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赣州、鹰潭下发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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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做出了要求
一
坚持“两手抓”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经济增长”,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帮助复工企业把好“进入关、管控关、诊治关”。
二
有序复工复产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按照“分类、分批、有序、错峰”原则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做到“安全有序、应复尽复”。
(一)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
涉及重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等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立即复工,特别是省调度的20家药品生产企业、29家疫情防控应急大米加工企业、4家大型蔬菜基地、49家生猪屠宰企业、9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企业必须尽快复工复产。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在建重大产业项目
原则上,2月20日前,疫情“轻”的县(市、区)复工率不低于90%,“较轻”的县(市、区)复工率(除南康家具和于都纺织服装企业外)不低于70%,“较重”的县(市、区)要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力争3月1日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调度的13个投资20亿元以上在建重大产业项目复工率达到100%。
(三)省、市重大重点项目
原则上,2月20日前,505个省大中型项目、210个市重点工程项目、220个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中续建项目复工率不低于50%,力争2月底前复工率达到100%;2月20日前,省大中型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中计划2月份开工项目开工率不低于70%,
力争2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对计划3月份及以后开工的项目,能开工的要尽早开工;对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四)商贸物流服务企业和旅游项目
原则上,2月20日前,疫情“轻”的县(市、区)复工率不低于 90%,“较轻”的县(市、区)复工率(除南康家具和于都纺织服装企业外)不低于70%,“较重”的县(市、区)要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力争3月1日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调度的13个投资20亿元以上在建重大产业项目复工率达到100%。
三
强化保障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一、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要尽快梳理列出复工复产企业时间表,“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分别派出由副县级以上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定点帮扶,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蹲点办公,帮助和指导企业完善复工复产条件、申办复工复产手续,确保企业按时限要求复工复产。
二、压实行业帮扶责任
发改、工信、住建、交通、金融、卫健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组建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工作组,于2月15日前,赴各县(市、区)督促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并采取电话、短信、微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宣传、解读省20条、市30条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精准落实、高效落地,让企业及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妥善解决复工复产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共性问题与反映的个性问题,特别是工人返工难、物流运输难、供应链运转不畅、资金链紧张、防疫物资短缺等突出问题,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精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复工复产审批组要集中办公,创造条件尽快批复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申请,对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物资保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
四
加强调度督查
一、实行每日通报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铁路建设办分别对牵头的省大中型项目、市重点项目、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铁路项目进行每天一调度,并于当天下午17:00 前向市发改委报送进展调度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强化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的职能,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各地各单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纳入当前督查范围,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确保企业有力有序复工复产。
三、落实激励制度
对县(市、区)、市本级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复工开工成效明显的,给予防控物资奖励,并在今年第一批市级及时奖励时予以激励。
鹰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恢复正常上班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2月17日(周一)起,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取消弹性工作方式,恢复正常上班。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鹰潭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从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鹰防冠指字〔2020〕1 号)要求,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通风等工作,加强对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筛查, 维护好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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