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的10個問題?


關於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的10個問題?

新型冠狀病毒肆虐,為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國務院辦公廳27日發佈了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繼國務院發佈春節假期延長之後,各地也紛紛出臺延遲復工的通知,下面我們一起梳理一下大家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NO.1 這個春節假期到底延長几天?

國務院規定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其中1月31日原為正常工作日,2月1日為調休上班時間,2月2日原本即為休息日,延長假期實質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兩天的時間。各地出臺的地方政策延遲復工,企業應當按照當地政府規定時間復工,當地未出臺特殊政策的,按照國務院通知執行,即2月3 日起正常上班。2月3日-9日期間是延遲復工期間。

關於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的10個問題?

以上是截止目前出臺不得早於復工時間的省份,其他未公佈的省份,請大家關注各省的政府官網通知。

NO.2 延長的假期屬於什麼性質?

關於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的10個問題?

以2020年春節為例:

1.15~1.27法定節假日,1.24、1.28~1.30、2.2、2.8~2.9休息日,1.31-2.1全體公民休假日(特殊假日)

假期分為以下4種:

1、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元旦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十一、中秋節,除此之外的,都不屬於法定節假日,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上班的,需按照300%工資標準支付給員工,法定節假日不能補休,計入正常出勤,屬於計薪日。


2、公休日:指公司的常規休息日,比如做五休二,做六休一,雙休、單休、大小休等;公休日不計入正常出勤,可以補休和調休,屬於不計薪日。


3、部分公民節假日:三八婦女節、六一兒童節、五四青年節、八一建軍節,這些節假日需要支付正常工資的,不能補休和調休,計入出勤,屬於計薪日。


4、全體公民特殊休假日:基於特殊情況而產生的一個假期。


所以,延長的這次叫全體公民特殊休假日,大家把假期的性質搞清楚了以後,就比較好理解了,工資怎麼算?付幾倍?是否可以補休調休就比較好處理了。

NO3. 延期復工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1、1月31日-2月2日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資,在這期間正常復工上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採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採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採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2、2月3日-2月9日屬於地方復工期間,各地方政府把這幾天視為什麼性質的假期,就按照什麼假期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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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企業提前復工違法嗎?

企業提前復工需要承擔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三重責任,罰款、暫扣吊銷營業執照、老闆拘役或判有期徒刑。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另據《刑法》第330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責任人可進一步追究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NO5. 不得提前復工和延長春節假期區別?

不得提前復工是地方政策規定,延長春節假期是國家統一安排的政策規定,前者是對各類企業,不包含機關事業單位,後者包含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將會除外),兩者都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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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哪些企業可以不執行延遲復工?

1、保障城市運行所必須的行業:如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行業;

2、疫情防控所必須的行業:如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

3、群眾生活所必須的行業:如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

4、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

涉及以上這些行業,可以在2月3日復工,而不一定要等到2月10日復工,除這些特殊行業以外,其他企業不能在2月10日前復工。

NO7. 延遲假期是否改變今年月計薪天數?

由於延長的假期不屬於法定節假日,因此,不會改變月計薪天數21.75天的標準,仍然可以按照21.75天來計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標準。

NO8. 延遲復工,可以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嗎?

可以協商,延期復工期間,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在家辦公,同樣視作加班,企業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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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 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員工返崗復工嗎?

可以與員工協商請年假、事假、協商待崗、勞動關係中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等。

NO10. 工資如何發放?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視為員工在患病期間,參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即可。無論是隔離治療、隔離措施、醫學觀察還是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都應當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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