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醫保,可延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

2月13日,記者從佛山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含生育)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據瞭解,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下,為幫助企業共度難關,佛山市醫療保障局精準施策,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醫療保障工作通知的通知》《佛山市醫療保障局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於明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確保疫情期間參保人醫療保障權益不受影響,同舟共濟抗擊疫情。

根據《通知》,允許企業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含生育)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允許延繳達賬,不影響補繳對應期間的待遇保障和權益。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費的,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達賬的,醫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年度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不受影響,醫保待遇結算不受影響。

允許符合中途參保的延期辦理,相關醫療保險待遇可追溯。在疫情期間符合中途參保居民醫療保險條件的,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繳費達賬後,住院(含家床)、門特門慢、一次性生育醫療補貼的待遇可追溯至符合參保條件次月起(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

允許醫保業務補辦,不影響醫保待遇。疫情期間,參保人或參保單位未按時辦理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補辦,報銷時限起點調整為疫情結束之日。

【記者】夏小荔

【通訊員】佛醫保宣

【作者】 夏小荔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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