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揹負債務的時候,你老婆與你撇清關係,離你而去,你會怎麼做?

餘生與梁錚


人和人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結婚前,我就讓老婆辭去工作在家做全職太太,相夫教子,我當然要給她一定的保障,提前買兩套房產寫在老婆名下,算做她婚前財產,結婚後以我個人名義買房算做共同財產,以上都做公證。收入一半讓公司以工資名義打入她的卡算她個人收入,剩下一半用於個人發展。如果有一天我揹負了債務,我會主動申請離婚,並讓她申請財產保全,為她和孩子留足生活和成長所必須物質基礎。做不到這點,就乾脆不要結婚或者不要出去創業,害人害己害了孩子。如果自身智商考慮不到這些,出去創業旱晚也是個賠錢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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