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在疫情防控的紧急关头
仍有人视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儿戏
寻衅滋事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结果……
案例曝光
1.2020年2月7日18时许,醉酒者王某某在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某小区门口,以无理取闹、挑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方式寻衅滋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2020年2月6日15时许,在伊旗红庆河镇某村,蔡某某拒不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规定,私自将该村疫情堵卡设施打开进入村内,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给予蔡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3.2020年2月9日9时40分许,伊旗札萨克镇某小区居民李某某,明知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只允许从南门进出登记的情况下,为方便出入,私自翻越栅栏离开小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某 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4.2020年2月8日11时许,周某、刘某某在伊旗乌兰木伦镇出某小区门口时,因身份信息未确认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返,后周某、刘某某两人从小区护栏处翻越离开,又进入该小区。周某、刘某某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周某、刘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配合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旗人民生命安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置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于不顾的,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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