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
然而,在全民众志成城防控疫情、
减少疫情扩散的关键节点,
仍有人冲击防疫卡口、利用疫情行骗、隐瞒历史行迹!
1月26日15时许
初某某不顾阻拦,在莱阳市团旺镇西中荆前村防疫卡点驾车强行通过,将挡在该处的桌子撞烂,并导致一人手背划伤。莱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四日。
1月27日13时许
甄某某在福山区东厅义村东口防疫卡点驾驶电动三轮车冲卡,将连接绳子的桌子带倒损坏,并不听工作人员制止继续驾车行驶,将他人车辆划坏。福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1月27日下午
回里镇张格堡村党员刘杰驾车返回该村路口时,拒不配合回里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刘杰因寻衅滋事被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回里镇党委给予刘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月29日
蓬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蓬莱市大辛店爱坊孕婴用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外包装标注PTTAG字样的防雾霾口罩13包,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还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蓬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拟罚款6000元。1月29日12时许
烟台招远市民赵某报警:其1月28日17时许,网上购买口罩通过微信转账后,对方一直没有发货,反复催促发货无果后,被对方拉黑,共计被骗25757元。
烟台市反诈中心锁定嫌疑人吕某,查明犯罪嫌疑人藏身于辽宁某地。
招远刑侦大队立即组织反诈中心民警赶赴辽宁进行抓捕,并最终于1月31日晚21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吕某对通过卖口罩收款不发货的方式,先后诈骗四人共计2805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该犯罪嫌疑人供认其此前还通过以卖手机收款不发货的方式,先后诈骗二十三人共计47218元的犯罪事实 。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30日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烟台富康医药有限公司友谊药店进行检查,该店于2020年1月29日从源康公司以单价12.5元,购进各色口罩20个,以20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后又以25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购销差价达到了100%。 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拟罚款8万元。
1月30日14时许
董某某在海阳市留格庄镇董家庄村防疫卡点,驾车拒不配合登记,辱骂并用驾车冲撞等方式恐吓他人。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1月31日
海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海阳春天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拟罚款5000元。
1月31日14时40分许
王某某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和谐家园小区西门入口处与负责该小区车辆进出登记的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不听劝阻,故意将轿车停在该小区西门入口处持续长达20余分钟,造成该小区西门部分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罚款处罚。
1月31日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芝罘区朝阳街烟台芝罘鲁兴化玻有限公司“18只口罩销售810元;15个防护镜销售750元”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其所售商品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由于烟台芝罘鲁兴化玻有限公司至今未提交上述商品的进货价格证明,存在不按要求提供证据及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拟罚款50.5万元。
1月31日下午13时许
牟平分局水道派出所接到某村防疫卡点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在村口防疫检查卡点处有人闹事,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水道镇某村村委为做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根据上级领导工作部署要求,村治安主任安排三名村民在村口检测点执勤,本村村民高某(男,34岁)驾驶车辆经过检测点卡口时,不仅不配合执勤人员工作,还下车将检测点的桌子踹倒,并将通告警示牌扔到路边,执勤人员上前制止,高某不听劝说并转身离开。
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及证人笔录证实高某确有破坏防疫检查站物品的行为,对水道镇防疫检查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高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2月1日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对招远市旭梅果蔬食品超市“低于进货价1分钱”售卖鸡蛋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售卖鸡蛋未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拟罚款5000元。
2月3日10时许
莱阳市团旺派出所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在集市传播,对摆摊卖水果的初某某进行劝离,初某某辱骂并持工具威胁民警。莱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行
政拘留十日。2月3日11时许
杨某某在莱阳市冯格庄街道金辉嘉园小区门口,因物业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让其登记发生争执,将物业工作人员手机打掉,又将小区门口的告示撕下,并将告示牌用脚踹烂。莱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
行政拘留十二日。2月4日晚23时许
朱某某酒后驾车在芝罘区芝纬街防疫卡点,辱骂、殴打防疫值班人员。醒酒后的朱某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朱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2月5日15时许
鲁某某驾车在海阳市二十里店镇鲁家村西防疫卡点,不听劝阻,辱骂、殴打镇政府工作人员 。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2月8日
幸福派派出所在对一条随访信息进行排查时发现,从武汉来烟的杨某近期暂住在其叔叔租赁的出租屋内,但是该出租屋房主至今未按规定登记和报告相关情况 。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民警迅速依法传唤房东,并对其依法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批评教育、宣讲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杨某一直自我隔离,且体温正常,并无感冒发烧症状。
2月8日下午
西大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一居家隔离人员进行随访,期间民警发现该单元的一户居民出入人员中并不是该单元居民,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询问,发现
该户居民是租户,但房主并未落实对承租人的登记和上报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房主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芝罘区共有13名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的房主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处罚。
2月8日晚
立交桥派出所对辖区内公寓及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展开集中排查,期间在出租的公寓内发现两名外省返烟流动人员,两人的相关情况房主均未按规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上报派出所,遂对两名房东进行传唤,并依法对两人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事关
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
请广大群众务必严肃对待防疫工作,
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唯有全民齐心协力,共同抗击,
才能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烟台市公安局通告
为彻底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依法严厉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疫情处置指挥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21日以来,从疫情较重地区来烟人员、本省从省外返烟人员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和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至今尚未报告登记的,应当在2月6日24时前向所在单位、村委和社区报告登记,此后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登记。登记后按社区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凡有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委和社区报告登记。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拒不按上述要求报告登记或者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措施,且明知患有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可能已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故意或者放任传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按照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谩骂、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挂横幅、堵塞通道及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按照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等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除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涉嫌犯罪的按照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口罩、隔离衣、防护服等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六、恶意编造虚假疫情等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哄抢、诈骗公私财物的,按照相应行为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单位、出租房屋业主等相关人员,对涉疫重点人员不报告,放任其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拒不落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防疫指挥部要求的其他防疫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应行为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九、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相应行为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其他妨害、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相应行为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少出门、不聚集!
无论是乘公交车,去超市采购
还是坐在办公室里
一定要戴好口罩!
多洗手,勤消毒,常开窗通风!
坚持住!
我们一定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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