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降了,好多人去售樓處討論,這樣合理嗎?

韓保良


房子降價了屬於正常,這只是暫時的降價,而且這個降價基礎是什麼呢,肯定是相比較去年降了,但是去前年大前年肯定不會降,我雖然也有幾套房子,但是我個人覺得降不降漲不漲暫時來說無關緊要,該買就買,該賣就賣,不要糾結什麼。


大唐長安城


一般情況下是不合理!

現在樓市環境完全變了,以前房價上漲的時代離我們是越來越遠,開發商不再敢提高房價了,有些樓盤甚至還出現了降價售房的事情,這種事情對於準備買房的購房者來說是好事,畢竟買房成本沒有以前那麼大了,一些大城市的樓盤降價幅度達到了幾千上萬元,這基本上就是幾十萬的成本節省,可以說不是一筆小錢,完全可以買一臺BBA了。

但對於之前已購房的業主來說就不高興了,因為房價的下降,他們覺得自己遭受到了損失,就去售樓部找開發商理論,要求開發商補還差價或者給予一定補償。這種事情可以說在降價的樓盤中都有出現,只要同一樓盤在沒賣完之前房價下調了,老業主就會找上門來。

對於這種情況,我認為除非是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上明確條款在一定週期內房價出現了下調就補償已購房的業主,如果沒有相關的這種補差價的條件,那麼老業主是沒有任何理由去找開發商的。

我老家村裡有個人就是這樣的,前幾年買房花了5000元,但是後來開發商為了回款,把房價下調到了4200元,我們村這個人就不幹了,因為只有短短的半年時間,自己購買的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就蒸發了8萬塊,就找開發商補差價,前前後後陸陸續續找了近10次,開發商就是不答應,並認為購房是個人行為,價格是市場價格,不能隨意退,除非當初購房合同上寫明瞭,不然不能退。

對於這種事我看了也是好笑,為什麼房價漲的時候,購房者沒給開發商分紅,房價跌了購房者就覺得自己理所應當的享受賠償,這種行為是明顯的不合理!


樓盤網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下面這個事是發生在我們老家沒幾天的事。

老家這些日子的房價,幾乎要處於崩盤的節湊。降價最多的,一次性50萬,簡直是要命呀!

大家都知道,房價迅速下滑,意味著什麼。漲的時候,剛需驚心動魄。跌的時候,剛需還是驚心動魄。漲的時候,買了的皆大歡喜,那高興勁,不亞於娶媳婦。跌了的,比割自己肉還難受。


村裡的一戶剛需人家,買了好幾年房都沒買上,看了好多盤,便宜的嫌位置不好,位置好的嫌貴,直到一個月以前看中了一套房,價格合適,位置也好,什麼原因?降價了,便宜了。

誰知道,這一便宜不要緊,兵敗如山倒。房價一降再講,不到20天,連續兩次降價,總共降價幅度達5000元,這等於一套100平的房子要少花50萬。

面對如此大的動作,這戶人家急了,到售樓處找了一趟又一趟,最後的結果是,購房是個人行為,降價是市場所需,買賣兩相情願,打官司也贏不了,合同上寫著呢。

看了上面的這個事例,就明白題主的問題該做如何解釋了。

董青島供稿


京漂追夢人


朋友們好!

不合理,但是可以理解!畢竟房價降了,好多人感覺非常鬱悶,血汗錢一下子少了不少,這時候去售樓處討論,雖然不合理,但是訴說一下自己的鬱悶也是可以理解的。

1

房價降了,去售樓處討論,不合理,但是可以理解

房價降了,可能也就是幾個月時間就損失了多少萬,這時候去售樓處討論一下,抒發一下鬱悶的心情,要說也是可以理解的。

雖然說是買賣自願,但是由於開發商剛開始售價較高,現在降價了,這就導致確實讓很多房主不能接受了。

這些房主,幾個月之內看著血汗錢少了很多,那麼好多人確實是會非常氣憤的,因此,去售樓處去討論一下,只要是訴說,可以說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房主去開發商的售樓處,只能是訴說,不能有過激的行為,也不能有打砸燒的行為,否則,這樣可能就涉嫌違法了。

因此,房價降了,去售樓處討論,不合理,但是也可以理解。

2

去售樓處不能打砸

房價降了,很多房主都跑到售樓處去鬧事,甚至是打砸,那麼這就有點違法的嫌疑了,這樣的事情是不應該發生的。


買賣自願,雖然你前幾月買房子價格高一點,但是也是自己判斷出了問題。開發商降價之後,房主立刻就會感覺虧損好多,有些房主可能就有點受不了了,就會到售樓處去理論一番。

但是畢竟是開發商定價,人家說了算,你既然已經買過房子了,再去鬧事可以說就是不合理的了。

因此,如果房主因為房子降價到售樓處鬧事,甚至是打砸,那麼可能就涉嫌違法了。

3

結論

房價降了,好多人到售樓處去討論,如果是平和的討論說自己的看法,抒發自己的鬱悶,那麼雖然不合理,但是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去售樓處打砸,那麼可能就有點涉嫌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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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近幾年,由於樓市調整精準施策,整個樓市漲幅得到有效控制,,一線、強二線的漲幅有限,三、四線城市已現下降趨勢。

合情

在巨大資金壓力面前,房企打折促銷的力度不斷加大。前二個月買的房子,現在卻要便宜幾十萬,老百姓有想法是正常的。

北京通州區一樓盤剛開盤的時候是4萬多元,降價後售價是2萬多,相差兩萬,貶了一半。數十名身著印有“退房”短袖的購房者聚集售樓處要求退房。

房價降得太厲害,業主到售樓處去鬧事,情理上我們都能理解,人之常情。

更多人買房是為了投資,結果一下降了幾十萬,也就是投資虧損幾十萬,辛苦存下來的錢一下子沒了,是誰也要急!

不合理

購房屬於市場行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如果你今天買了一件衣服,明天降價200元,你

會找商家退貨嗎?

道理是一樣,只是房子太貴,賺得起錢,賠不起錢,可是有隻賺不賠的生意嗎?

如果房子降價可以退房,不知道股市裡炒股虧錢了,能不能反悔退股呢?

不合法

買房時雙方簽訂了合同,這是雙方共同意志的表現,受到法律保障。

合同既保障業主權益,也要保障開發商的權益。一個願打,一個願接,除非像某大型房企承諾“無條件退房”一樣,可是沒有太多房企如此有底氣。

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存在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社會公眾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等情形時,才是無效合同。

顯然,這種市場影響造成的房價下跌不能構成無效合同。

道理都明白,可業主為什麼還要鬧事呢?

因為確實有一些開發商抵不住壓力後有讓步,這具有一定示範作用。

既然鬧事 是可以得到一定補償,為什麼不去試一下呢?

市場規律要遵守,但開發商降價的幅度、策略也要三思,業主更不能有過激行為,不能讓合法變成非法。


財務意識流


房價降了,購房者去售樓部討論,先不說這麼做合不合理,首先購房者要明白一點,這樣做,完全沒有意義。我就搞不懂了,售樓部漲價的時候你們怎麼不去“討論”呢?現在一跌價就要去“討論”,請問你們想“討論”啥?

第一,開發商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由定價,漲價和跌價都可以自己選擇。天天喊房價高的不正是普通購房者嗎?現在房價跌了,買房的人卻不高興了,要求開發商不準降價,否則退差額或者退房,這要求本身就是無理取鬧的。

第二,買房有風險,買完後風險自擔,找開發商是沒有理由的。開發商降價是他自己的選擇,如同橘子降價,手機降價一樣是企業或老闆自己的選擇,其他人沒理由干涉。

買房漲價了,購房者也沒分給開發商,同樣,房價下跌了,購房者又有什麼理由去售樓部找開發商“討論”。

第三,自住買房,不必在意房價短期的波動,投資買房請認清風險,沒有隻賺不賠的生意,也沒有隻賺不賠的投資。

自住買房主要還是考慮居住的環境以及交通配套的成熟度,不需要太關注短期的房價波動,搞不好哪天房價又突然漲回來了咧。

其它類型的購房需求,就要好好考慮現在的房地產市場風險,畢竟追求短期收益的,不可能像自住那樣等個幾十年也無所謂,在目前,房價短期不會有明顯漲幅,二手房交易週期較長的情況下,應該減少購買。

綜上所述,自住買房應多關心居住的舒適度,考慮項目周邊環境、配套、交通,而不需要太在意短期房價變化。其它類型的買房需要,現在應該認清風險,減少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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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說一下我的看法,房價降了,作為買房人,當然會心理不平衡,這很正常,但是你要去售樓處鬧事,那就不應該了,買房,賣房都是你自願的,沒有人逼你,如果房子漲價了,你會去補這個錢嗎?對於剛需,你買房子,只是為了住,管他漲價,降價,我買完房也會經常看我們小區房子是漲還是降,看到降了,心裡不免有有點難過,不過,雲淡風輕還得,我買來住的,早買,我還省了幾個月房租那,自己喜歡就可以,生活在這個社會,要學會理性,很重要,沒事不要自己給自己找事,好好生活,好好工作


1永遠是1


全國沒有哪裡的房子降價,我不知道你提的這個問題的依據是什麼?就是中央電視臺在相關的新聞節目裡所報道的,也是同比房屋的漲幅下降,而並不是沒漲,只是漲的幅度和去年同期相相比有所下降,沒有人到售樓部去鬧事的。

你所說的有人到售樓部去鬧事,是因為房屋的價格下降了,這是個例,不能代表普遍性,不能代表全國樓市的整體情況,帶有誤導的性質和嫌疑。

能夠抑制房價,制止房價上漲,保持平穩態勢,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相關部門都採取的大量的經濟槓桿和相關的政策配套,堅決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的重大政策,但是全國各地的房價都是在緩慢的上漲,房價保持在比較高的層次運行,所以,就全國樓市的整體情況來說,根本不存在你所提的問題。

其實,即就是樓市價格下滑,也是經濟槓桿的作用,是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必然出現的規律,和開發商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根本不應該到售樓部去鬧事的。


金牌高考志願填報專家


這個這這麼說吧,這是炒房客和開發商之間相愛到相恨過程。

一、2016房價大漲後,拿來住不到10%,其他全部是炒房得,都想通過買房發大財。

二、房價下跌鬧事也只有炒房的,因為對於他們來說是損失。


劉華銀mark


降價就維權,是當下樓市當中的“美麗風景線”,對於廣大的購房者而言他們花錢買房其實不是為了簡單的實現居住的夢想,更多的還是為了房價的增長和房屋的升值,因此,對於廣大購房者而言,得失心最終的階段就是剛買房之後的這一段時間。

房子是開發商在賣,最終的定價只要不是亂定價應該都能說得上是完全可以自主。但現在的樓市風氣就偏偏是不能降價、不能跌。一旦開發商讓房價下來了就會落個背信棄義、欺騙消費者的罵名,輕則在售樓部門前拉拉橫幅表達不滿,重則打砸售樓部討要賠償。可以說由房屋價值變化帶來的購房者心態變化針對是反映出了真實的人心百態,也讓不少購房者落得個難看的吃相。

不過話說回來,購房者花錢買房想要圖個漲價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降價之後表達不滿的方式就顯得有些讓人大跌眼鏡了。

買房本來就是一個雙方都自願的過程,並且購房合同當中也未規定開發商不能降價。降價促銷完全是開發商的自主選擇。其實並沒有什麼多餘的話好說。因此房價下降購房者就去售樓部理論就是明顯的沒有契約精神。這些維權的人大多也是平時喊著買了房就行,房價的漲跌已經和自己無關了。看著是跳出三界外的灑脫,但如果真的犯起混來也真的是不在五行中了。

房子之所以也已經久不衰就是因為現在的樓市給購房者嚐到的甜頭太多了,當大多數人都得到好以後,少部分人就有了得失的心理。你說開發商降價能怪誰?還不是怪自己心理崩的快嗎?如果這個時候開發商態度強硬直接給鬧事的業主退房了,那麼這些業主也就傻眼了。經過業主這麼一鬧,對房價的影響更大,你說這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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