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新增2例!為母子關係,曾坐2路公交車回家!娛樂場所暫緩復工

今天(2月10日)

柳州市衛生健康委

發佈了最新肺炎疫情情況通報

2月9日柳州新增2例確診病例

2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佈通報,2月9日0時至24時,柳州市新增2例確診病例。

柳州新增2例!為母子關係,曾坐2路公交車回家!娛樂場所暫緩復工

目前,柳州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22例,累計治癒出院患者共3例,其餘19例均在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確診病例涉及柳城縣、魚峰區、城中區、柳江區、柳東新區各1例,柳北區12例,鹿寨縣2例,柳南區3例,無重症病例,無危重病例,無死亡病例,無醫務人員感染。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283人,其中,已解除隔離觀察68人,轉為確診病例5人,正在接受隔離觀察199人,發函協查外地居住者11人。

病例詳情:

姜某,女,59歲,劉某,男,36歲,均居住於柳州市柳北區。姜某、劉某二人為母子關係。

姜某、劉某是2月5日柳州市確診病例李某共同隨旅行社出國旅行的密切接觸者。

兩名患者於1月27日共同乘坐TR114次航班由新加坡返回南寧機場,乘坐機場大巴到南寧火車站,後乘坐

D3934次動車回到柳州。兩名患者於1月27日18時左右,在火車站西廣場乘坐2路公交車在北站路下車回家。

姜某、劉某因出現咳嗽等症狀,2月8日,二人由120救護車轉送到柳州市人民醫院就診,現在該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情況穩定。


專家建議,目前正處於冬春季傳染病高發季節,市民要增強衛生健康意識,加強鍛鍊,規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堅持安全飲食習慣。注意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避免到封閉、空氣不流通的公眾場合和人多集中地方,取消親朋好友聚會。如必須外出,請佩戴口罩。外出回家後,及時洗手、洗鼻,保持基本的手部和呼吸道衛生。如有發熱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狀,特別是持續發熱不退,應主動戴上口罩,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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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廣西新增15例確診病例,累計210例

2月9日0-24時,我區共新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15例,其中南寧市2例、柳州市2例、桂林市1例、北海市2例、防城港市1例、貴港市1例、河池市2例、來賓市4例。新增疑似病例8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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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區累計報告確診病例210例,累計出院病例18例。現有疑似病例243例,現有重症病例5例(南寧市1例、北海市1例、貴港市1例、河池市2例),危重病例9例(南寧市1例、桂林市1例、防城港市2例、玉林市1例、河池市4例),累計死亡病例1例(河池市都安縣1例)。

累計確診病例中,南寧市37例、柳州市22例

、桂林市30例、梧州市5例、北海市35例、防城港市17例、欽州市8例、貴港市8例、玉林市9例、百色市3例、賀州市4例、河池市21例、來賓市11例。

目前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11025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39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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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上班途中還是在上班中,由於人員流動或聚集都會帶來疫情傳播的風險。專家建議,要注意公共環境下戴口罩的個人防護,提倡步行、騎自行車等綠色出行上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儘量避免觸摸車上物品,保持與他人的距離;提倡個人進入工作單位(場所)前,主動配合接受體溫測量和問詢;提倡少乘空氣流通不暢的箱式電梯,避免接觸電梯表面或用按電梯鍵的手揉眼等;提倡創新辦公方式,少開會少集中,多采用遠程協同、線上培訓、視頻會議等方式辦公;提倡單位飯堂(餐廳)要求員工打包回辦公室單獨用餐,如需在飯堂用餐,儘量避免面對面用餐、用餐說話、扎堆進餐。同時,做好公共交通工具、電梯、會議室、飯堂等公共場所的日常消毒。

柳州新增2例!為母子關係,曾坐2路公交車回家!娛樂場所暫緩復工

柳州市單位企業有序復工,娛樂場所暫緩


2月9日,柳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第4號令。其中規定:工業企業、服務業和建設工程按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時間安全有序復工;本行政區域內影院、劇場、娛樂場所、網吧、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等暫緩復工;

對於從外地返柳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職工,嚴格執行14天隔離觀察措施;對目前仍在疫情高發地區的人員,應通知其暫緩返回。

柳州新增2例!為母子關係,曾坐2路公交車回家!娛樂場所暫緩復工

全文內容如下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黨委、政府,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對本區域機關、企事業單位返崗、復工後的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

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各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企業實行法人負責制,與各縣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簽訂復工疫情防控責任書。各縣區、新區,各單位必須按照“織牢防控網、阻斷傳播鏈”的要求,堅決堵住疫情輸入輸出,堅決防止疫情在本地區、本單位擴散。


二、從2月10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設工程按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時間安全有序復工。本行政區域內影院、劇場、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體育及健身機構,各類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展覽館等,旅遊景區、旅行社等文化旅遊業經營單位暫緩復工,復工時間另行發佈。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體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明確專人專班負責本單位人員返崗、復工後的疫情防控工作。復工復產企業要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四、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做好返崗、復工人員疫情核查,對全部上崗職工的健康狀況、假期出行和參加聚會情況逐人進行統計核查。加強返崗、復工人員健康監測工作,對每個職工進行體溫篩查,實行臺賬管理。對於從外地返柳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職工,嚴格執行14天隔離觀察措施。對目前仍在疫情高發地區的人員,應通知其暫緩返回。


五、機關、企事業單位根據防疫需要,做好必要防護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資的配備。機關、企事業單位應設置防疫隔離區,對有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的員工應及時採取隔離、報告等應急處置措施。鼓勵大型企業設立集中隔離點。有條件的企業,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醫護人員,做好突發情況應對準備。


六、機關、企事業單位返崗、復工前,按照《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衛生防護指南》的要求,提前對辦公場所、會議中心(室)、生產車間、食堂、衛生間等公共場所和職工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消殺防疫,確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區。

工作期間定時對辦公區、生產作業區、樓道、電梯間等重點區域進行消殺防疫,明確責任人並實時做好記錄。


七、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儘量減少或避免舉辦大中型會議、聚集性活動。如確需召開會議,人數必須按照疫情防控機關要求控制參會人數和範圍,同時要嚴格控制會議時間,做好開窗通風。企業要規範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輪崗排班,採取“小班制”模式,減少單班在崗人員,做到人員少流動、不聚集、不串崗。


八、機關、企事業單位要降低工作區域內人員密度,職工的工位間隔要拉長,儘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減少接待外來人員。集體住宿要儘量降低人員密度,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按標準規範消毒。職工上下班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議步行、騎車或開私家車。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職工食堂衛生管理,推行分餐制,儘量避免員工集體用餐,減少人員聚集。


九、機關、企事業單位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增強職工防疫意識。督促職工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講究個人衛生,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統一回收、集中處理。要按標準設置帶有明顯標識的廢棄口罩專用箱,由專人管理並加強消毒。


十、各縣區、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必須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嚴禁遲報、少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控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對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等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病毒傳播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區、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接此令後,要結合實際迅速落實到位。


柳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故意傳播病毒、擅自斷路等最高可判死刑!


2月9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違法犯罪的通告。


柳州新增2例!為母子關係,曾坐2路公交車回家!娛樂場所暫緩復工


具體內容如下

一、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者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三、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的,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四、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或破壞交通工具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五、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務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七、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無事生非,擾亂醫療秩序的,或者故意撕扯醫務人員口罩、防護服、護目鏡,以及醫院防護設施的,涉嫌侮辱罪、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八、故意威脅、毆打、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最高判處死刑。


九、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和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防疫物資,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生產、銷售劣藥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十一、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非法經營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十二、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十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涉嫌汙染環境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十四、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對上述犯罪行為,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從嚴處罰。拒不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的治安管理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處理。


請廣大群眾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或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同時,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截至2020年2月12日18時前,今年1月10日後來自或到過湖北等重點疫區的,或者直接接觸過湖北重點疫區人員的,或者與確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過的人員,尚未登記報告的,必須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村委會登記報告;2月12日18時以後新入桂上述人員必須在3日內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村委會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2020年2月9日


今天,大多數小夥伴已經回到了工作崗位上

一定要注意自身防護

勤洗手、戴口罩、保持距離

希望疫情能夠儘快過去

▍柳州頭條綜合編輯,內容來源:廣西衛健委、柳州衛健委、柳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需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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