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 加强内部疫情防控

为全面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防控疫情专项推进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真正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更好加强内部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近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六个严格加强内部疫情防控,确保检察职能正常运转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 加强内部疫情防控

   一、严格上岗值班。针对目前疫情形势,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要求统一集中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带班领导和轮班人员在岗履行职责,由院党组成员带班并安排值班人员,除值班人员和特殊办案需要外,其他人员在家办公。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 加强内部疫情防控

  二、严格电子办公。倡导远程居家办公,运用OA系统、“学习强国”等平台办公,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能在网上办理的一律在网上办理,减少纸质公文传递,但务必确保完成上级院、院党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 加强内部疫情防控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 加强内部疫情防控

  三、严格防护措施。所有上班人员一律戴口罩,禁止不必要的串办公室,能电话、微信、QQ联系的尽量电话、微信、QQ联系,见面不握手;每天上班到岗的在进办公楼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对于体温不正常的,严禁进入机关大楼。同时配备足洗手液、消毒液并做到每天消毒。办公室一名人员负责记录本单位人员身体状况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领导。每位干警每天必须主动报告自己身体情况,特别是在家办公的人员,严禁谎报、瞒报、漏报。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 加强内部疫情防控

  四、严格卫生管理。对进出办公场所人员、进行登记检测,做到不漏一人。由办公室负责加强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清扫保洁,加密消杀,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每天由值班人员负责开启办公场所门窗,定时关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严格出行方式。针对目前全县进行交通管制,全体干警要积极配合,少聚集性出行,尽量自行车、步行等合适出行方式上下班。

  六、严格自我约束。全体干警必须按照院里提出的要求,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防控不到位、报告不及时、落实不力的,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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