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就《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通告》问题答记者问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就《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通告》问题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近期,市文明办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通告》。这个《通告》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通告》的目的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对疫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通告》重点是规范和查处五类行为。分别是不遵守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行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在公共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的行为占用道路及公共空间饲养犬只的行为不按规定束牵引绳且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行为。

为了更好的配合落实《通告》,在这里,利用这个机会,我们郑重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文明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卫生、勤洗手,少出门、常通风,打喷嚏、捂口鼻,有症状、早就医。

二是“文明服务”。各行各业的服务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上岗,在尊重他人的同时保护自己。

三是“文明餐桌”。提倡实行分餐制,碗筷要专用,餐具要消毒。食物要高温加热方可食用,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四是“文明就医”。有传染接触史,伴有咳嗽、发热者,应及时主动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五是“文明上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以官方媒体发布信息为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

六是“文明报备”。凡是从外地回到运城的市民,要及时到所在村委、社区报备信息,既是关爱家人、关爱朋友,也是关爱自己。

目前,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是对我们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力度,努力营造干净、卫生、安全的城市环境和空间。在这里,我想提醒各位市民,严是爱,宽是害。处罚不是目的,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与我们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一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坚定信心,科学防控,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自觉养成爱护环境、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就《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通告》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市民如果违反通告,有上述行为,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张高明副局长:对不遵守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行为,我局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行为人纠正其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依据情节为5元以上100元以下。

对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我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公共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占道经营、沿街叫卖行为的处罚:依据《运城市实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办法》(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

对占用道路及公共空间饲养犬只的,根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养犬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养犬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束牵引绳及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则依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 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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