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職如何規避競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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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下幾個方面同時開展去做,對於解決你的問題會大有裨益。

第一,向領導認慫以規避競業限制

離職前和公司上司、領導搞好關係,說點好話,說自己也不容易,讓他們不要對你執行競業限制協議。如果領導看你也沒有涉及啥機密,就放你一馬。

這樣,你就可以避免被執行競業限制協議了。

第二,和HR談錢以規避競業限制

如果公司要執行競業限制,那麼公司需要每個月支付你一定的競業費用。你就拿這個和人力資源談,告訴他們,反正自己在什麼行業幹都行,還可以多拿一份競業費用,不要白不要。HR一看這樣,心想:你想得美!

這樣你就可以避免被執行競業限制協議了。

第三,找中轉企業過渡規避競業限制

修改簡歷,隨時準備跳槽到給你目前行業相關但競業協議不能限制你的企業去,這樣競業協議沒辦法限制你。新的企業如果不是你滿意的企業,你再跳到你滿意的企業去。

這樣你就可以避免被執行競業限制協議了。




95職場研究院


司法實踐中的某些誤解,已經影響到司法裁判標準的有效統一,不利於競業禁止制度在商業秘密保護實務中發揮應有的社會作用。那麼簽訂競業協議可以有經濟補償?離職後競業協議規避要怎麼做?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簽訂競業協議可以有經濟補償

  為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我國制定了關於競業禁止的法律規定。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於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創建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根據競業禁止的規定,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競業禁止期間將不能利用自己比較佔優勢的從業技術進行勞動,從而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顯然,競業禁止這種對勞動權利的限制,必將導致勞動者在競業禁止期間收入的大幅降低,造成生活質量的下降。為保障勞動者競業禁止期間的生活質量,競業禁止應當遵守公平原則。

  由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約定競業禁止經濟補償金或不實際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競業禁止約定條款對勞動者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離職後競業協議規避要怎麼做

  離職後競業協議規避做法:

  1、一方必須保證:一方與另一方終止或解除合同及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另一方後,兩年內不得在生產經營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不得披露/使用或幫助他人在與另一方競爭領域內使用技術及商業秘密。

  2、一方按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及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另一方,且遵守第一條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向一方支付不低於一方在公司前一個年度所獲得的報酬總額的1/2作為補償。

  3、一方違反上述規定,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其在另一方工作期間最近5年內的總收入的50%

  4、一方違反上述規定,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有關規定,除應支付上述補償金外,另一方還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一方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


寶爸的木木


如果你是核心成員,有必要讓新公司幫你操作一下,規避的方法很多,一般來說只要你註銷工資卡,沒有收到補償金競業協議就自動廢除了。也許你還會收到原來公司請的律師給你打電話,律師函什麼的,不用太在意。假如你並沒有涉及核心機密,有協議也不會有人關心的,畢竟需要很大成本去調查取證。至於你的位置其實已經重要到公司根本不會放棄的地步,可以跟老闆談談。不過,我覺得應該不會,因為如果是那樣的話肯定有新公司的人幫你搞定。



北大才子的管理哲學


打印工資卡在離職後沒有按月給付競業補償的往來清單,如果少一筆,要打官司就有理由了,說對方先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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