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洛陽市政府印發最新通知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洛陽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洛政辦〔2020〕3號

權威!洛陽市政府印發最新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陽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5日

洛陽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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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2006年1月8日發佈並實施)、《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4號)、《河南省商務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豫商運〔2015〕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因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豬肉、蔬菜、蛋品、奶製品、瓶裝飲用水、方便食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在較大範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分類管理;預防為主、科學應對的原則。

1.5 市場異常波動等級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5.1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Ⅳ級)

區域內生活必需品供應較為緊張,持續出現居民排隊購買現象,並同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Ⅳ級):

(1)波及範圍在1個縣(市、區)內的;

(2)預計持續時間在4天以上的;

(3)生活必需品周平均價格環比漲幅在30%以上的;

(4)法律法規或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

1.5.2 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Ⅲ級)

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持續出現居民爭相購買現象,並同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Ⅲ級):

(1)發生範圍在2個縣(市、區)及以上的;

(2)預計持續時間在6天以上的;

(3)價格快速上漲,生活必需品周平均價格環比漲幅在50%以上的;

(4)法律法規或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

1.5.3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Ⅱ級)

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持續出現居民搶購現象,並同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Ⅱ級):

(1)發生範圍涵蓋中心城區及偃師市、孟津縣、新安縣、伊川縣、宜陽縣的;

(2)預計持續時間在8天以上的;

(3)價格快速上漲,生活必需品周平均價格環比漲幅在70%以上的;

(4)法律法規或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

1.5.4 特別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Ⅰ級)

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出現脫銷或供給中斷,居民搶購現象十分嚴重,並同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Ⅰ級):

(1)發生範圍從我市中心城區並波及9縣(市)和吉利區的;

(2)預計持續時間在10天以上的;

(3)價格急劇上漲,生活必需品周平均價格環比漲幅在100%以上的;

(4)法律法規或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審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管領導及各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組成。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商務局局長擔任。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市黨政辦公樓818房間

聯繫電話:63300059;傳真:63300059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設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轄區內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對工作。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協調和指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組織指揮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相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加強監測預警,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佈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5)根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

(6)組建現場指揮部;

(7)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8)承擔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評估;

(4)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信息報告和有關指令的上傳下達;

(5)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7)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2.3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報道管理和輿情研判,會同有關處置部門研究新聞發佈口徑,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記者的接待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跨行政區域應急機構的溝通協調,申請上級應急支援。

(3)市發展改革委:搞好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並向市政府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價格監測信息。負責實施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提請省授權對部分生活必需品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

(4)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入市的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開闢“綠色通道”,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5)市民政局:提出對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補助或統一發放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6)市財政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事項所需經費。

(7)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生活必需品調運方案,及時做好運力保障,組織公路、水路運輸,並在入市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開闢“綠色通道”,保證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入市暢通。

(8)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組織糧食、蔬菜等農產品的生產和供應。負責種植環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組織畜禽產品的生產,負責養殖環節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9)市商務局: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負責豬肉、蔬菜等商品的儲備和市場應急供應工作。在本市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給時,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做好外地採購工作,保障市場供應。開展常態和應急狀態下的市場運行監測、預測預警。

(10)市審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本預案的各項支出組織開展審計。

(1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生活必需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流通領域擾亂市場等違法行為,確保市場秩序穩定;負責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油市場監測預警及應急供應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做好糧食、食用植物油的儲備、委託加工及市場投放;組織糧油加工企業做好糧油加工和市場供應。

(13)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全過程公務用車保障。

(1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做好食鹽的儲備和市場投放、市場監管;組織食鹽批發企業做好市場供應。

(15)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各自轄區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報送轄區內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及需求情況,維護轄區內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確保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

2.3 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開展處置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調整。

2.3.1 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成員單位:各相關市直成員單位

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等工作。

2.3.2 監測分析組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職責:負責市場信息的監測、收集、彙總、調度、報告,必要時對相關單位報告的信息進行核實;預測與分析市場供應發展趨勢,判斷市場異常波動的情形,及時進行預警預報,研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2.3.3 市場供應和生產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及時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況,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供應;負責做好生活必需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

2.3.4 市場秩序維護組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做好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工作,強化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查處各類違法經營行為,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等工作。

2.3.5 交通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商務局

職責:負責及時協調做好運力保障工作,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協調保障道路交通運輸通暢。

2.3.6 經費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審計局

職責:負責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事項所需經費的安排、審核、撥付,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予以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2.3.7 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交運輸通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佈和報道,赴現場媒體記者的管理,做好網絡輿情引導處置。

各工作組組成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替補,並及時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4 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各縣(市、區)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機構,在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縣(市、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異常時期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工作。

3.預警

3.1 預警支持系統

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市場監測與統計、分析、調查工作,構建預警工作橫向網絡。同時,與各縣(市、區)政府構建預警工作縱向網絡。

3.2 預警分級

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3.2.1 藍色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藍色預警:

(1)氣象、農業等行業主管部門發佈藍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一般突發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貨源地、周邊城市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一般突發事件的;

(3)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一般突發事件的。

3.2.2 黃色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黃色預警:

(1)氣象、農業等行業主管部門發佈黃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較大突發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貨源地、周邊城市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較大突發事件的;

(3)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較大突發事件的。

3.2.3 橙色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橙色預警:

(1)氣象、農業等行業主管部門發佈橙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重大突發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貨源地、周邊地市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重大突發事件的;

(3)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重大突發事件的。

3.2.4 紅色預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氣象、農業等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紅色預警,經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

(2)我市生活必需品主要貨源地、周邊城市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

(3)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

3.3 預警發佈

(1)藍色預警:由所涉縣(市、區)政府或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同時報市政府。

(2)黃色預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以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名義發佈,同時報市政府。

(3)橙色和紅色預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以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名義發佈,同時報市政府,並按規定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預警發佈的內容包括髮布機關、發佈時間、事件的誘因和類別、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以及可能起始時間、影響範圍及後果、諮詢電話等。

預警發佈的主要形式有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博、微信等。

3.4 預警響應

3.4.1 藍色預警響應措施

(1)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和報送;

(2)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溫馨提示;

(3)做好生活必需品貨源組織供應及安全生產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3.4.2 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藍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實行日監測報告制度;

(2)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級別調整信息;

(3)做好調集市本級政府應急儲備的準備;

(4)派出工作組進行市場供應現場檢查。

3.4.3 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員集中辦公,及時會商研判;

(2)視情聯繫周邊城市政府給予支援,做好向上級申請支援準備。

3.4.4 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應急工作組成員集中辦公,動員後備人員參加應急處置;

(2)向省、國家有關方面申請動用國家儲備。

3.5 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部門要密切關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狀況,依據事態發展趨勢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及時發佈。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或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已經基本消除的,預警信息發佈部門應及時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 信息報告

各級政府及其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主管部門,是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

4.1 報告的時限和程序

突發事件發生後,所涉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應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報告。報告、報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緊急情況下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

4.2 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預警發佈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及擬進一步採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協調處置的相關領導的姓名、單位和聯繫方式等。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及時續報事件最新處置、事態發展、領導批示落實情況。應急處置結束後應當及時進行終報。

(市生活必需品專項應急指揮部值班電話:63300059)

5.應急處置

5.1 先期處置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後,所涉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立即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5.2 分級響應

(1)一般突發事件(Ⅳ級):所涉縣(市、區)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企業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處置。

(2)較大突發事件(Ⅲ級):所涉縣(市、區)政府或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請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所涉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並向市政府報告。

(3)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請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所涉縣(市、區)政府、市相關成員單位及企業積極調度資源開展應急處置,並向市政府和上一級專項指揮部報告。

5.3 指揮與協調

(1)一般突發事件(Ⅳ級):所涉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或縣(市、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管領導趕赴現場協調處置,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根據需要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突發事件(Ⅲ級):所涉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應根據需要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3)重大突發事件(Ⅱ級):所涉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及以上縣(市、區)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市指揮部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5.4 應急響應措施

5.4.1 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1)所涉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召開應急工作會議,根據事態研究和部署應對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貨源組織、調運和市場投放力度;

(2)各級商務、發改、糧食、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強應急值守和事件信息監控、收集,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3)所涉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保持通訊暢通,維護市場秩序,按規定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處置信息;

(4)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所涉縣(市、區)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和輿情引導工作;

(5)其他成員單位根據事態發展,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5.4.2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Ⅳ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同時採取以下措施:

(1)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2)生活必需品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迅速組織骨幹企業調集庫存、組織貨源投放市場;

(3)及時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平臺向社會通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情況,消除公眾恐慌心理,正確引導消費;

(4)做好動用本級政府儲備的準備;

(5)交通運輸部門迅速安排運力,與公安部門聯動確保綠色通道暢通,優先保證生活必需品運輸;

(6)執法部門開展市場專項檢查,必要時實行聯合執法。

5.4.3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同時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跨區域調度,緊急協調周邊尚未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地區,調運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場;

(2)動用本級政府儲備,相關部門按政府指令組織政府儲備商品投放,自指揮部發出統一調配指令時間起,儲備原料在24小時內按動用規模足額運達加工企業,政府儲備商品在24小時內、新加工的產成品在原料運達後24小時內運達各零售網點;

(3)根據情況制定併發布相關通告,並對政府組織投放的儲備商品實施限購令。經市政府同意,提請省授權對部分生活必需品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4)視情對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補助。

5.4.4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同時採取以下措施:

(1)以市政府的名義,向省或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協調從周邊其他省市緊急調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場,申請動用省級、中央儲備;

(2)必要時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徵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3)市財政部門保證相關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根據情況發佈實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實行定量配給供應,對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補助或統一發放、分配。

5.5 擴大響應

如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影響,超出本級控制能力,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報請上一級專項指揮部啟動較高級別應急響應,待省級指揮部成立後,向其移交指揮權,並繼續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5.6 社會動員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信息平臺向社會進行動員,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發動社會力量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7 響應終止

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基本平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市場供應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應急工作基本完成,Ⅳ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終止響應;Ⅲ級、Ⅱ級、I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響應。

6. 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由所涉縣(市、區)政府負責,較大及以上級別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信息發佈應依法、及時、準確、客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虛假信息。發佈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信息,應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所涉縣(市、區)政府審核確定。新聞宣傳部門組織協調媒體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應急處置的相關信息。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問題。

7. 恢復與重建

7.1 善後處置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按照分級響應的職責分工,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組織企業調運、投放應急商品所產生的費用,以及因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和進口商品造成企業或個人的損失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7.2 總結評估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會同所涉縣(市、區)政府,應及時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過程和損失、影響、責任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等方面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作出科學評價,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對應急體系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上報市政府,並抄報上級有關部門。

7.3 恢復重建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平息後,根據總結評估報告,各有關部門、責任單位應做好善後處理工作,認真汲取應急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積極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補充和調整政府儲備及規模,確保市場供應的豐足平穩。

8. 應急保障

8.1 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儲備制度,加強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及管理,落實生活必需品儲備任務;加強應急商品數據庫建設,組織協調相關數據庫企業以及其他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必要的企業週轉儲備,以保障市場應急投放需要。

8.2 分銷網絡保障

以大型商場、超市、連鎖經營企業、社區便利店、農貿市場等為依託,建立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銷售網絡聯動體系。必要時,建立臨時性生活必需品投放網點,承擔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任務,保證緊急情況下生活必需品及時、暢通、方便地供應居民。

8.3 通信保障

建立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名冊,落實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應急處置工作聯繫人。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急工作聯絡暢通。各參與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應急通訊工作體系,保持通信暢通。

8.4 交通運輸保障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暢通綠色通道,保證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入市暢通,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和物流企業組織運力,確保應急生活必需品運輸需要。

8.5 車輛保障

市、縣兩級車輛管理部門要選擇性能好、通行能力強的車輛用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保證事件預警、處置、事件調查、善後恢復重建以及平時訓練、預案演練全過程用車。

8.6 財力保障

處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分級負擔,保障應急處置資金需求。

9.監督管理

9.1 監督檢查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2 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媒體、網站、報刊以及市民開放日等形式,開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相關知識的宣傳活動。市商務局負責對本預案進行解讀、培訓,增強各級指揮員、應急隊伍處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能力。

9.3 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製定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或實戰演練,並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

每兩年至少組織1次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和演練音像資料及時歸檔備查。

9.4 責任與獎懲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突發事件下市場供應保障工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確保市場供應應急工作有序開展。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對錶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10. 附則

10.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更新,並及時通過市應急平臺終端對本預案、數字預案、應急基礎信息進行實時更新。

10.2 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10.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1月3日印發的《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洛政辦〔2017〕1號)同時廢止。

10.4 名詞術語說明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是指糧油、豬肉、蔬菜、蛋品、奶製品等商品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範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出現商品脫銷等狀態。

有關及相關部門:是指與應對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的監測、預警、處置、善後、保障等各環節有關的市委、市政府各相關工作部門,即市屬相關部、委、局、辦。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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