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臺細則為企業有序復工“導航”

本報訊(記者易鶴)面對疫情,寧波企業何時可以復工?復工申請有哪些流程?復工後要注意哪些事項?繼2月5日我市出臺《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後,昨天,我市又出臺《寧波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管理實施細則》。

當前,我市即將迎來“三返”高峰節點,為防止人員流動和集聚帶來風險,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後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將嚴格按照受控復工原則,堅持風險受控、有序推進,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一企一策”、屬地確認,堅持企業主體、安全生產,做好企業科學有序復工。

根據《細則》規定,我市企業復工將分為“三步走”:第一步,材料準備;第二步,企業申報;第三步,屬地審批。

復工前,企業需對每名返工人員進行排摸,填寫《企業返工人員登記表》,彙總形成《企業返工人員調查總表》,制定《企業復工防疫方案》,落實好各項防疫措施。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後,對於跨行業、跨地區的重要大型企業、市政交通企業,憑《企業復工申請(承諾)表》《企業返工人員調查總表》《企業復工防疫方案》,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其他企業憑以上資料向經營地所在鄉鎮(街道)提出復工申請。

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交的資料,對照《實地勘定表》,進行實地勘查,提出綜合評定意見。其中,規下(限下)企業,由鄉鎮(街道)直接審定同意企業復工。對規上(限上)企業,鄉鎮(街道)報屬地防控工組領導小組審定(蓋章),同意其復工。跨行業、跨地區的重要大型企業(項目)、市政交通企業(項目)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同意企業復工。

為方便企業申報,有序進行審批,《細則》規定,鄉鎮(街道)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派員對提出復工申請的企業進行實地勘查,對照《實地勘定表》逐項評估,應在企業提出申請後3日內完成勘查並提出綜合評定意見(同意或暫緩),符合條件的應予以批准同意,向上報備。不符合條件的,提出具體意見並告知企業。

《細則》對於復工申請的審批次序做了詳盡規定,概括來說,越是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群眾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越優先考慮復工。對於自動化程度高(單位工作面積人員少)、復工人員底數清、防控措施實、畝均效益高的企業,各地可根據實際提升優先級。

為方便企業申報、提高審批效率,我市專門研發了網上辦理系統。需要申請復工的企業請掃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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