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公司開工,不去上班被開除了合法嗎?能申請賠償嗎?

手機用戶6861088315


疫情期間,不能正常上班屬於不可抗力原因,所以,毫無疑問,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單位開除員工是違法的。找勞動監察大隊協調吧!


善良之子86


我回答過類似的一個問題。這得看你說的是什麼時間了。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還未結束,但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允許的復工時間就是10號。全國都在賭上班被感染的概率,上班開工能承受多大風險和企業停工面臨的壓力,看哪個更致命。所有單位和普通工薪族的結論應該都是不開工沒錢賺更難受。尤其眾多的私企都快扛不住了,不開工,沒有進項,但是員工社保公積金等等還得照繳不誤。說回來,如果是讓你上班的時間是在本地政府發佈的允許開工日之前,那麼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拒絕,如果單位要開除你,屬於無故辭退,你就可以申請兩倍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補償金一般是按在該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得不到的話可以日後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這樣不顧人死活的地方不待也罷。如果是在政府限定不得開工日之後的,也就是大家都遵循的開工日之後(現在大多數都是10號)你還是和大家一樣充分做好防護然後去上班吧。如果你還是覺得危險,不想去的話,單位要辭退你,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話你也可以得到必要的補償金(通常就是你在這個單位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除非單位耍流氓咬定並且拿出證據說因為你嚴重違反了單位的規定或者因為曠工給單位完成了損失。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如果有專業法律人士可以指正



雲之彼端123


疫情防控時期國家政府機關單位已經出了相關處理政策,公司不得無辜辭退員工,除非是員工自己提出辭職,否則要按勞動法規賠償的,除非是國家機關政府單位已經解除了疫情防控,而且又沒見員工請假什麼的,沒請假只能當曠工處理,曠工達到一定天數,公司行政人事或者員工上司要主動聯繫員工,瞭解情況,應於書面形式發出警告函,警告到一定天數不來,只能按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員工上班時間的工資按標準如實發放,沒上班的時間不給補發工資,自動離職員工是沒有補償的。


廣漂啟歷


行政訴訟費用10元,這是轄區法院收取,在這之前要在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請立案,無論是否受理都要有一個裁決書,如果駁回訴求,在訴訟時效之內快速遞交民事訴狀,不能耽擱,如果仲裁委支持了你的訴求,那就請求兌現。快速跟進,以免夜長夢多。


七克臺火


開工就必須回去,公司也肯定在安全方面做了充足的考慮,你去可以辭職,但不能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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