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建國:封建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其設立意義

公元前一千餘年殷周之交,隨著文王修德、武王興師、周公治政等諸多方面的籌謀與進取,周族終於推翻殷政、建立周朝,並借封建、宗法、井田三大制度之創立,不但穩固了統治地位、拓展了勢力範圍,而且亦為後代的政治組織及文化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中,封建制度的確立,一方面結束了夏商以前的氏族集團組織形式,一方面開創了基於等級觀念的政治統治形式,使王、公、士、庶之上下統屬關係層級分明,政架結構由分散變得集中、由疏鬆變得緊密,有益於王室長期、廣泛之統治。


西周建國:封建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其設立意義

封建制度的產生,實源於氏族集團演變的結果。在原始的氏族社會中,各氏族分散而居,所推出之共主僅為其表面之統領,雖有號眾興師之權,但軍事鬥爭並非基於政治組織,其勢力惟恃共主之號召力與各氏族之配合程度而定,此種簡單、鬆散、軟弱之構成形式亟待一種更加複雜、穩固、強大之政體加以替代。隨著西周勢力入主中原,封建制度由此產生,正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周天子對其宗親、功臣及眾多氏族廣加賜封,受封諸侯各治理其封區,對周室有戍邊、徵調、貢納、服役之義務。封建制度雖為一種政治制度,然其設立意義包含諸多方面,分述如下。

一、封建制度的政治意義

其一為鞏固周室統治、發展周室勢力。如《荀子》所述:“周公劃制天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周朝將血緣因素與宗法體制作為天子與諸侯之間聯繫的紐帶,以周族人來控制天下,有助於利益、思想與行動之統一。其二為承認氏族權利、規定氏族義務。如封神農、黃帝、帝堯、帝舜、大禹之後於焦、祝、薊、陳、杞,諸如此法,通過對原有氏族政治影響的認可與現有利益的劃分,以達到安撫氏族、穩定全局之目的。

二、封建制度的軍事意義

西周開國以後,殷夷勢力仍存,故而戰事頻仍,周公、成王曾先後率師征討,雖獲勝果,然叛亂隱患依然存在。據《史記》所載,周公封文王少子康叔於衛、周公之子伯禽於魯、武王之子叔虞於晉、叔度之後於蔡。由此可見,周室親族實佔據都城外圍之重要軍事位置,一者可以在周都外圍形成防禦力量,二者可以對夷族活動進行監視。一旦局勢有變,各諸侯或就地布兵守禦,或出兵平定叛亂,對於保持中原安定均有裨益。


西周建國:封建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其設立意義

三、封建制度的經濟意義

周天子將國之領土分封於各地諸侯,受封諸侯復將封區內土地逐級分封,由卿大夫下至武士,各有田地,依照井田制進行耕作,以此作為貢賦來源以及生活所需,即《國語》所謂:“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換而言之,各封區經濟相對獨立,其土地產物,首先貢於周室以保證財政穩定、維護統治,並以此作為其政治庇護;其次為諸侯、卿大夫等封建貴族所享之權利;再次為武士所得之俸祿,即以田養兵之法;最後為庶人之口糧,並無結餘。總之,富為強之基礎,以財賦作為政治穩固、軍需供應、社會安定之有力支撐。

四、封建制度的文化意義

從封建制度的賜土分國之法,可看出封建時代等級分明的特點。周天子為大宗,諸侯為小宗;嫡子為正脈,庶子為支脈;貴者食其貢,賤者食其力。周室為維護其統治地位,在政治層級的基礎上,又引入了一套宗法制度,即倡導天下一家的思想觀念,軍政首領同時亦相當於家族之族長,將家族倫理應用於整個社會體系。所以封建制度實際為分土不分家,各諸侯對周天子大族長地位的認同,同時也可換來卿大夫等對諸侯家長地位之認同,尊祖故敬宗,天下即家國,以此類比。

封建制度作為維持政治穩定、保證軍需供應、控制經濟來源、確立文化思想之有效手段,始立於西周時期,為後世歷朝歷代所引用與改進。其形成原因,乃受當時歷史條件所影響;其設立意義,亦影響國情諸多方面,後續春秋戰國之紛爭,實以此為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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