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暫停或延期開標601個疫情防控鼓勵電子開評標

疫情拐點未到,防控再度升級。根據財政部和內蒙古自治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工作部署,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於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進行再部署。

嚴格預防暫停或延期項目601個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辦公廳制定下發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購〔2020〕73號)精神,要根據疫情防控和實際工作需要,積極履職盡責,科學合理開展政府採購活動。對於緊急採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採購項目,則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內財購〔2020〕72號)文件規定。

根據《通知》,非緊急採購與疫情防控不相關的採購活動,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採購活動,或已經公示和確定開評標時間、非工作必須的採購項目,可酌情暫停或延期,並按規定及時發佈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

“疫情面前人人有責,人人負責。在疫情期間,儘可能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據統計,內蒙古自治區春節後開評標711個,截至2月10日,各地累計發佈暫停或延期公告601個,有力地支持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處負責人在接受《政府採購信息報》記者採訪時說。

據介紹,對於確需開展或現場辦理的的政府採購活動,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採購代理機構也積極落實了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了採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消殺、體溫檢測、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對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代表、評審專家及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行疫情報告、人員隔離等規定。

加強貨源組織鼓勵電子開評標

《通知》要求,工作必需(確有必要或確需開展)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及相關工作,要儘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確需開展的,按規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政府採購中心實施的採購活動,已具備採購項目電子化開評標條件的,在線提供採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因其暫停業務無法開展的,可在其他平臺或其他場所進行,並嚴格執行現場開標的疫情防控要求。電子賣場採購的,可在內蒙古自治區政採商城電子賣場線上業務辦理,包括電商直購、網上競價在內的四類交易方式。

據瞭解,現在內蒙古自治區本級及6個盟市具備電子化評標條件,其中4個盟市已經完全實現“不見面”評標,這對於疫情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提供了保障。

對於疫情期間的貨源組織,《通知》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不斷加強貨源組織,特別是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貨源組織,及時發佈採購需求信息和供應商供應信息,促進供需對接。《通知》強調加強對電子賣場的價格監控和供應商管理,依法處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投訴網上辦質證可酌情延緩

《通知》規定,涉及投訴受理的,因疫情防控期間可暫停現場受理業務改為網上辦理。當事人可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遞投訴材料,受理回執均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反饋,投訴舉報材料須寫明郵箱地址。現場業務恢復時間由各地根據疫情防控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告。

《通知》還特別強調,涉及投訴處理的,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審查會議或質證相關工作的,可酌情暫緩作出相關案件的處理決定,並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前告知相關當事人。此期間,質疑、投訴工作中需計算工作日的,依據國務院及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延長假期作為公休日,不計入工作日。自疫情防控終止之日起,即恢復正常政府採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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