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僵持6小時最終被晒死,家屬將相關四家公司告上法庭,你怎麼看?

法治中國報道


這四家公司應該聯合控告老人的兒女不作為,不孝不盡心盡力贍養老人至老人死亡,有孽待老人之嫌,並惡意誹謗汙衊他人和企業,控告其誹謗罪


曠野1987


我一司機,早二年到附近的一個小工業區拉貨。當時是夏天下午7點鐘左右。到我裝貨的地方,有一小個老頭坐在我裝卸區路邊看上去有病的樣子。我看情形不對停車,等了他半小時還沒挪動。急了問旁人,人家說他來了幾個小時在附近轉來轉去,好像迷了路。我忍住臭味主動上前,人家迷糊的說了一個人讓我找人領他回去。幾通電話打過去,誰都不理他。沒有辦法打了110電話。等了十幾二十幾分鐘左右。來了二個警察,人家不知道詳細地址,又一通電話加帶路把人家警車領到老頭旁。第一句話:你又丟了,下次不要亂跑了。我們領你到所裡吃飯休息。叢他們話中知道是附近村一伍保戶。兩個人小心把老頭扶上車。又讓我拿身份證登記拍照。現在回想,幸虧老頭沒別的事情,不然不知道多少的麻煩。但是百天應幹完的活,搞了個加晚班。[捂臉]


二鍋頭到此一遊


感覺沒有任何法律主體可告。撿拾什麼也沒人去支使,家屬告屬無理取鬧。其二就是有人看見,也存在救和不救的艱難選擇,救了對施救者是見義勇為做好事,家屬可能感謝或者誣告,不救是理,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必須救,救了是情,是大愛,也存在被誣陷可能?所以,在國家法律層面應硬性規定:施救是義務,對於誣陷施救者查實判刑,伸張正義,只有施救者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讓人心暖,讓我們這個社會充滿希望,讓施救者不再心寒!


長虹視界


判的好,給大法官點贊,昨天看到個新聞,說早晨帶寶寶下去遛彎,寶寶被小區路沿絆倒,摔傷了,給寶寶心裡造成陰影,要告物業,開發商,我看了,無語啊,自己帶寶寶沒監護好,摔了自己一點兒責任沒有,先看能告誰,撈一筆再說,哈哈。


麥兜噹噹噹


作為家屬子女是最大的責任者,卻毫無廉恥的將自己的責任推給他人,讓老人這麼大年紀還在外拾荒,為人子女者當自愧。


用戶忘憂草146652609


N多年前大肆宣揚美國人告這告那,宣揚所謂司法公正,可有些人只看現象不看本質。當被告有過錯時,我們理應去告他。可沒有過錯對象,總不能逮誰告誰吧。就如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遊客某女士被虎所傷一樣,明明有規定,也明明知道已身處猛獸區,還擅自下車。那麼,造成的後果不是應該自負嗎?所以,這個案例中法官的判決有非常好的示範性,必須讓那些不守規矩的人為自己的任性負責。法律是底線,不能去觸碰,法律之上是道德,是良知,是公序良俗。我們不能讓道德淪喪,不能讓良心喪失,公序良俗是我們必須遵循的,我們要大力弘揚中華美德。


骨感滴胖子


民眾只有道德上的義務並無行為上的責任!

誰扶都保不住被詐到傾家蕩產!

從這方面連道德上的義務都沒有,除非法律平等:當扶的人被訛人要求賠多少錢時,訛的人找證據,無法證實時需付給扶的人被要求賠付的錢,不然永遠無法改變!

扶人的一家也等著他爭錢回家養家呢,而不是被訛而給家裡帶回災難!


大享銅門


這種現象被訛的太多了。如果訛成功,被訛的可能傾家蕩產,不成功最多是道歉或不道歉,所以很多人不敢。國外有的國家,只要證明訛人會罰的他傾家蕩產甚至牽連家人,而且記入個人誠信,所以訛人的有顧慮,輕易不敢訛人。


超人膽友


扶和不扶,都讓人難受

敬老愛幼是我國的美德

可卻變成了被別人用來敲槓的手段

我覺得應該出一條

事故明文規定:

你告別人多少錢,就要拿出多少錢抵押,

對了,你拿回本金和賠償,錯了,就賠償給對方


淡心4568770606341


這個家屬國家應該追責:1 詐騙罪。2 一起老人,未盡到贍養責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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