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楚國封君制的發展及演變,吳起變法失敗影響國家命運走向

戰國時期,各國逐漸發展推行郡縣制和俸祿制,與此同時也相繼實行了封君制。封君雖然是西周春秋時期分封卿大夫的繼續,但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其僅僅擁有封邑內的衣食租稅權力,是地方行政組織形式的補充。其封地不受地方行政機構郡、縣統轄,是與郡縣並行的,統屬於楚王。楚國封君與其他諸國大致相同,但因其保守勢力強大而稍有不同。

戰國時期楚國封君制的發展及演變,吳起變法失敗影響國家命運走向

封君制的興起逐漸成了楚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著此後楚國命運的走向,併為後世制度所借鑑。

戰國時期楚國封君概括

楚國最早的封君為春秋末期楚惠王十二年(前477年)的析君公孫寧,《左傳·哀公十八年》記載道:“巴人伐楚,圍鄾…三月,楚公孫寧、吳由於、蒍固敗巴師於鄾,故封子(公孫寧)國於析。” 析君公孫寧乃楚平王之孫,事實上封君多為宗親王室、舊貴族後裔等,如析君公孫寧、陽陵君莊辛。此外,封君還有國君太后寵愛者,如安陵君、夏侯等“面目姣好”者。墨子因此指責道“親戚則使之,無故富貴、面目姣好則使之”,這類政治上的腐敗也成了戰國時期“中分天下”的楚國最終敗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楚國封君制是要早於中原諸國出現的,析君公孫寧受封於楚惠王十二年(前477年),而魏國最早封君中山君受封於公元前406年,趙國最早封君代成君趙周受封於公元前457年,秦國最早封君藍田君公子向更是等到了公元前367年才受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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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惠王

楚國乃戰國時期封君最多的諸侯國,且從楚惠王至楚滅亡幾乎每任楚王都有受封。據現有文獻及考古資料可知,楚國封君共62名,而六國中封君多的如趙國也才26名,少的如齊國更是隻有5名。在何浩先生的《論楚國封君制的發展與演變》一文中可知楚國曆代封君數,楚惠王分封13名,悼王1名,肅王2名,宣王5名,威王3名,懷王23名,頃襄王9名,考烈王2名,幽王1名,另外3名時代不詳。事實上,吳起變法雖然企圖遏制楚國封君勢力,然而直至楚國滅亡其封君數量並未下降,甚至幾十年後的楚懷王時期有23名封君受封。

楚國封君多為世襲,而事實上其他諸國封君少有世襲,這與兼併大環境並不相符。吳起曾說:“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民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 吳起變法便是看到了楚國封君制度的弊端,宗親王室壟斷了封君階級,對於國民發展都有著消極影響。且大量封君的存在使得楚國王權集中有著障礙,不利於更好的統籌國力,保守勢力強大不利於變法革新、失去了兼併戰爭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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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起

其封君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權力

戰國時期封君制雖是西周春秋時期分封卿大夫的繼續,卻有著本質區別,其政治、經濟、軍事上權力都有所削弱,僅有衣食租稅權力,比之之前的采邑主權力有所下降。楚國封君制也大致如此,但稍有不同。

楚國封君對所屬封邑仍有直接的統治權力,臣民由封君統轄。

魯陽文君曾說:“魯(陽)四境之內,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奪之貨財,則寡人必將厚罰之。” 可以看出,封邑內官吏為封君臣屬,封君有權處置屬下臣民。這與其他諸國有所不同,齊國孟嘗君“收其國之租稅也”、秦國商君“封於商,受十五邑”,僅僅只是享有租田之稅等經濟上的賞賜。此外,楚國封君佔有封地,且多以封地為號,個別如春申君黃歇則不以封地為號,但同樣擁有封地,且黃歇擁有的“淮北地十二縣”便反映了其封地之廣。可以說,楚國封君仍具有一定權勢,與諸國在兼併大環境下的改變顯得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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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君有著經濟特權,販運一般貨物可享有免稅權,從鄂君啟節可知——這是戰國時期楚懷王頒發給鄂君啟水路運輸貨物的免稅通行證。舟節規定了鄂君使用船隻的限額為150艘,以鄂為中心,營運範圍涉及今漢水、長江、湘江、資水、沅水、灃水、淮水等眾多河流,總航程超過一萬華裡。車節則規定了馬車、牛車運輸限額達50乘,陸路範圍涉及今河南南部,南到廣西全州,西到江陵、東達安徽宣城。除了“金革篃箭”不能販運,一般貨物可享有免稅特權,“馬牛羊”則在楚國中央掌管財政和稅收的“大府”完稅外,其他關卡“見其金節則毋政(徵)” 此外,封君還擁有著經營手工業、建設糧倉、徵發勞役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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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君啟節

戰國時期楚國封君並無正規的軍事武裝,發兵之權收歸楚王手中。春秋時期,楚國作為采邑主的大臣大夫們擁有著私人武裝,是楚國軍隊的重要組成部分,戰國時期則發生了變化,楚國“地方五千裡,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乃楚王所有,已經是剔除了封君勢力。陽城君等舊貴族射殺吳起導致了楚悼王屍身中箭,依據其法律當“夷宗死”,因此墨家鉅子孟勝奉陽城君之令“守於國”。孟勝為陽城君守國、死國所用人員乃墨家子弟而非軍士,其權限來源於陽城君,從中便能夠體現其封君正規軍事力量的喪失。

楚國封君與他國相比可知,其政治、經濟、軍事上雖然有所削弱,但仍掌握著一定的權勢,可見楚國保守勢力的強大。這成了此後吳起變法失敗的重要阻礙,也成了楚國最終敗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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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鉅子孟勝

吳起變法與商鞅變法下的封君制導致了秦楚不同命運走向

戰國時期楚國最高爵位為執珪,齊、燕、韓、趙為上卿,秦則為徹侯,但這些最高爵卻不一定都是封君,封君是更為尊貴的特殊爵稱,因此受封為封君便成了當時士人們的追求。戰國時期流行著一種說法:“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國。” 吳起變法失敗與商鞅變法成功下封君制度的演變發展便反映了秦楚不同命運走向。

“商鞅雖死,秦法未敗”,商鞅變法以後實行的軍功爵制是以軍功作為賜爵的依據,即按照軍功大小分別賜給不同的爵位,並享有相應的利益。為贏得兼併戰爭,世官制逐漸不受歡迎,秦國“窮巷掘門,桑戶棬棬樞之士”有軍功即可封君封侯,不立戰功者,即使宗室王親也不能達到賜爵。二人變法皆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然而商鞅變法的軍功二十爵制卻也創造了新貴族,這是其身死政在的一個重要原因。

戰國時期楚國封君制的發展及演變,吳起變法失敗影響國家命運走向

吳起變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楚國貴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轉化,其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發展,國力逐漸強盛,甚至出現了“諸侯患楚之強”局面。楚國得以向北圍魏救趙、收復被三晉佔領的陳國、蔡國故地,將勢力擴展到黃河岸邊;向南平定百越,疆域延伸至江南,治下擁有洞庭、蒼梧之地。然而扶持吳起變法的楚悼王一死,吳起便遭舊貴族群起攻之,變法隨即失敗。

上文便說到,楚國封君自始至終便不曾中斷,楚懷王時期甚至有23名封君受封。且其重要職官幾乎為王室宗親、舊貴族後裔這一類人員,清朝學者顧棟高便評價為:“楚以令尹當國執政,而自子文以後,若敖氏、成氏、蒍氏、陽氏皆公族子孫世相傳授,絕不聞異姓為之。” 封君太眾乃“貧國弱民之道”,吳起變法便意圖解決封君問題,但遭舊貴族強大勢力阻礙而失敗,這也是楚敗與秦的一個重要原因。吳起變法打擊了舊貴族勢力,且無扶持新貴族,在保守勢力強大的楚國失敗便不難料想了。

戰國時期楚國封君制的發展及演變,吳起變法失敗影響國家命運走向

結語:戰國時期封君制雖是西周春秋時期分封卿大夫的繼續,卻有著本質區別,其政治、經濟、軍事上權力都有所削弱,僅有衣食租稅權力,比之之前的采邑主權力有所下降。楚國封君制也大致如此,但因保守勢力強大而稍有不同。戰國時期楚國吳起變法暫時打擊並削弱了封君勢力,再加上楚國郡、縣的設立,使得其封君在政治、經濟、軍事方面遭受短暫遏制。然而其變法觸犯了大批舊貴族勢力,保守勢力強大下也缺乏新貴族的幫助,自然是人亡政息,最終失敗。吳起變法失敗後的楚國政治迴歸到保守派手中,“中分天下”的楚國也逐漸走向敗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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