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疫情期間,受影響的江門企業可調整還貸計劃

2月9日,江門市政府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其中,在財政金融支持方面,江門企業因疫情影響經營受損,在疫情發生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結束後30天內恢復正常還款並繼續享受貼息。

疫情期間,為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江門有哪些財政金融支持?一起來看看!

支持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對提前復工生產以及擴產、轉產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企業投產、技改或轉產疫情防控急需重點調撥物資(含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面罩、醫用口罩等)新購置的設備投資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最長6個月的全額利息貼息。對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多生產的防護口罩、防護服等,由政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採購收儲。

降低融資成本

對“政銀保”融資項目實施期間成功實現融資的中小企業繳納的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企業通過港澳地區進行融資的,給予貼息補助。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的,可視情展期1年,並繼續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因疫情影響經營受損,在疫情發生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結束後30天內恢復正常還款並繼續享受貼息。

支持科技項目攻關

對獲得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2020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關應急項目支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支持企業或企業聯合醫療機構開展應急科技攻關,對新冠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研發、生產抗新冠病毒藥品、診斷設備等產品的研發項目給予支持。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納入社會發展計劃項目申報範圍,重點支持新冠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術應用推廣。

支持防控防疫物資進口

對疫情期間進口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防護服等物資並投入我市使用的企業,按不超過其進口額的10%給予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30萬元;對因進口口罩、防護服等防控防疫物資需要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口預付款保險的外貿企業,按其實繳保費給予全額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萬元。

支持企業開拓境外市場

對參加2020年江門市重點展覽計劃內的境外展會的企業,因疫情影響放棄參展且已支付展位費不能退回的,仍按照《江門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扶持項目方向)實施細則》的標準,給予展位費補助。指導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加大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扶持力度,對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已出口貨物未收到貨款,優先給予出口信用保險賠付。

推進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

政府相關單位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按《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免予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疫情防控相關採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

加強金融紓困

確保信貸持續穩定,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可採取靈活調整還款計劃、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確保重點物資生產企業資金需求。引導商業銀行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力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發揮政銀企溝通機制作用,避免信息不對稱現象。落實省政府對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費率及優化企業小額貸款服務的要求,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銀行機構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捐贈等業務的辦理

開闢跨境人民幣業務“綠色通道”,簡化進口付匯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如遇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其他特殊業務,金融機構可先行辦理,並向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江門市中心支局報備。

【撰文】張婧媛 董有逸

【作者】 張婧媛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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