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是怎么处理双方家庭跟孩子的?

抉择好难


离婚了只是两夫妻离了,对两夫妻又言,孩子还是孩子,老人还是老人,不管孩子跟谁,为父母的都要尽为父母之责,对老人,不是自己婆婆公公,岳父岳母了,但他们是孩子的直属亲人,外婆外公,爷爷奶奶。所以该看要看,该养要养。要教育好孩子,安慰好老人。




影子208010930


我们镇上真实的事情,就像狗血电视剧。

男的是镇上政府里的一个小小的办事员,女方是教师。两口子结婚5年。感情都还不错,有一个4岁的儿子。但是双方的家庭处得不好,尤其是两边的妈妈,关系非常地紧张。男方的妈妈是当地一家医院的医生,女方的妈妈是一位家庭主妇,性格火爆。两位妈妈互相都瞧不起对方。一个觉得对方没文化,一个觉得对方太假。反正各种的不凑合。就因为两边关系紧张,最后矛盾越来越多,前年两口子最终离了婚。

离婚以后孩子判给男方,但女方经常去看孩子,一年多下来,两人之间本来就没什么大问题一直都想复婚,但两边的妈妈就是横在中间不赞成。

去年年底,女方的妈妈因为骑电瓶车出车祸,摔断了一条腿。被送到医院,当时的主治医生就是前儿媳妇的妈妈自己的冤家对头。女方妈妈天天跟医院吵着要换主治医生,中途还闹着拒绝治疗,在医院里折腾了好久,但是因为医院的人手不够最终也未能如愿。

男方的妈妈虽然很讨厌这位以前的亲家母,但是毕竟医者仁心,救死扶伤。只有硬着头皮给这个讨厌的女人治病。没想到天天接触的多了,两人的话之间的话也越来越多了,慢慢的聊来聊去的竟然聊成了朋友!!!后来女方妈妈腿好了,两人竟然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姐妹了!

自然而然两边儿女复婚的事情也就水到渠成了,镇上都觉得太狗血了,只有电视剧才能看到的情景,居然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了。


西门小刀


我是2007年离婚的,女儿随我,在她父亲的探视问题上,我采取比较民主的做法,她父亲随时都可以看望孩子,甚至接孩子度假等。但是为了我与孩子父亲的关系更简单,我要求他不得到我家来,想看孩子或者接孩子,约定地方,我把孩子送过去,避免大人间的过多接触。我从不在孩子面前评论她父亲及他们家庭的问题,不会诋毁他们家庭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现在孩子23岁了,我经常让她回去看望爷爷奶奶,希望孩子心中有爱!


莫失莫忘142099266


我们婚事都是父母亲和家长子相互组合的,当时为了顺从父母和长子所以造成婚后的离别,男人始终忘不了以前自己处的女人不安心生活,我和过了十多年了,大孩子十三了,二的八岁,为了孩子的幸福不受罪,两个孩子由我来承担带走了。

当时他要大的归他,月月给孩子扶养费,他一年后他什么也没有做到,孩子上学都困难,我不能不领走,家里的草房归他了,我嫁人把孩子都带走了,我就这样处理的离婚后的事。


小瓜姥姥


我们老家那边有个邻居就是离了婚。两个人当时年龄不大二三十岁的样子,当时他们就有两个孩子了,也是一个在外面不是很老实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他们两个家长都是我们老家的而且还很近,离了婚以后女儿跟着她妈妈男孩跟了他爸爸,他爸爸家里有个厂子生活还算富裕,小孩的妈妈就是上一些班干一些零活,因为这件事发生了老人承受力很大的心里压力,乡里乡亲的一辈子了越到后面越出了这样的事,之后听说女孩和他妈妈一起去了外面也不回家住了,男孩和他爸爸还是在老家经营者厂子,后来他们各自都又找了另一半过得还不错,他们也偶尔会看看另一个孩子但是有了新的另一半之后就很少见面了,离婚是谁也不想要发生的,如果发生了就要及时的处理,就是苦了孩子,处理好双方的自己关系,还有子女问题,就好毕竟事情已经发生正面面对和理智的处理,才是最好的办法


秀集锦


我2017年离婚,离婚协议做的很祥细,并且双方都以协议内容说到做到,离婚后还默契的加了一条《老死不相往来》就连跟我的小孩(次女)都不认她妈,大女儿由她妈抚养,她妈交她外婆监护,大女儿倒是会偷偷抽空来看我和她妹妹的。


84059154657付登忠


向法院举证证明你的收入水平,确实支付不起,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标准。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愚人自娱99


首先,对于孩子的处理,我觉得你对孩子的教育是好的,让她心怀善意地看待他人,这样对孩子来说不会因为怨恨产生负重感。另外,我觉得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作为妈妈或是爸爸,应当努力降低姿态,跟孩子打成一片,让孩子觉得你不仅是他的父母,更是朋友,无论何时,只要她需要你,你就会出现在她身边,这样即使你们离婚了,对孩子得影响也不会太大。同时,你和孩子成为朋友,孩子将会和你无话不谈,孩子如果不在你身边生活,将来跟着父亲和继母生活,孩子每天的生活都是怎样的,不用你问她也愿意跟你讲,你不但能知道孩子过得如何,还能为孩子出谋划策,参与并教育他的成长。平时和孩子的爸爸约定好陪孩子的时间,如果双方后来的另一半能够接受你们一起陪伴孩子是最好不过了,如果不能,就预定好各自陪伴孩子的时间,给与陪伴就是给与爱。你为孩子的付出,孩子都会记在心里的。

然后,如何处理双方的问题,处理好离婚两人的关系,双方家庭的关系自然迎刃而解。看问主的描述,两人虽然离婚了,但并不是苦大仇深,反而更像是普通友人,再不济也算是相识一场的陌路人。你们解除了夫妻关系,但仍是孩子的父母,只需要做好孩子的父母就够了,双方的私事不要去干涉,对方找了什么样的人,对方又结婚什么什么的,就当只是听说一个普通朋友的事,一定要放下,不要怨恨不要纠缠。同样的,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斩不断的血缘关系,他们对孩子的爱也不予干涉。对曾经的公婆妯娌之类的,作为普通长辈和平辈去对待就可以了,善意待人,问心无愧足以。

以上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另祝问主前路漫漫,且行且珍惜!


葵花子籽籽


首先,我认为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了,难以挽回,离婚是必要的选择,勉强生活在一起,总是争吵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况且人生的路还很长,要为自已活着,与其痛苦的过一生不如快刀斩乱麻,早点放下,开启新的人生。

其次和前任没了夫妻关系,就做个普通朋友吧,没事少联系,以免给对方现在的家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对于孩子的事情,还是要多沟通,给与孩子完整的爱,让孩子知道即使父母分开了,爸爸妈妈对她的爱也丝毫不会减少,让孩子在积极健康的环境中长大,以后孩子也会有正确的爱情观。

然后,对待双方的父母还是要像亲人一样,虽然你们的婚姻关系结束了,但是不影响父母和你们之间的关系,这份亲情还是不能放下的,没事的时候可以打个电话问候一下,也可以去看看。

最后孩子和继父或者继母之间的关系还是需要好好引导的,就像楼主说的如果他们对孩子好,也要让孩子好好待他们,毕竟将来要一起生活那么久,不能让孩子带着恨意生活,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能好好善待自己的孩子,一定要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给孩子一个开心快乐的童年!



凡小七


夫妻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当产生无法调节的矛盾时,幸福美满的家庭到最后支离破碎。然后离婚。分家产分孩子。等各种问题。离婚之后孩子的处理抚养权。

第一,我们比较人性化的考虑。夫妻之间协商。谁比较有能力?孩子愿意跟谁?

第二。当两个人之间协商不成时,然后有法律来判决。

还有就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处理关系。毕竟你的孩子跟他爷爷奶奶有血缘关系。血浓于水。所以没有必要阻止他们之间的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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