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嫁女,但戶口沒遷走出,村裡佔地分錢不給我,該怎麼辦?

三文愚


題主只要戶口還在農村,而且在三十年前承包土地的時候有承包的土地,那麼這個土地就是你的,其他人想要種植或者修建建築都需要支付相關費用。

在我們這邊,所有有承包土地的村民,承包的土地都記錄在一個紅本本上。題主可以去當地的村支部查看這個紅本本上有沒有你家的土地,如果說沒有的話。那麼,你家的土地應該是近二十年新開荒的土地,直接被村支部回收了。

今年有些地方是有徵收荒地費用的政策,所以村支部重新核定了村中的土地情況。如果你家是新開荒的土地,你又不在村裡面的話,極有可能直接被回收了。

題主可以去村支部問一下,和村民說是說不清的,看看自己家的土地是不是承包地。如果是承包地,那麼村支部應該給一個解決方案,不然的話題主就可以和他們在法庭上見了。還有一個建議,題主去的時候不要一個人去,最近看村霸電視劇看多了,有點擔心。


山西農村的小夥子


各個地方可能不一樣吧,我們是蘇北農村,結婚前我是農村戶口,是有地的,結婚後為了孩子上學就把戶口遷到縣城了,現在還是有地的,我們這地是三十年不變,老公以前在老家有地,現在戶口也遷到縣城了,地也沒有變。

在老家外嫁來的媳婦是沒有地的,而孩子姑姑嫁到寶應戶口遷過去就有地,每年會領到錢,他們剛出生的孩子也有地,他們那土地已經流轉了,承包給人種了。

現在蘇北實行農村集中居住,農村的土地集體流轉應該是一種趨勢了,相信農村的生活環境會越來越好。


迦葉拈花


提問者你好,雖然說你出嫁了,戶口沒有遷移,村裡土地徵收沒有分給你徵地補償款,首先要知道你們村是按照什麼分配的?如果是按照戶口分配?村裡不給你徵地補償款是錯誤的,如果是按照地分配,你雖然戶口在本村,沒有分土地,土地徵收補償款不分給你是合法的。


本人就在基層工作,參加了棚改和土地徵收,遇到與你有一樣的情況,當地徵地補償方案就是戶口在本村,並且分有土地,土地徵收就有誰的,而不是按照你所說的出嫁了,戶口在這就能得到土地徵收補償款的。

很多出嫁女出嫁後,雖然沒有把戶口遷移,但在男方家裡拆遷,只要有合法的結婚證,並且孃家沒有補償的,這種情況會政策補償。一個人不可能在土地徵收過程中得到兩份補償,這樣的要求是不符合政策的。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雖然你戶口沒有遷移,但你在本村應該沒有分土地,所以村裡不給你土地徵收補償款。如果戶口在,並且分有土地,土地徵收會給你補償的。至於具體什麼情況,你本人心裡最清楚,再說由於區域不同,土地徵收補償方案也有所不同,建議你還是要按照當地出臺的土地徵收補償方案進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基層拆遷政策,歡迎大家留言諮詢,會第一時間回覆大家的留言。


周口視窗


按照相關規定,女性結婚以後的戶口依據本人意願進行選擇,既可以永久留在孃家,也可以遷入夫家。如果繼續留在孃家,那麼,你就是原村民組織的成員之一,你可以享受原村民組織的一切福利待遇,就包括村裡佔地,也應該分錢給你。

但是,許多農村有一種“土規定”,“規定”中說,凡是已經出嫁的女性,不管戶口是否遷移,都不算本村民組織的成員,不能再享受相關的福利待遇。其實,這種“土規定”是違法的。



我們村民組因煤礦佔用土地,所以,有一筆土地補償款,另外,剷車每天在煤礦裝煤也有勞務收入。土地補償款在銀行存著,每年都有利息;剷車裝煤的費用,半年一結算。因此,村民組村民每年都能分到一筆錢。正因為此,組裡規定,凡是已經出嫁的女性,從出嫁的次年起,不再分錢。但這個“規定”沒有執行多久,就被一戶村民告上了法庭,因為這戶村民的姑娘雖然已經出嫁,但戶口沒有遷移,還是村民組成員,然而,組長依據“規定”沒有給這戶村民的姑娘分錢。



經過法院訴前調解,村民組廢除了“土規定”,最後給這位姑娘做出了補償。從此以後,村民組裡有好幾個姑娘雖已出嫁,但戶口還留在孃家,其目的就是為了能分到那筆錢。


你們村裡的情況應該與我們村民組的情況類似,你個人的情況也應該與我們村民組那戶村民的姑娘的情況一樣。因此,你可以比照我們村民組那戶村民的做法,將村委會告到法庭。只有這樣,你提出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綜上所述,你的戶口的“去留”問題,由你自己決定,別人干涉不得。如果你的戶口還在孃家,那麼,你就是村裡的一個成員,你依然應當享受村裡的一切福利待遇。如果村裡剝奪了你的福利待遇,沒有給你分錢,你可以找法院為你討回公道。


老胡說三農


我來說幾句,你是出嫁女戶口沒遷出去,佔地分款沒分給你,問題來了,佔得是你的責任田嗎?你家裡(孃家)還有父母兄弟們沒有?就是說你出嫁了,你原來的地是誰經營操持著呢?這個很重要。

如有孃家親人經營著,佔地款應該有你的份。如果你已出嫁多年,家裡無親人,你的責任田也未流轉或轉給它人耕種,即你自動棄權了,地總不能荒蕪吧!村委會以收歸集體了,這樣佔地一般不會給你款了。你可以向上級有關部門諮詢一下,看你的情況怎麼處理。

國家對農村農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政策是,第一輪承包期30年不變,爾後又延緩30年不變。這期間增人不增地,去人不去地。你出嫁了,你就是到你婆家也不會再分到地。孃家你原有的地,由親人耕種或你流轉、委託別人暫時代管的,如果國家徵用到你的土地,應該有你的補償款。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首先來說,土地徵收很規範,徵收誰的土地會將徵地補償支付給誰,就農村徵地而言,被徵收土地的對象有兩種,一種是農戶的承包地,另一種村集體的沒有被承包的集體土地。因此,分別就這兩種情況來分析分析為何村裡佔地分錢不給你。

一、徵收的是農戶的承包地。由於農戶的土地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的,那麼土地被徵收支付補償款的時候,是將補償款支出給農戶的戶主,包括房屋拆遷補償款也是同樣如此,至於戶主將補償款領取之後如何分配,是農戶家庭內部的事情,因此如果徵收的是你家的承包地,在你家領取了補償款之後,你想要分得補償款,可以找家庭成員協商解決。

二、徵收的是村集體的土地。徵收村集體的土地,給予的徵地補償款會被村集體上賬,是集體資金,如果大多數村民要求分配這部分資金的話,會先制定分配方案,然後將由村民大會討論決定,討論決定之後才能將資金分配給村民。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實行民主決策符合法律會規的要求。

那麼村裡在制定分配方案,村民大會討論決定的時候,肯定要認定村集體成員身份,只有具有村集體成員身份的成員才有分配村集體資產的權利,認定村集體成員身份一般以有沒有土地為標準,如果你承包的有土地就是村集體成員,反之,就不是。

而農村農戶目前承包的土地是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確定的,所以就要看你在1998年承包到土地沒有,如果承包的有土地,同時還要看你出嫁後在男方有沒有承包地。

如果你在1998年在村裡有承包地,出嫁之後在男方也承包到了土地,像這種情況的話,雖然你的戶口沒有遷出,但是你在男方承包到了土地,那麼你就不算是村集體成員,所以不會分到佔地錢。

如果你在1998年在村裡有承包地,出嫁之後在男方沒有承包到土地,你就還算是村集體成員,可以分到村集體的佔地錢,但是錢一般會被打到戶主的賬戶下,你可以回家問下家庭成員,如果沒有分給你的話,可以向他們索要。

如果你在1998年沒有承包地,而其他家庭成員有的話,那麼村集體在認定村集體成員身份時會將你排除在外,當然對於村裡其他和你一樣的情況的人同樣會被排除在外,那麼在分配村集體佔地錢的時候,只會分配給你的其他家庭成員,而沒有你的份。

綜上所述,你可以對照以上我分析的幾種情況,然後對照自己的情況來看,就能夠明白自己究竟能不能分得佔地的錢了。


農村一山貨


你好,看到這個問題,讓人很是氣憤。這是典型的膽大妄為的違法作為,農村中存在侵害外嫁女權益多以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補償費用(佔地分錢)等方式為主,你說的情況就是其中之一。


我們國家的法律清清楚楚的規定外嫁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合法權益。

你要做的有以下事項,一項都不要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第一步,找到你現在婆家所在地村委員會,讓他們出具證明,證明雖然你嫁入本村但你的戶口一直未遷入該村,在該村未享有受土地承包權益以及未拿任何徵地補償費用。


第二步,準備好以上證明後,帶著你現在的戶口本身份證(能證明你現在戶口就在孃家本村)去找本縣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說明來意,她們會為你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第三步,做好以上步驟後,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協商,如果對方不答應補償你該得到的那份佔地分錢利益,不要猶豫,直接去縣法院起訴村委會。不但要追回損失,有必要還要讓村委會做出賠償。這個官司穩贏,法律支持文件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你作為孃家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裡面的一員,雖已嫁至外村,但其戶籍仍留在你們村,且你在婆家未分得土地亦未享有受徵地補償費用,故你應該也必須合法享有你們村相應的土地分配及徵地補償的權利。

最後,婦女權益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是自己,一定要運用法律武器維權,這也是法治社會的基石,不要被農村某些不懂法或知法犯法的人所欺騙和矇蔽。


秦楠看三農


提問者你好,雖然說你出嫁了,戶口沒有遷移,村裡土地徵收沒有分給你徵地補償款,首先要知道你們村是按照什麼分配的?如果是按照戶口分配?村裡不給你徵地補償款是錯誤的,如果是按照地分配,你雖然戶口在本村,沒有分土地,土地徵收補償款不分給你是合法的。

本人就在基層工作,參加了棚改和土地徵收,遇到與你有一樣的情況,當地徵地補償方案就是戶口在本村,並且分有土地,土地徵收就有誰的,而不是按照你所說的出嫁了,戶口在這就能得到土地徵收補償款的。

很多出嫁女出嫁後,雖然沒有把戶口遷移,但在男方家裡拆遷,只要有合法的結婚證,並且孃家沒有補償的,這種情況會政策補償。一個人不可能在土地徵收過程中得到兩份補償,這樣的要求是不符合政策的。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雖然你戶口沒有遷移,但你在本村應該沒有分土地,所以村裡不給你土地徵收補償款。如果戶口在,並且分有土地,土地徵收會給你補償的。至於具體什麼情況,你本人心裡最清楚,再說由於區域不同,土地徵收補償方案也有所不同,建議你還是要按照當地出臺的土地徵收補償方案進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基層拆遷政策,


徐坤在江湖


首先大家得明白一點,並不是村裡佔地就一定要分錢給出嫁女,出嫁女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但最起碼你得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什麼?


一種情況是村裡佔承包地。

《土地承包法》規定,婦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未重新獲得承包地分配的,原村集體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如果外嫁女自己本身在外家有承包地,村裡面徵收外嫁女的承包地,是必須要支付徵佔補償款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外嫁女的承包地基本上都是由其孃家生產經營,村裡面徵佔孃家的土地,土地補償款補償給了孃家,實際上孃家獲得的土地補償款有一份是屬於外嫁女的,這個補償款是外嫁女的父母或者哥弟給不給外嫁女的問題,與村裡面沒什麼關係,村裡面佔了外嫁女娘家的土地不可能不給補償款,當然村裡面如果沒佔你家的土地,是不可能支付外嫁女土地補償款的。如果外嫁女娘家的土地獲得了徵佔補償,孃家從法理上講都是應該把外嫁女的一部分分給外嫁女的,但現實生活中很多孃家土地被徵佔,孃家土地補償款都是給兒不給女,這又是養兒防老和重男輕女的思想造成的。


二種情況是村裡面佔宅基地。

村裡面徵佔宅基地往往會牽扯到人口安置補償和屋拆遷補償以及宅基地安置補償。牽扯到人口易地安置的,外嫁女是應該享受人口易地安置補償的,也就是說,村裡面徵地如果按人口進行安置補償,戶女的人口易地安置補償權益,任何人都不能侵佔。如果村裡面徵佔外家宅基地,不以人口安置補償,而是拆房還房或者按照地區綜合地價對拆遷戶的房屋和宅基地進行經濟補償,其實外嫁女的補償份額也是在外嫁女娘家的補償款中的,村裡面補償總的補償款一起支付給外嫁女娘家,至於孃家願不願意分給外嫁女,那是外嫁女一家人的事,當然,放得下臉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孃家獲得的徵地補償款是必須要分一部分給外嫁女的。


三種情況是徵佔集體的土地。

也就是說,村集體公共土地被徵佔,獲得的徵佔補償屬於村集體所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那麼外嫁女戶口掛在外家,沒遷走,但人沒在戶口所在地居住,也未對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經濟作貢獻,實際上外嫁女的戶口是一個空掛戶,原村集體是不承認外嫁女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空掛戶算是本村村民,但與本村集體經濟無關,不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本村集體土地被徵佔獲得的土地款,村集體有權不分給外嫁女。

總之,村裡佔地不分錢給外嫁女是要分情況,如果村裡面佔的土地是外嫁女個人的承包地,不給補償款是違法的,如果村裡面佔的土地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收益村集體是有權不分給外嫁女的,享受村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原則上必須對本村經濟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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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粑兄弟


從法律層面來說,本人支持你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你的戶口還在村裡,還屬於本村集體的成員,有權利享受本村集體的收益成果。

但是在農村人的世俗眼光裡,你是一個外嫁女,已經不屬於是本村人了,因此,你應該得到集體分配的經濟利益,他們認為你不應該享受了,這是某些心胸狹窄的農村人所作所為,但是他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

但是,在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最好找到村委會和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最好不過,可是你要做好強大的心理準備。據以往的經驗看,作為一個外嫁女兒,能否面對來自孃家人的漫罵與壓力?還是一個未知數。村裡的老太婆嬸孃們會罵得你一分錢不值,男人們在背後會指責你是“反骨女”或是“雞狗不如”的東西,農村裡不少外嫁女就是無法面對世俗指責,從而不敢走向法庭討說法,擔心失去孃家的所謂親情。

最後,如果你真的不乎什麼?建議你通過正確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相信法律會還你一個公道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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