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產證是孩子的名字,房貸都是我們還,等他結婚了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朱淑梅9696


這是婚前購房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結婚後,如果貸款還沒還清的情況,孩子自己供的情況下,那麼後面增值的供的屬於婚後財產,前面的首付和供的屬於婚前。


房妹小兮


您好!如果這套房子首付和所有的房貸都是由父母支付的話,這套房子屬於孩子的婚前財產。

這裡將從兩個方面來回答題主的問題:第一,在其他情況下,房子產權的歸屬問題。第二,其他需要規避風險的措施。

第一,在各種情況下,房子產權的歸屬問題。

1、如果首付款是由父母出資,並登記在孩子名下,房貸都由父母支付,那麼不管是在孩子的婚前婚後,房產都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房產相當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2、如果首付款是由父母出資,孩子結婚後,貸款由孩子夫妻二人還。那麼這種情況下,房產仍然屬於孩子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面臨離婚分割,您孩子會獲得產權,但需要補償配偶支付的貸款本金及其房產增值部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第二,其他需要規避風險的措施。

1、孩子結婚後,如何證明貸款是由父母出資的?根據現在的規定,首付款必須是由產權人賬戶直接支付,且貸款人必須和產權人一致。所以支付首付款和貸款的錢款必須從孩子賬戶支出,所有父母給子女的轉賬流水憑證必須全部保留,最好在轉賬的備註中註明是用於還貸或首付。而為了保證資金流向相對清晰,可以讓孩子單獨開個賬戶,專門用於支付首付和貸款,這樣父母轉賬入專用賬戶後,子女再把錢款直接打給賣方。

2、房本上不能加配偶名字。不管婚前婚後,除非是有贈與意思的表示,否則加名就意味著份額外流。因為我國是以登記結果為準的,只要加上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原則上,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離婚可能會分走一半。


一紙家書


不屬於,這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父母幫孩子買房、還房貸,這屬於典型的婚前贈與,是你們孩子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發生自動轉化,除非主動在房產證上追加另一方為共同所有人。



具體來說,根據父母買房時孩子是否成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給未成年孩子買房

有些父母出於投資、購房資格和名額,以及為孩子將來打算的考慮,會在房產證上登記未成年孩子的名字。由於不動產的權屬是以不動產登記證明為準的,房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就屬於名義上誰的財產;所以,這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視為父母對孩子的贈與。


但由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作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有權代理孩子接受他人的贈與(包括父母、其他家庭成員的贈與)。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作為監護人,在孩子成年之前,應當承擔孩子個人財產的管理責任,不得作出損害孩子個人財產的行為。

2.給成年孩子買房

這裡的成年除了年滿18週歲的人以外,還包括年滿16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這種情況下,孩子可以獨立決定接受贈與,並對其名下的房產擁有自主處分權,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婚後可以主動追加另一方為共同所有人(此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將產權證書上的產權所有人變更為另一方(此時屬於另一方婚後接受的贈與,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簽訂婚內協議,約定房屋權屬和佔有比例(按協議約定劃分實際所有權)。




最後,補充一下父母為子女買房的兩種常見情形和法律規定:

1.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按出資份額各算各的,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綜上,

從《婚姻法》及司法解釋關於涉及父母出資的房屋權屬的規定中可以看出:

法律更加傾向於保護父母出資買房當時的真實意思,即:為了雙方自己子女的利益。

同時,也充分尊重夫妻雙方婚前、婚後對一方單獨所有的房屋權屬的劃分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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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落楓


這個分三種情況,第一種孩子結婚前你們一直負責還房貸,並且房貸在他結婚之前已經還清,這種情況下該套房子肯定不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是他的婚前財產。第二種情況是,孩子結婚後貸款沒有還完並且你們繼續幫著孩子還貸款,直到房貸還清,這種情況下,該套房子也不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三種情況是,孩子結婚後貸款沒有還清你們不再幫著孩子還貸款,貸款部分由他們夫妻二人還,那麼此時之後的房產的部分按照比例就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之前你出首付的部分和你負責歸還貸款的部分就不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


煒哥說樓市


房產歸屬的問題,這個主要還是以產權登記為準。

購房首付款都是父母出資,房貸也是父母在償還,但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這個一般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同時考慮到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以及我們的社會習慣來說,父母為子女還房貸,這個一般也應當視為贈與行為。當然,若是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借貸或其他約定,那就根據雙方約定的內容來界定權利和義務。

子女結婚以後,這種屬於婚前首付婚後還貸的房產。因為產權是子女,貸款人也是子女,還貸義務人本來也是子女,但若沒有特殊約定,這個父母為子女還貸,個人還是傾向認定為夫妻共同還貸。對於這個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因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在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該增值部分。


葉律師


判斷該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注意房產為婚前購買還是婚後,其次房產登記於一方名下還是雙方,最後是否有父母出資。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在結婚之前,一方父母為其子女出資購買房屋,該出資應視為對其子女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雙方的除外。

因此,該房產有父母進行出資購買,在婚前房貸全由父母進行歸還完畢,且僅登記在孩子一人名下的,是視為父母對自己孩子的贈與,是屬於孩子一個人的婚前財產。

在結婚後若是房貸仍未歸還完,由孩子自己進行歸還的話,該歸還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因離婚需進行分割,則在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進行分割,孩子需對另一方作出相應的補償。

另,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依法記載於不動產登記薄時依法才發生效力。

因此,如果之後孩子在房產證上添上配偶的名字,即構成不動產物權的變更,視為原登記人對加名人的贈予,這將成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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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對於這個問題是屬於物權和債權的關係,如果房子是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並且也登記在了小兩口名下,那麼該房屋的所有權就當應當是歸小兩口的,也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房屋到底是由誰出資的?跟房屋的產權原則上是沒有直接的聯繫的。

如果該房屋是父母給雙方購買的,但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在沒有明確約定產權的情況下,會認為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至於父母的出資,要看父母是否與子女有明確的約定,該出到底是屬於贈予還是屬於借款?

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那麼該出資是容易出現歧義的,如果父母想要要回出資,必須要有證據證明父母當初是借給夫妻雙方的,否則會有要不回來的風險。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實際出資,但是登記在了夫妻雙方名下,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有明確的協議,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歸父母,那麼可以認為是父母的財產,所以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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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而是你孩子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屬於你孩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們給孩子買房,產權登記在孩子名下,屬於贈與行為。房貸也由你們還,避免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有女方份額的存在。從根本上消除了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

另外,不動產登記是物權的標示。房產證是你孩子個人名字,就說明房子是你孩子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準備給孩子結婚買房,如何才能使房子屬於自己孩子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個注意:

一是首付及還貸必須由一方父母出,而不能婚後由自己孩子還貸,或者婚後雙方共同還貸;

二是房產證不能讓加孩子配偶的名字;

三是父母給買房的,不能聲明是贈與夫妻雙方的。

由於雙方結婚買房情況各不相同,只能簡單地注意這些。至於夫妻雙方個人財產約定製等不在敘述範圍。

以上三條是作為法律人對廣大家長的提醒,但是促進家庭和睦,增進小夫妻感情是更重要的。


法律人5524


一般來講產證是誰的名字,房子的產權就是誰的。

但是如果沒有贈與協議等文書,那麼如果父母想要房子也是有辦法的。

比如可以主張房款的收費和貸款是父母借給孩子的,要求孩子償還,那麼如果孩子無法償還,很顯然是可以要求執行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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