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南岸区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为预防、控制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要求,现就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集中到指定的场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确有特殊困难、特殊情况的,须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方可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如果不遵守管理规定,则必须到指定的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拒不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可由公安机关协助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疑似病例的医学观察期限从诊断之日起14天,解除时经检查确保健康状况正常。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限,由区疾控中心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判定(原则上为自与病例感染者最后接触之日起14天)。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若疑似病例转为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按照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规范要求进行隔离管理;若疑似病例经过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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