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並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12日

一、公告內容

根據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證券”)簽署的銷售協議,華安證券將自2020年2月14日起銷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適用基金:

從2020年2月1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安證券辦理上述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以下簡稱“定投”)、基金轉換等業務,具體業務規則請參考華安證券的相關規定。

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是基金申購的一種業務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資期間內投資者在固定時間、以固定金額定期申購基金。華安證券接受投資者的基金定投業務申請後,根據投資者指定的日期從投資者簽約的資金賬戶內自動扣劃約定的款項用以申購基金。投資者在開辦上述基金定投業務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1.定投業務的辦理時間

定投業務申請辦理時間為該基金開放日的開放時間,具體辦理時間詳見華安證券的公告。

2.適用投資者範圍

定投業務適用於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約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

3.申請方式

3.1、凡申請辦理定投業務的投資者,須先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已開戶者除外),具體開戶程序請遵循華安證券的規定。

3.2、已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華安證券的規定。

4、申購日期

4.1、投資者應遵循華安證券的規定與其約定每期扣款日期,該扣款日期視同為基金合同中約定的申購申請日(T日);

4.2、華安證券將按照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約定扣款日、扣款金額進行扣款。若遇非基金開放日則順延到下一基金開放日,並以該日為基金申購申請日。

5、定投業務起點

通過華安證券辦理上述基金定投業務,每期最低申購額均為100元人民幣。定投業務不受日常申購的最低數額限制與最高數額限制。

6、交易確認

6.1、以每期實際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基金份額確認日為T+1日,投資者可在T+2日查詢相應基金申購確認情況。

6.2、當發生限制申購或暫停申購的情形時,如無另行公告,定投業務也將做暫停處理。

7、"定投業務"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者辦理變更每期投資金額、申購日期、簽約賬戶等事項,或者終止定投業務時,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華安證券的有關規定。

三、基金轉換業務

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某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的份額。

(一)辦理日常轉換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暫停申購或轉換時除外)。由於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者應參照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二)基金轉換費用

1、每筆基金轉換視為轉出基金的一筆基金贖回和轉入基金的一筆基金申購。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及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回費用不低於25%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4、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

5、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6、轉換份額的計算步驟及計算公式:

第一步:計算轉出金額

(1) 非貨幣基金轉換至貨幣基金

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2) 貨幣基金轉換至非貨幣基金

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貨幣市場基金應轉出的累計未付收益

第二步:計算轉換費用

轉換費用=贖回費用+補差費用

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贖回費率

補差費用:分別以下兩種情況計算

(1)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補差費用=(轉出金額-贖回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申購費率)/【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2)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補差費用=0

第三步:計算轉入金額

轉入金額= 轉出金額 – 轉換費用

第四步:計算轉入份額

轉入份額= 轉入金額÷轉入基金轉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三)基金轉換業務交易規則

1、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並在同一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處註冊登記的基金。

2、基金轉換採取定向轉換原則,即投資者必須指明基金轉換的方向,明確指出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名稱。

3、單筆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及贖回時或贖回後在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的最低餘額請參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基金有一方不滿足上述狀態要求,基金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基金賬戶凍結期間,不受理基金轉換交易申請。

5、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最終轉換份額的確認以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

6、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並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確認情況。基金轉換成功後,投資者可於T+2日起贖回轉入基金。

7、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份額(該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鉅額贖回。發生鉅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權,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8、基金轉換隻能在相同收費模式下進行。前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只能轉換到前端收費模式的其他基金,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只能轉換到後端收費模式的其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與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不受上述收費模式的限制。

9、當投資者將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貨幣基金份額轉換為非貨幣基金份額時,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全部轉出,則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全部累計未付收益一併轉出;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部分轉出,且投資者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累計未付收益為正收益,則累計未付收益繼續保留在投資者基金賬戶;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部分轉出,且投資者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累計收益為負收益,則根據基金轉出份額佔投資者所持全部貨幣基金份額的比例轉出相應的累計未付收益。

10、基金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如果同一投資者在基金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提出轉出基金的贖回申請,則遵循先贖回後轉換的處理原則。

11、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暫停基金轉換適用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關於暫停或拒絕申購、暫停贖回和鉅額贖回的有關規定。

四、重要提示

1. 投資者在華安證券辦理上述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定投、基金轉換等業務時,具體辦理規則請遵循華安證券的相關業務規定。

2. 投資者欲瞭解上述基金產品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相關業務公告。

3.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諮詢有關事宜

(1)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95318

網址:www.hazq.com

(2)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819-8866

網址:www.ncfund.com.cn

五、風險提示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視投資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己任,特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基金所存在的風險,慎重考慮、謹慎決策,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資者,享受長期投資理財的快樂!

特此公告。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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