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不喜歡道德綁架的人,越應該喜歡儒家思想

在儒家看來, “不為惡”就是最大的善。刻意心存善念,就像青天白日裡點了一根蠟燭,反而是多此一舉。

有些人總喜歡用道德綁架別人,在他們眼裡:不捐贈,不參加義務勞動,就是道德不高尚的表現。但事實上,無償幫助別人,並不是一件應該值得提倡的事情!

《呂氏春秋》記載了一則關於孔子師徒的故事:“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魯國的法律規定,魯人如果在他國淪為奴隸,能夠將其贖回的人可以得到賞金。孔子的學生子貢贖了魯人後,推辭掉了賞金。孔子批評他:“你拒絕了賞金,會導致沒人願意再去贖魯人。拿賞金並不有損有你的德行,不拿賞金反而害了魯人!”另一個學生子路救了溺水的人,並接受了他答謝的牛。孔子很高興的說:“從此溺水的人都有救了!”見微知著,洞察人情,這才是真正的儒家思想。

如果盲目的提高道德標準,以至於違背了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反而會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正確的做法是,制定類似於魯國“贖人則賞”的法律,或者是建立一種“有恩報恩”的社會風俗,讓好人有好報,讓善行結善果。

中國的法律就有類似的規定,企業和個人的捐贈可以抵扣一定的稅款。例如,企業慈善捐贈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可以在應納所得稅中扣除,2017年後又再次對這個額度進行了提升。如果一個企業年利潤一個億,捐贈了1200萬,本來應該繳納給國家2500萬的稅就減到了1300萬。所以,這個企業其實並沒有額外增加成本,反而相當於無形之間給自己打了廣告。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是45%,那些明星和商界大佬等超高收入人群基本都是這個稅率。按法律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一個明星年收入是1000萬,他本來應該交450萬左右的稅,但他可以將其中的135萬捐贈給慈善機構,他就只用繳納剩餘的315萬稅款了。同樣的,這個明星也相當於沒化自己的錢,還為自己做了形象宣傳。

但是,如果本身就不賺錢的中小企業和工資收入剛夠養家餬口的老百姓,也拿錢出來捐贈,他們可就真是自掏腰包了。這樣的事情,自願為之是可以的,但要帶上了“強迫”的性質,就有點過分了。

所以,儒家一直強調的是:“貧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為富不仁是不對的,但像我們這樣的普通人,能夠做好自己份內的事,照顧好自己的家人,就已經可以被稱為“真君子”了。

不要受到“利”的蠱惑交“智商稅”;也不要受到“名”的挾持交“情商稅”。

越不喜歡道德綁架的人,越應該喜歡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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