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建国:封建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其设立意义

公元前一千余年殷周之交,随着文王修德、武王兴师、周公治政等诸多方面的筹谋与进取,周族终于推翻殷政、建立周朝,并借封建、宗法、井田三大制度之创立,不但稳固了统治地位、拓展了势力范围,而且亦为后代的政治组织及文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封建制度的确立,一方面结束了夏商以前的氏族集团组织形式,一方面开创了基于等级观念的政治统治形式,使王、公、士、庶之上下统属关系层级分明,政架结构由分散变得集中、由疏松变得紧密,有益于王室长期、广泛之统治。


西周建国:封建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其设立意义

封建制度的产生,实源于氏族集团演变的结果。在原始的氏族社会中,各氏族分散而居,所推出之共主仅为其表面之统领,虽有号众兴师之权,但军事斗争并非基于政治组织,其势力惟恃共主之号召力与各氏族之配合程度而定,此种简单、松散、软弱之构成形式亟待一种更加复杂、稳固、强大之政体加以替代。随着西周势力入主中原,封建制度由此产生,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对其宗亲、功臣及众多氏族广加赐封,受封诸侯各治理其封区,对周室有戍边、征调、贡纳、服役之义务。封建制度虽为一种政治制度,然其设立意义包含诸多方面,分述如下。

一、封建制度的政治意义

其一为巩固周室统治、发展周室势力。如《荀子》所述:“周公划制天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周朝将血缘因素与宗法体制作为天子与诸侯之间联系的纽带,以周族人来控制天下,有助于利益、思想与行动之统一。其二为承认氏族权利、规定氏族义务。如封神农、黄帝、帝尧、帝舜、大禹之后于焦、祝、蓟、陈、杞,诸如此法,通过对原有氏族政治影响的认可与现有利益的划分,以达到安抚氏族、稳定全局之目的。

二、封建制度的军事意义

西周开国以后,殷夷势力仍存,故而战事频仍,周公、成王曾先后率师征讨,虽获胜果,然叛乱隐患依然存在。据《史记》所载,周公封文王少子康叔于卫、周公之子伯禽于鲁、武王之子叔虞于晋、叔度之后于蔡。由此可见,周室亲族实占据都城外围之重要军事位置,一者可以在周都外围形成防御力量,二者可以对夷族活动进行监视。一旦局势有变,各诸侯或就地布兵守御,或出兵平定叛乱,对于保持中原安定均有裨益。


西周建国:封建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其设立意义

三、封建制度的经济意义

周天子将国之领土分封于各地诸侯,受封诸侯复将封区内土地逐级分封,由卿大夫下至武士,各有田地,依照井田制进行耕作,以此作为贡赋来源以及生活所需,即《国语》所谓:“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换而言之,各封区经济相对独立,其土地产物,首先贡于周室以保证财政稳定、维护统治,并以此作为其政治庇护;其次为诸侯、卿大夫等封建贵族所享之权利;再次为武士所得之俸禄,即以田养兵之法;最后为庶人之口粮,并无结余。总之,富为强之基础,以财赋作为政治稳固、军需供应、社会安定之有力支撑。

四、封建制度的文化意义

从封建制度的赐土分国之法,可看出封建时代等级分明的特点。周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嫡子为正脉,庶子为支脉;贵者食其贡,贱者食其力。周室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在政治层级的基础上,又引入了一套宗法制度,即倡导天下一家的思想观念,军政首领同时亦相当于家族之族长,将家族伦理应用于整个社会体系。所以封建制度实际为分土不分家,各诸侯对周天子大族长地位的认同,同时也可换来卿大夫等对诸侯家长地位之认同,尊祖故敬宗,天下即家国,以此类比。

封建制度作为维持政治稳定、保证军需供应、控制经济来源、确立文化思想之有效手段,始立于西周时期,为后世历朝历代所引用与改进。其形成原因,乃受当时历史条件所影响;其设立意义,亦影响国情诸多方面,后续春秋战国之纷争,实以此为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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