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剛剛!稅務總局明確!餐飲住宿、旅遊娛樂、文化體育等生活服務收入,疫情期間免徵增值稅!

01 定了!餐飲住宿、旅遊娛樂、文化體育

等生活服務收入,疫情期間免徵增值稅!

【财税】刚刚!税务总局明确!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為減輕疫災對納稅人帶來的損失,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臨時性稅收政策《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新政重點內容,一圖看懂:

【财税】刚刚!税务总局明确!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結合當前相關法規,提醒您注意相關操作事項,以順利享受相關免稅政策,減少疫情帶來的損失。

02 提醒從事“生活服務”的納稅人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

需注意以下7個問題

一、納稅人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屬於生活服務?

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以下服務屬於生活服務:

什麼服務屬於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文化服務、體育服務。

2、教育醫療服務:教育服務、醫療服務。

3、旅遊娛樂服務:旅遊服務、娛樂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餐飲服務、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接下來看看具體指哪些!

1.文化體育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遊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2.教育醫療服務。

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並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3.旅遊娛樂服務。

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4.餐飲住宿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二、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1、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稅率選擇“免稅”

三、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已經開具的專票用發票和帶稅率的普通發票能否免徵增值稅?

1、納稅人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可以退回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享受免徵增值稅;如果不能退回,此部分專用發票不免稅;

2、納稅人開出的帶稅率的普通發票,也可以享受免稅;如果申報比對不符,由稅務部門解除異常。

四、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繼續抵扣?如果需要轉出應該如何計算?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均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收入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要作轉出處理。

2、免徵增值稅收入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金額按以下方法計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於無法劃分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免徵增值稅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計算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五、納稅人在實際執行中,由於月度之間的購銷不均衡,按規定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轉出額,會出現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實的現象,對此,應如何處理?

對由於納稅人月度之間購銷不均衡,按規定公式計算出現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實的現象,稅務徵收機關可採取按年度清算的辦法,即:年末按當年的有關數據計算當年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對月度計算的數據進行調整(來源於稅務總局官方解答)。

六、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納稅人無需提供任何資料,可以直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對免徵增值稅收入和徵稅收入分別核算,如不能分別核算不同收入,則不享受免徵增值稅的政策。

七、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是否屬於長期政策?

此次對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是政府利用稅收工具對疫情期間提供民生服務的企業的一種扶持,屬於特殊時期的臨時性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截至時間要看疫情發展情況,納稅人需要隨時關注國家政策。

03 附:8號公告政策原文及

最新熱點問題答疑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二、7個熱點問題答疑

熱點問題答疑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新購置生產設備的,可以適用什麼稅收優惠政策嗎?

為有效應對疫情,鼓勵企業擴大產能,政策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如何確定?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3、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如何填報納稅申報表?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在現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填報相關數據。

4、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辦理什麼手續?

為貫徹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於2018年制發了《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23號),修訂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新的辦理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因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無需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歸集和留存備查資料即可。留存備查資料暫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執行。

5、此次出臺的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支持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部分行業企業經營受到了較大沖擊。為了緩解這些困難行業企業的經營困難,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6、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包括哪幾類?

這次政策規定,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企業可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行業分類標準進行判定。

7、對困難行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有何要求?

困難行業企業享受此項政策的,2020年主營收入佔收入總額扣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後餘額的比例,應在50%(不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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