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的多種含義

1.直轄市,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市,人口集中,是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行政地位相同的一級行政區,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分別有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

2.地級市,是指建制與地區相同的市,是與地區、自治州、盟行政地位的相同的二級行政區,一般下設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但也有部分地級市不設市轄區、縣級市、縣等縣級行政區,直接管轄街道、鎮、鄉等鄉級行政區,被稱為“直筒子市”例如東莞市。

3.副省級市城區百萬人口以上,在國民經濟中佔據重要地位的地級市,在行政級別上享受副省級待遇,被稱為“副省級城市”。副省級市與其他地級市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方面,國務院和國家計委等主管部門一般將副省級市視為省一級計劃單位。中國當前有15個副省級市: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廣州、深圳、廈門、杭州、寧波、武漢、西安、成都。

4.縣級市,是指建制與縣相同的市,是與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行政地位相同的三級行政區,一般下設街道、鎮、鄉等鄉級行政區。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縣級市大多隸屬於地區,為了發揮城市經濟中心作用,帶動農村,實現城鄉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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