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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是全體業主的,如果院子內的停車位收停車費沒問題。
停車費收取後歸全體業主所有,由全體業主經法定程序決定該筆停車費如何分配;
業主個人使用全體業主的物業停車,不能免收停車費,否則相當於業主個人侵犯全體業主物權
只有用這個名字了
從這個提問可以看到,業主的誤解有多深。可以看到物業人的理論水平,工作能力有多差。可以看出普法教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可以看出如何引導業主化解矛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題主說物業按公攤面積收費,要知道物業收的什麼費。物業負責的是小區規劃內的除業主戶內的共同區域,共用設施設備,生活秩序,和安全防範工作。物業是按業主購房產權面積收費,表示你應擔共用部份的維護責任,你的房子大,就承擔的多,房子小就承擔的少,更是因是共用部份的花花草草,一木一石都是業主共同花錢買來的,小區大門裡,業主戶門外的共用區域是需要人來管理,維護,維護有成本,這就是物業費徵收及支出的根源。決不是有人說的公攤面積收費的那回事。
題主說小區院子是業主的?這又是一大誤區。上面講過業主戶門外,小區大門裡是全體業主共同購買的共用產權,更是全體業主的共用區域,並不是任何一個業主個人的,任何業主個人都無權佔為己有,佔有私用,無權改變共用沒施的現狀功能。包括小區的消防通道的路,禁止停車。共同產權,共用設施,要由全體業主共同商議決定,這就是業主大會的作用。業主要關心小區事物,積極參加業主大會,集思廣議,少數服從多數,處理好業主個人與集體的關糸。不要認為我是業主就可以無償佔有使用共用資源。
題主問為啥還收停車費是不是重複收費。上面講過物業負責房產與配套。設施(業主的共同產權)的維護,並不包涵業主個人私有財產。所以物業對業主個人私有財產提供服務收費是合理的,也是物業,業主雙方認可的,回去翻翻前期物業合同。合同約定合理,合法,合規,業主如有疑問可向房管局,住建委,物價局諮詢。
物業的責任更應該做好業主的思想工作
當前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很深,如不及時化解會演變成群體事件,導致社會的不穩定,不安定。物業每天辛苦的工作,工資不高,福利不高,待遇不高,工作時間長,還要忍受漫罵,歐打,訓訴等情況,這都是與物業領導的水平專業知識有關?在現實中,能人不用,專用親屬,熟人,關糸的人員,他們不研究物業的專業法律法規。講享受,講推脫責任,把責任推給下屬。物業隊伍渙散,不負責任。出問題就不可避免了。打鐵還要自身硬,做好工作的前提必須先做好人。
普法教育任重而道遠
在居民小區裡,業主對物業不滿,不用法定的程序去處理往往釆用過激的行為去處理,不交物業費,與物業人員發生肢體衝突,聚眾堵大門這些都是違法行為,由於是群體性的,由於認識不足所導致的,又不能用強硬手法過激的處理。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些不良風氣,使物業與業主的矛盾越來越深,使取消物業,打黑打物業的叫喊聲,越來越大。走出小區困境必須要加強法制治教育,以法說理,以理服人,以法維權,以法做事。
全社會都應關注,共同擔起社會責任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只能化解,不能激化,各管理單位要各盡其責,不能不管不問。特別是業主沒有反映訴求的渠道,有問題無處反映。所以各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是當務之急,讓業主大業主大會反映訴求,共同參與處理與自己利益相關的大事。利用業主大會做為普法教育的好平臺,對業主開展法制教育。管理部門要聽從業委會的工作彙報,要給予業主大會的正確的指導,要組織業主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開展討論,倡談,讓業主多提合理化建議,共同努力做好小區工作,正確處理物業服務與業主要求的服務的標準是不是弄的明白?業主訴求與全體業主們訴求關糸。業主利益與全體業主利益的關糸。特別是媒體介入小區矛盾糾紛,應以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為主線,以市場規則不可違背的前提開展工作,以法律以合同為依據,倡導換位思考,才能使矛盾的雙方得到教育,才能化解矛盾,才能處進小區的和諧穩定。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法律層面上物業公司是無權收停車費的。
但物業公司對停車實施了有效管理,付出了人力,以及財力,這是肯定的。那麼他收取一定的費用並有所營利也是因當的。
但是這不是“停車收費”,停車費是指你的車佔用了小區公用土地而交的佔地費用,物業公司收的叫“管理費”。
那麼你所說的是你的公灘面積,這話不客觀,應該是所有業主的公灘面積。那麼所謂公灘,你能區分哪塊地是你灘的麼?
問題出來了:你有車,你富裕這是好事。但沒車的業主呢?他也有公灘面積在小區。你免費了,他的權利誰維護?
這時就應該要收取停車費了,不過這停車費並不是物業公司收的,他只能代收,收上來之後應該交給業委會(至於交不交就不討論了),再由業委會研究是否發放給所有業主,還是留下作為小區的備用資金,或者是為業主提供點什麼別的東西。
宗上:物業公司有權收管理費,管理費是國家或者地方物價部門硬性規定的費用,收取標準也是有硬性規定的。但是停車費是廣大業主協商:是否收,收多少,怎麼使用的決定。國家物價部門一般是不干預的。
車要順著開
物業都涉黑,惹不起。未來。將取消物業,小區太平,取消剝削,人心所向。業主自制。
精緻生活51
物業管理公司就是一個業主花錢請的吃爹喝爹還坑爹的主,沒有什麼理由可講,我們歡迎物業服務公司驅逐物業管理公司
天有情月無恨1970
停車費確切地說,是車輛通行,停放設備,設施以及管理人員工資費用,不是全體業主的共享部分,沒有車輛的業主不分擔,誰受益誰負擔,無論是地下還是地上停車設施設備(車禁,停車區域監控,消防,衛生,設備維護,保潔,照明等)費用都不能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物業條例規定是合理的,畢竟在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情況,一個小區不是人人都享有車輛,所以不能分攤在物業費裡面。只能按照有車的業主另行收取。
大哥範(賞心)
物業就是個偽命題,花錢買房僱你來管理不是僱你來管路給你錢的。現在花錢的是孫子。說不過去。這些物業早該去掉。
天使的金幣
首先,物業已按公攤面積收費,這句話應該是講收了物管費是吧,一般而言物管費是按建築面積收取的,也就是業主所說的包含了公攤面積,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這個公攤面積每家每戶是不一樣的,為什麼,因為每家每戶的建築面積不一樣,這個收取的方式還是有錢人整出的,想來當時就是為了多收點錢吧,不然為什麼不按使用面積來收取呢。不過最近國家好像在出臺購房按使用面積來計算,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改變物管費的計算方式呢?我想有難度,要麼提高單價,要麼改變面積,總之不會吃虧!
第二:院子是業主的,是大家的,這句話說的沒有錯,但大家的並不意味著大家就可以隨意使用,不然你用我用不就亂套了嗎?
第三,收取停車費,我覺得這體現一個公平原則,為什麼?總的來說,如果不收取停車費,那麼停車的人相對來說是佔了便宜的,沒有停車的人那就吃虧了。
第四,費用問題,我認為不涉及重複收費,但是有一個問題,收取到的停車費應該要集體使用,這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意思。
第五,提出這個問題的朋友肯定是有車的,生活條件,收入水平應該還是可以的,而小區看來停車問題也是一個麻煩,和諧小區的怕是不容易了。
最後:費用如果超出了正常的水平,那大家可以提出意見,採取有效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買了車,卻養不起車!
梅姐來說劇
整人的公攤:買房百分之二十是公攤,一百萬的房子有20萬就是白付,後期還要交物業,這個公攤遠遠超過20萬
智慧與搞笑
物業是房開的兄弟,安排來給業主養老的,業主花錢買來的祖宗[呲牙][呲牙][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