽字拿了錢,

而有些村民不願意,就一直拖著沒簽字,當然錢也沒拿到。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說好承包土地的人跑了,

錢給了之後,土地一直沒有圈起來,就在哪荒著 了,

村民們覺得可惜了,就又自己家的土地自己開始重了,

重了2年之後,又有一個人提出來,要承包土地,這次是租賃,

每年一畝地1500塊錢,大部分人就又同意了,

於是,這些土地一直到現在,還在租賃出去,每年都會固定的給錢。


當然,對於作為農民的我們來說,是願意租賃的,

雖然錢不是很多,但現在農民種地也真的不賺什麼錢了。

如果再算上勞動成本的話,可以說是賠錢的,

化肥貴,種子貴,糧食便宜的要死。

如果再遇上天災,那豈不是賠的更厲害。

有收麥子,玉米的功夫,還不如在外面打工賺錢呢。

家裡勞動力少 ,每年的農忙時節,在外面打工的年輕人還要回來收糧食,

還有來回車費也需要不少錢,還有誤工費,

這樣算下來,誰還願意種地。


所以說,如果可以選擇,一畝地20萬真的不算少,


我肯定會賣的。


老徐說事999


首先這個問題合法嗎?如果合法我肯定願意賣。

  1. 我家是安徽農村的一個村莊,前幾年我們這邊徵收地,一畝地是給了6萬塊錢。
在農村在家種地一年的收入根本就沒有多少。去掉種子,化肥,農藥,等就沒有多少錢。假如給我20萬肯定願意,農村每家至少有8到12畝地。賣掉一畝倆畝地去做點生意,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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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可以,我們這裡是城郊,每人一畝地,於2016年徵地,每畝20萬。當時部分村民感覺地沒了,從後生活沒有經濟來源。現在看還是可以的,因為年輕人不種地,老年人勞動能力差,種地也賺不了幾個錢,。。每人有20萬存在銀行得一些利息也能維持生活。。。。種一畝地玉米賣1200左右去掉農業投入淨剩不足一千元。存二十萬定期利息就是9000元每年。(農信大額5年定期百分之四點六七)。不知怎麼做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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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得先說說農民一年的經濟收入,那些地地道道的農村人經濟收入據統計人均每月900-2200元人民幣。每月吃穿住行一年下來能剩下多少,每家每戶都在緊巴巴的過日子,他們沒有城市的那些娛樂消費所以還沒有負債,如果不爭氣的話可能連自己都養不活。如果你生活在農村,一畝地20萬買斷所有權,你願意賣嗎?那麼我們從以下幾點來分析一下。

1.人口流失 荒地倍增

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外面打工,現在的農村多半都是留守村,住在村子裡的人都是些老人小孩沒有多大勞動能力的人群。這樣越來越多良田變成荒地,地荒了也就帶不來經濟來源。如果這個時候有人一畝20萬元買下來,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會選者賣掉。因為對於政府徵地補償款一畝三萬多元,這無疑是最好不過的事了。

2.城市就業 定居當地

可想而知大城市工作機會比起農村多了不止一倍,所以能出去的絕不會呆在村裡。久而久之越來越多農村百姓習慣了城市生活,越來越的家庭也從農村搬進了城市。那麼他們在農村的土地、山林怎麼辦,大多數人的選者會留下宅基地將無人管理的土地、山林能賣的就賣掉,賣不掉的只能荒著。

3.能力有限 缺少經驗

哪怕說一家人都沒有出去打工,都生活在農村。每天日出而做,日落而歸,一家人都靠著這一畝三分地生活著,他們會不會想賣掉這一畝三分地呢?想,絕對的想。如果說一畝地能出20萬的價格,他們比任何人都想。因為他們沒有專業知識,沒有經驗讓自己家的這些地種出錢來。他們更希望賣個好價錢,讓餘生過得更舒服些,讓自己的子女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走出農村,走向城市!

綜上所述:個人覺得普遍的農民百姓會願意以20萬的價格賣掉一畝地買的斷所有權。不過話說回來農村任何土地的所有權都歸集體所有,村民以戶為單位只能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所以大家不要想多了,我們能做的就是多伸出雙手多關愛一下這些生活不易的空巢農村老人,幫助他們在農村也早日脫貧。歡迎大家關注留言說說你們心中的想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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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畝地20萬買斷所有權,你願意賣嗎?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來看:

第一,在農村的土地,不管什麼地,所有權都是集體的,任何個人都不能私下買賣。

農村的土地,一般來說無非就是已經承包到農戶家庭的承包地、林地、草地、宅基地,以及還沒有分配的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包括各種荒地)。根據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規定,這些土地都是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宅基地叫使用權)。

如果是承包地,在承包期內,承包的農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經營權流轉出去,自己收取租金;可以按年來收租金,也可以一次性收取,但流轉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長為30年,林地和草地可以長到50年),否則流轉合同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農村不存在土地買斷這個說法,如果要有,那就是農村人的民間說法,在法律上是跟不住腳的。如果有糾紛出現,賣方和買方都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能有經營權或使用權的流轉或轉讓。

第二,既然不能買賣土地所有權,承包期內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或使用權,20萬元值不值得?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我個人認為買方是值得出這個價錢的。農村人可能分不清什麼所有權和使用權,只要轉出來,只要收了錢,就默認這塊地已經永久性地轉讓給別人了,這就是民間裡“賣”的說法。

一畝地有667平方米,保守來算起碼可用於建房的面積有一半330平方米,在農村來說已經相當於3套房屋的面積了。按照6萬多元就擁有一套房屋面積的土地永久使用權,在我們老家農村還是很合算的。

從賣方來說,現在的農村宅基地實行的是“一戶一宅”,而且規定每一戶人的住房佔地面積不能超過標準。我們廣西的標準是,平原地區不能超過100平方米,山區農村不能超過150平方米。如果你“賣”掉了這塊地的使用權,以後你也不能再新批宅基地了,難道不需要住房了嗎?建議三思。這不是價格高低的問題了。

如果是承包地的經營權,一畝地20萬元“賣”出,我認為非常可觀了。按照20萬元除以承包期30年,相當於每年就是6666元的收入,你自己種地能保證每年有這麼多的純收入嗎?因此這個價格很值得!

第三,土地所有權不能買賣,為什麼現在農村還有這種現象存在?

我想,這有幾個原因:

一是部分農村人不懂法律,不知如何區分承包經營權、所有權、使用權的概念,認為收了錢轉出去了就是賣斷了。

二是這麼多年承包使用下來,很多農村人都認為宅基地或承包地已經是自己私有的了,不管流轉、轉讓、賣斷等行為都任由自己處置了。

三是農村人雙方達成的協議,也算是一種民間的默認行為吧,反正不管承包期到不到,賣方都不會再要回來了,買方也不怕賣方收回經營使用權。因此,目前農村還會有人說賣地的問題,也有賣地的現象。

綜合以上,在農村農民只能轉讓或流轉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不能買賣土地所有權。如果是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因為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建議慎重考慮;如果轉讓耕地的經營權我認為是值得的。

感謝關注“桂農通”,一起分析交流農村土地那些事。有什麼好的觀點或建議請您留言交流。


桂農通


在農村如果出現這種一畝田地20萬買斷產權這種事情的話,我認為還是有很多人樂於接受的,就拿我們家這邊來說,因為地處西北地區,整個城市都在外出務工,基本上工業發展為0,這種情況下,現在我們這裡土地撂荒情況非常嚴重,而且別人承包的話,一畝地一年的租金也就150~250元,如果位置不好的田地人家還不要,相當於20萬一畝自己的田地要往外出租100年,我想在我們這裡有很多人是願意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理性的來說土地並非屬於個人,而我們個人最多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暫時使用權,也就是說所有的土地實際上都是屬於國家的,這個從基本上每隔30年調整一次農村土地情況就可以看出來,個人僅僅擁有土地的暫時使用權。也就是換句話說,我咱們沒有權利一次性的向別人出售土地的永久使用權,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尤其是現在我們國家有18億畝基本農田的保障,原則上不允許將農業用地轉為其他性質用地,所以首先我們要考慮合法性。

再來說一點關於土地價格的計算評估方法的問題,一般來說,我們知道每個地方的土地價格是不一樣的,而當地的土地價格是根據自己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所決定的,原則上每3~5年就會有一次重新的計算調整方式,就比如說在上海一平米房子能賣到10萬,而在黑龍江鶴崗10萬塊錢能夠買一套房子,本身的性質來說,房子都是用來住人的,但是因為地理位置和當地的經濟水平的不同決定了土地價格都不同,所以也應當根據當地的實際土地價格來斟酌。

最後再來說一說關於農村土地的未來我的一點個人看法,老張個人認為隨著現代農村人口大量項城市人口遷移,尤其在這幾年高等教育的普及推廣之下,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轉向為城市人口,這個時候實際上農村的土地已經需要進行重新的合理分配與規劃,原本的家庭責任聯產承包這種生產方式已經不再能夠適合現在的經濟發展需求,因此農村土地的改革和農民身份的重新定義,是現在整個現階段都在探索的一個重要的國家和社會問題。


老張談三農


願意,如果一畝地20萬元能直接到農民手中,哪可是太好了,大部分人都會願意,除有些地區,特別是城市近郊和經濟開發區外。

舉一個例子,農民一畝地一年收入多少錢?就是種菜搞大棚蔬菜又能收入多少錢?純收入5000元的有多少?如果20萬元存銀行一年是多少利息?相比之下,還是賣地得20萬合算。

隨便說說而已,誰化20萬元來買農民的地,何況還有邊緣山區。


老於52080


這是一個不現實又不切實際的問題,同時也是調侃給老百姓添堵的問題。農村的責任田是由政府統一分配的,只有使用權沒有轉讓權,如果可以買賣的話,會有好多新興地主的產生,會有很多人失去土地,這也是國家政策所不允許的,所以誰也不敢明目張膽地去觸碰那根紅線,因為買賣土地是屬於違法行為。現在大部分農村每人也就那一畝來地,自己種植的話,每年純收入按1000元計算,多少年才能收入20萬,這個賬誰都會算,要是有人拿20萬來買斷的話,大部分人都是願意出手的,因為對老百姓來說,這有切身的實際利益,要知道即使國家徵用的話,也遠遠達不到這個價格,假如一家四口人的話,就能賣80萬,也不是個小數目了。如果把這幾畝地租出去,估計這輩子下輩子也收入不了這麼多,再說了,人能活幾輩子呢?所以這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也沒有哪個傻子會掏20萬一畝去農村買地。


4786237913296


說實話如果在我的老家(濟南市區黃河北岸)有賣的,政府許可有正規手續和產權保證,我會買的,弄個四、五畝。能種和有水源條件,每年能收個四、五千斤小麥即可。當然在現在國際國內環境下人們生活是沒有什麼問題,但在國際國內環境動亂、大面積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人的生存特別是吃就是天大的問題,這點地可以給自己和家人(10人以內)提供生存保障。現在百萬元也就半套房子的錢完全可以籌備,但在特殊環境條件下這些錢什麼事也不了。如六0年一斤地瓜幹可賣5元錢,相當於正式工人5天的工資,相當於農民一個勞動力一個月的收入,況且有錢也沒有糧食。

棲霞牟家起家的秘訣就是災荒年土地和糧食的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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