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拘你沒商量!

頂風作案,拘你沒商量!

為有效預防火災的發生,防治大氣汙染,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好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期,磁縣公安局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和其它燒荒行為違法人員進行嚴厲打擊,有效防止焚燒及火災現象發生。

2020年2月10號,磁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接群眾電話報警稱,在磁縣城區某地有人在麥田裡面焚燒麥稈,有引起火災的危險。接警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未發現違法焚燒人員。後經過走訪詢問等多種方式,確定焚燒違法人員白某、程某。民警將2名違法人員傳喚至派出所,通過民警的批評和教育,2名違法人員深刻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目前,違法人員白某、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頂風作案,拘你沒商量!

2020年2月12日,磁縣觀臺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巡邏防火時發現,某村村民吳某林在村河灘焚燒枯草,工作人員隨即報警,民警在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配合下將違法人員帶至派出所。目前,違法人員吳某林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頂風作案,拘你沒商量!

2020年2月12日,磁縣磁州鎮某村村民陳某對相關法律政策置若罔聞,私自在本村自家閒置宅基地上焚燒雜草。目前,違法人員陳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頂風作案,拘你沒商量!

磁縣警方再次提醒廣大人民群眾

大地復甦,春暖花開之際,天乾物燥,風助火勢,很難撲滅,後果不堪設想,禁燃已是常態,切莫存有僥倖心理,希望廣大群眾加強自律,自覺教育和約束身邊人員,文明耕種,禁止焚燒農作物。

頂風作案,拘你沒商量!

附相關法律:

1、公民焚燒個人或他人田間、路邊、地邊、村邊、渠邊、坑邊等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汙染的,由環保部門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2、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對於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故意焚燒地裡的秸稈、垃圾,不慎引起火災,引起火勢蔓延,給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險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過失引起火災,給予行政處罰。

5、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過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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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平安磁縣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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