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中,主管叫你离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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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是指怀孕到生产的过程。按照医学规定,以末次月经的第一天起计算预产期,整个孕期约为280天、10个妊娠月,这对怀孕的妇女而言,是一个既痛苦又幸福的漫长过程。

为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维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我国《妇女劳动保护法》和《劳动法》都对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关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保障规定

1.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

二.关于孕期妇女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1.《妇女劳动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得依据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

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妇女劳动保护法》、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怀孕期间,如果怀孕职工不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不得解除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

综合以上相关规定,职工怀孕期间,如果职工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而主管要求离职的,建议参考以下方法应对:

一.向主管出具相关的合法怀孕证明,包括结婚证、准生证.产检证明等等,并依照单位的投诉流程,逐级向上级进行合理投诉,同时寻求单位工会的帮助。

二.在单位内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当地政府相应的妇女保护协会和劳动部门进行申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注意合法取得并保存好自己在单位的相关证明证据,包括考勤资料.工资资料.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证据等等,以便作为申诉的有力证据。

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利,是每个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样,遵纪守法、遵守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是每一个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双方共同遵纪守法,切实依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才能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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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这个决定不合法,你完全可以拒绝!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是我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女职工而专门设立的特殊时期,在三期内女职工享有特殊的权利和特殊的保护,其中就有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保护,在三期内女职工有权休假,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违反。你公司在孕期内要求你离职,这是严重违法的,你完全有权拒绝,企业强制你离职了,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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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不得无辜让员工离职,否则是违法的,面临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第一,孕妇属于三期员工,单位不得因为员工怀孕可能会影响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得因为孕妇无法从事当前的工作而刁难,这与非三期员工是有区别的,若因为孕妇无法从事当前工作,可以安排孕妇做其力所能及的相对轻松的工作,这是法律对于孕妇的保护,单位有责任个义务照顾好怀孕的妇女。第二,孕妇的直接主管没有权力直接让任何人离职,包括孕妇,若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也应该是汇报给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与员工约谈,根据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给予处罚,不是违反规章制度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才有权力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要征询公会或者员工代表意见。所以,你的主管直接让你离职,这说明他真的不懂法。所以,你要做以下几点:一,委婉的告知主管,你是孕妇,而且想在公司继续工作,如果自己工作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你可以改,如果你的主管还坚持,那你就要暗示他,你是懂法律的,他没有权力让你离职,他的行为是违法的。二,向公司人事部门咨询,公司是不是要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人事部门的人,一般斗懂点法,防止是因为你的主管愚昧无知的一厢情愿的做法,若人事部门明确回复没有,那他们一定会找你的主管的,一定会对你的主管进行普法教育,若人事部门不置可否,则很有可能他们是同谋,你就要小心了,要休息收集能够收集的证据,仲裁你将毫无疑问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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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站主动位置,千万不要着急。

首先,你要明白为什么让你离职?是不是因为如果你休产假,公司要按照要求发放工资福利,这对你们公司来说是不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毕竟对于很多小公司来说,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女员工怀孕了,占着职位又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任务就要转移到其他员工身上,这样会引起其他员工的不满,还会影响公司运行的效率)。这样就可以判断出为什么公司领导要让你辞职了吧。

其次,你要一定要清楚的知道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

最后,主管已经提出让你辞职,你进退两难,辞职吧,产假期间生活来源没保障,不辞职吧,就与公司领导产生了隔阂,产假休完再来上班估计也不会太开心,这就要你选择了,一、坚持不辞职,大不了休完产假,拿了工资再离职。二、与公司私下协商好赔偿事宜,双方都满意的话可以选择辞职,这种情况是和平分手,后期休完产假还有可能去应聘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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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的规定,如果没有,因为自身的原因无法负担这份工作的话,或者说,怀孕期间的正常假期肯定都是有的,所以没办法让员工正常离职,如果这样的话肯定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如果自己提出到这个离职,是另外一回事,自己没有提出来,你值的话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是凡事有例外,如果在怀孕期间,什么都做不了的话,无法胜任公司任何岗位,可以请假,在公司休养,一直到什么,身体能够完成接受这个工作的时候,再来继续工作,因为每个公司都不会养闲人,公司如果有自己,适合自己的岗位的话可以,调个其他岗位,或者说与江心调岗,都是可以的,等到自己有能力胜任这个岗位的时候再完全恢复自己的工作,恢复自己的工资,都是可以的,但是,这个要看自身的情况而定。

如果公司强行跟我们解除合同合同的话那我们都可以找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了如果自己也有一离职的话,那么老,中途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安培成本,所以说就根据这个赔偿来决定也是可以的因为建这个公司有这个意向,那么可能,这个公司前景也不会怎么样所以说不妨考虑,等到,把身体养好之后后面的换份工作,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我是小夏,与关心工作当中的问题,我们可以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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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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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保管好你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聊天记录等

2.如果公司不强制你离职,你无需理会,如果主管各种刁难,保留好证据,拒绝工作权责以外的额外工作

3.如果公司强制你离职,直接找到当地主管人力资源保障的部门进行投诉,可协商赔偿

4.最重要的一点,做好Plan B,准备好下家,随时有拿钱走人的觉悟,这是残酷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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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上级领导说,跟他说国家劳动法有规定,妇女怀孕,有产假,只要自己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无权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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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主要在你自己怎么看,如果你觉得你跟这家公司的感情很深,公司从老板到同事都非常好,让你走是不得已而为之,你愿意接受这个现实,同时公司也愿支付一定赔偿,就当做帮帮公司!

否则很简单,那就硬干到底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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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职工,除非严重违纪,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主管只是建议你自己主动离职,是否听从其建议,由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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