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內蒙古:六舉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呼和浩特日報訊 近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從六個方面對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出具體措施。

一是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完善建立教育、宣傳、考核、監督、獎懲相結合的長效機制。二是創新師德教育。加強師德師風相關法律法規和改革的宣傳教育,建立新入職教師宣誓制度,突出正面引導,引導廣大教師自覺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把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學術規範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教師培養、培訓和管理全過程,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導教師牢固樹立依法治教、依法執教意識,樹立教師廉潔從教、潛心育人的自覺意識,著力培養和提升教師師德素養。三是加大師德模範的宣傳力度,大力挖掘並宣傳“優秀教師”“師德標兵”等先進典型,開展多種形式的表彰獎勵活動,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的精神風貌,宣傳高尚師德,弘揚主旋律,增強正能量,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激發教師的職業認同感和幸福感。四是完善師德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家長、學生、同行、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測評考核辦法,客觀、公正、公平地對教師師德師風問題進行評價;有效使用考核結果,將師德考核作為教師考核的核心內容,在教師資格認定註冊、崗位聘用、職務晉升、職稱評審、評優獎勵、課題申報、導師選聘等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制,促使教師自覺維護良好師德形象。五是完善違規懲處制度,規範教師從教行為。注重加強對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師德師風等的監督,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撤銷教師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等處分;對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持續做好教師違規補課等行為整治工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六是建立師德師風信用體系。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完善教師個人信用記錄和失信懲戒機制,著力解決師德失範、學術不端、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等問題。(記者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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