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疫情期間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政府發出延長假期、延遲復工的通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利益如何兼顧?穩定勞動關係該如何精準施策?勞動法律和相關政策又該如何落地執行?

2月7日,人社部等部門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提出意見,明確規定要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支持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勞動法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特殊時期,企業和職工之間要互相體諒。如果遇到了矛盾糾紛,雙方要積極協商,一味訴至法庭並不會得到雙贏結局。”

被“擴充”的假期如何定性

大年初二,國務院發佈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並同時指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但有企業提出困惑:延長的春節假期是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因為在勞動待遇方面,二者有著不同的標準。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年的法定節假日一共為11日,其中春節期間的假期為3天。如此看來,延長的3天並不屬於春節假期。

“延長的3天假期中,2月2日是週日,屬於休息日,對於另外的兩天,可以理解為特殊的假期。”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寇英傑表示。

“我建議把它定性為特殊時期的一種臨時性調休政策,更加符合實際。”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李雄表示,特別是在這個特殊時期,兼顧企業方利益,也是符合穩就業不裁員的國家要求。如果將這兩天視為臨時性調休政策,有助於和諧勞動關係。

延遲復工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如何處理

國務院延長春節假期通知下發不久,基於疫情防控的需要,北京、上海、河南、遼寧、江西等多地又陸續發佈延遲企業復工通知。

延遲復工與延長春節假期不同,它是各地為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而採取的緊急措施。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的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如果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應獲得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收入;如果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工資支付,各地規定不一。上海規定,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該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正常支付工資。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者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北京的人社部門則規定,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

北京的政策規定,在專家看來更具有指導性。“延遲復工,應該視為一種臨時調休政策,並不是勞動者自然應當享有的休息日。”在李雄看來,只有對延遲復工定性準確,職工的權利義務才能落到實處。

強行提前復工會面臨哪些風險

按照各地發佈的延長復工通知,除部分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外,多數企業都要延遲開工,但也有一些企業強制職工提前復工。

“企業強制職工提前復工,還可能面臨民事責任風險。企業要求職工提前上班,如果職工上班途中被感染,企業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了大面積的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會入刑。”李雄表示。

企業罔顧規定,強制提前復工,職工該怎麼辦?對此,受訪專家均表示,遇到上述情況的,職工有權拒絕上班,企業不能以相應的規章制度對職工實行懲戒。確實有開工需要的,可以嘗試在家辦公,實現合理兼顧。

“目前,防控疫情是最重要的事情,企業與職工雙方應該形成統一的共識。”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唐新華看來,特殊時期的協商機制很重要,企業要讓步,職工也要讓步。

相關政策重在指導需更加理性

此外,受訪專家還擔憂,由於各地關於延遲復工期間生活費發放的規定不一,會繼續放大勞動用工領域存在的問題。以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之後的生活費發放標準為例,上海和天津要求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廣東、河南等地是要求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陝西則是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5%,北京、四川等地則規定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發放。

受訪專家表示,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企業不能隨意降低工資標準。但因疫情所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在勞動合同沒有規定的前提下,企業和職工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工資進行調整,或者是協商採取輪崗輪休的方式對職工發放生活費,以降低發放工資的壓力。

“企業的擔心也說明我們國家在勞動用工領域的制度供給存在不足。”李雄指出,在頂層設計時,制定相關政策要更加理性,政策重在指導而非剛性。企業也要加強“內功”建設,增強適應能力和靈活性,不斷實現新突破。

全國人大代表方燕也預見,今後可能會大量出現由於防控措施引發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糾紛。她建議,最高法應會同相關司法機構,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及政府採取的各類防控措施等導致的各類民商事糾紛,及時制定並頒佈相關司法解釋予以統一規範。(檢察日報 於瀟 郭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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