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隔空”从严速判一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犯罪案

2月12日9时30分,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在盘山县看守所配合协助下,利用微信群,“隔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的刑事犯罪案件,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利用速裁程序,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拘役五个月。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0小时。

2月11日15时许,案件被移送至盘山县法院立案。为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盘山法院不集中办公,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看守所配合协助,法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等分处6地,通过微信群参加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 2月5日,被告人张某驾车由锦州向盘锦方向行驶,途经一处防疫检测卡口时,逆行不听指挥,擅闯卡口,将执勤辅警王某刮倒致伤。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庭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责,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严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予以支持,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案件的快侦快判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疫情防控树立了法律红线,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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