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開闢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據中共內江市委宣傳部消息,為落實國家、省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內江市制定了《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內人社發〔2020〕3號)文件,出臺八項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一、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對於疫情期間新增退休人員,及時通過網廳、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微信等途徑受理,能夠準確計發待遇的及時發放到位,因原始資料提供不齊等原因導致暫無法準確計發待遇的,可先進行待遇申領初審,並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未能及時辦理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已領取待遇人員暫停批量發送提醒認證短信,鼓勵通過“四川e社保”手機APP等方式遠程自助認證。領取待遇人員在疫情期間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發放。

二、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受疫情影響,參保企業未能按時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通過內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scnj.hrss.gov.cn)、傳真、電子郵件、微信、電話等途徑向社保關係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備後,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在疫情解除後的三個月內補辦和退費。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三、繼續階段性降低相關社會保險費率和調整養老保險基數下限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文件規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

按照川人社辦發〔2020〕22號文件對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和費率浮動的規定,根據我市工傷保險基金結餘情況,工傷保險現行費率不變。

暫緩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比例。按照川辦發〔2020〕10號文件關於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的規定,2020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 2019年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比例執行。已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9〕27號)文件規定的下限徵收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後續繳費中予以結算。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可向社保關係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准後,予以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緩繳到期後,企業應按規定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五、關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對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困難企業穩崗補貼,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內江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2019年未及時申報穩崗補貼的,可繼續申報。

六、關於申領就業補助資金

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高不超過60%繳費檔次)、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並給予150元/人·月崗位補貼。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並給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補貼和150元/人·月的崗位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於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七、開闢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精神,做好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工作。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受感染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可就近醫治,醫療機構不受協議醫療機構限制。

用人單位及職工因開展抗擊疫情工作未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視為不可抗力影響,在待遇享受過程中,不受申請時限的限制。在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暫時無力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或工傷職工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可向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單位承諾償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審核後報市社保中心同意後予以先行支付。

切實加強與工傷認定、鑑定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主動通知所屬用人單位申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經辦流程及所需材料,所需材料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簡併通過“不見面”服務方式提交,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優先受理、優先支付,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八、優化經辦服務

社保經辦機構將盡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減低交叉感染風險。允許參保企業和人員通過電子郵件、傳真、微信、QQ等方式提供辦事必備資料,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先行辦理,並做好標識。對確需原件資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