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疫情防控採購無須財政審批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迅速落實、緊急部署,於2020年1月27日、28日分別下發了《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和《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非緊急項目暫停或延期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緊急採購項目和非緊急採購項目分別進行了明確。對於緊急採購的項目,嚴格按照《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公佈全區統一集中採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文件執行;非緊急採購項目,暫停或延期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自1月28日起,已經公示和確定開標時間、非工作必須的採購項目,應發佈暫停或延期公告,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特別指出,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按照“誰採購、誰負責”的原則,由採購人根據項目特點和專業需求自行選擇評審專家,無須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同時,採購人應當會同採購代理機構加強開標現場管理,做好開標活動參與人員信息登記和場地消毒、通風。

“暫停或延期的採購項目,一方面要求各採購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間空閒時間充分論證採購需求編制合理性,認真編制招標文件;另一方面也讓採購人和代理機、供應商充分做好前期準備,一旦疫情解除確保第一時間採購活動順利進行,切實提高採購效率和保證採購質量。”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處負責人在接受《政府採購信息報》記者採訪時說。

另據該負責人介紹,目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已要求各盟市、旗縣統計近期招標採購開標情況,以盟市為單位上報,包括開標數量、開標時間,並及時告知預算單位和代理機構暫停或延期,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

據統計,春節後內蒙古自治區開標的採購項目共計744個。其中,自治區本級項目共計53個。內蒙古自治區本級項目已通知相關負責人延期項目開標,盟市旗縣由各財政局負責通知延期項目開標。

記者獲悉,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發佈《關於暫停所有已公示項目的公告》,自2020年2月3日起,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暫停所有已公示項目的政府採購活動,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採購無需審批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對此,《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各級採購單位應做好疫情防控採購項目採購文件和憑據的單獨存檔,事後按照《集中採購目錄》中緊急採購規定要求向當地財政部門備案。

應對疫情,要特殊情況特殊對待。除《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非採購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或來不及履行政府採購程序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由採購人按照採購需求直接完成採購並及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還特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立即將財政部、財政廳要求傳達至所有預算單位,確保疫情防控採購工作順利實施。同時,在事中、事後監督檢查中,對疫情防控採購項目的組織實施不再按照一般政府採購項目的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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