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檢查牽出“案中案”!違規聚餐、酒駕、“闖卡”、旅店違規營業……

2月7日20時許,大慶市林甸縣公安局轉盤道卡口民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一家修理部附近有一輛轎車停在路邊

,民警立即上前檢查,駕駛員李某和乘客仲某拒絕配合並駕車逃離,民警立即向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彙報並請求增援。

指揮中心第一時間指派附近民警快速趕往轉盤道卡口增援,在轉盤道卡點附近將車輛攔截,並控制住駕駛人和乘車人。

一次检查牵出“案中案”!违规聚餐、酒驾、“闯卡”、旅店违规营业……

違法行為人被警方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李某、仲某稱其二人2月7日在縣內一家旅店住宿,通過微信聯繫朋友到鶴鳴湖鎮建設村孟某某家聚餐並飲酒二人酒後駕車從建設村返回林甸縣城時,拒不聽從建設村疫情防控人員勸阻,強行駕車駛離

一次检查牵出“案中案”!违规聚餐、酒驾、“闯卡”、旅店违规营业……

違法行為人正在接受民警訊問

林甸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對違反林甸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三號、第六號、第八號公告規定,違規聚餐並不服從交通管制的違法行為人李某、仲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對違規組織聚餐並提供地點的違法行為人孟某、孟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對違規參加聚餐的張某、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對違規參加聚餐的林某、孟慶某、馬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對違規進行旅館營業的違法嫌疑人隋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對建設村護村人員楊某和劉某等人給予訓誡的行政處罰。

車輛駕駛人李某因涉嫌飲酒、醉酒駕駛,待血液監測結果確定後,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審核:谷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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