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厲打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五類行為”!


依法嚴厲打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五類行為”!


全體市民、全市各級各部門: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積極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傳播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維護我市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市委市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廣大共產黨員要在疫情防控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爭當表率、響應號召、守住底線、不碰紅線。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嚴禁傳播病毒行為

凡新冠肺炎患者和有疑似症狀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的;通過排查發現從疫情嚴重地區進入我市及接觸過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未及時報告的;已確診感染或明知可能已被感染而進入公共場所的;隨意離開防控區域,故意或過失造成疫情傳播的;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故意傳播傳染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戴口罩乘坐交通工具,進入醫院、商場、住宅小區、村等公共場所和違反交通管制且不聽勸阻,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一律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禁妨礙公務行為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市在火車站、高鐵站、高速公路、城市主要道路、村、社區(小區)、住宅小區特殊樓棟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均設有防疫管控站點、卡點,凡以威脅、暴力方法阻礙疫情管控工作人員履職的;凡強拿硬要、任意損毀疫情防控卡點設施的;在各類疫情防控卡點、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不按有關要求接受檢查、測量體溫,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一律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以妨害公務罪等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擾亂市場行為

凡生產、銷售偽劣疫情防治、防護器材,物資或者假藥劣藥的;凡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行騙牟利、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凡假借預防、控制疫情等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的,一律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並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依法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劣藥罪等罪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造謠傳謠行為

凡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造謠惑眾,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謊報疫情、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的,一律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禁失職瀆職行為

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對防疫管控卡點防控不到位、職責不明確、作風不實、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問題的工作人員,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致使疫情擴散或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翫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疫情防控中若出現上述情況,請廣大群眾及時舉報。

舉報電話:110、(0352)12345。

大同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1日

依法嚴厲打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五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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