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出台《澄清保護機制實施辦法》爲黨員幹部幹事創業撐腰鼓勁

近日,肅南縣紀委監委出臺《肅南縣黨員幹部澄清保護機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澄清保護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及時為被舉報不實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影響,積極營造為擔當者擔當、為幹事者撐腰鼓勁的良好環境。

《澄清保護機制實施辦法(試行)》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監督監察工作中,要對被認定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幹部按程序作出書面結論,並在一定範圍內澄清事實,及時為黨員幹部消除不良影響。澄清工作完成後,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處理情況,並將澄清結果裝入幹部廉政檔案,使受失實舉報的黨員幹部在選拔任用、評優表彰等方面不受影響。

近年來肅南縣從制度層面入手,出臺了《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澄清保護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等一系列制度規定,在堅定不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同時,通過為敢於擔當、敢於負責、敢於創新的幹部撐腰鼓勁,推動敢擔當、敢負責、敢作為在幹部隊伍中蔚然成風。至目前,縣紀委監委共為37名反映失實的黨員幹部澄清事實,及時消除了不良影響。(黃俊峰、李禎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