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旅居史,都杨1人被拘留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区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和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举全局、全警之力,全力以赴阻击疫情,坚决守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李某姣(女)系湖北省黄冈市人,在云安区都杨镇务工,2020年1月26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高发期间,其返回到都杨镇居住地,但没有主动登记报告。都杨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获悉情况后迅速开展入户核查,询问李某姣是否有到过湖北疫情重点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李某姣否认其有去过湖北的情况。于是,都杨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体温检测,并要求其居家进行自我隔离观察。1月31日,都杨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李某姣进行核酸采样检测;2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都杨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便按照有关规定对李某姣解除观察。


隐瞒旅居史,都杨1人被拘留

后来,经公安机关核查,发现李某姣在近期确有到过湖北的情况。于是,云安分局治安大队马上会同都杨派出所依法传唤李某姣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审查,李某姣最终承认了其于过年前回到湖北,并于2020年1月26日从湖北驾驶车辆返回广东云浮的事实。


隐瞒旅居史,都杨1人被拘留


李某姣隐瞒其居住史,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姣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状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